电动车招标公告
电动车招标公告
询价采购通知
编号:SZWK2012-N-X-008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之委托,就需要采购的电动车进行询价采购,以期得到合格商品。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数量 备注
1 二轮电动车 1、长*宽*高(mm):1760*620*1050(±5%)
2、整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
3、中心轮距:1160mm(±5%)
4、爬坡度:≥26度
5、轮胎规格:16*3.0
6、百公里电耗:1.3Kw(±5%)
7、限载:≥75Kg
8、续航里程:≥60Km
9、额定电压:48V
10、额定功率:500W
11、电池容量:48V20Ah
12、额定转速:380转/分钟
13、充电器:220V50Hz 48V20Ah
14、时速:20Kw/h
15、电池充电时间:8-10小时
16、控制器限流:28A
17、控制器欠压保护:≥40V
18、控制器管数:12管
19、控制器、仪表、电机需更改与500W配套
20、需为踏板式的 10辆 含警灯和后备箱,外观和现有城管执法车辆一致,喷“城管执法”字样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产品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前来的可不提供)
4、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6、详细技术参数和技术参数偏离表;
7、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电动车的彩页样本和彩色图片,彩页样本上必须具有电动车的详细技术指标和功能;(询价响应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指标和功能如与彩页样本有矛盾之处,以彩页样本为准)
8、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9、交货期承诺;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供应商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可不提交);
12、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2-N-X-008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2-N-X-008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括货物、运输、存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货物按时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C)后三十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全部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_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2012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并需至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机构及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
四、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只接受国产产品。
2、报价要求:本次询价采购只有一个采购单元,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存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提供上牌等一条龙服务,保证电动车交付使用后即能正常上路行驶。
3、商品技术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供应的车辆均应是原装商品,应保证该车辆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合格率为100%;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供方负责。
4、交付使用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需向采购方提供全套中文维修资料。
6、验收: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7、成交原则: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符合本询价通知中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8、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9、请贵单位按询价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后,于2012年7月9日11:00时前送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询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报价文件的或过时递交文件的,均为无效文件。本项目将于当天下午14:00在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不需到开标现场)。
10、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燕萍。
联系电话:****-********-****/186*****720, 传真:****-********。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11、采购(甲方)单位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 斌 联系电话:0512-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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