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智能产业园(一期)塔吊租赁II标段招标招标公告

绿色智能产业园(一期)塔吊租赁II标段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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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要求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

1.2招标范围:鄄城生物医药绿色智能产业园(一期)塔吊租赁II标段。详见招标清单。

1.3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业务部范围内的所有合格承包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总部生产资源部、直营生产资源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4.2在4.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五、质量要求

5.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5.2 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5.3 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付款及结算

6.1 按以下节点进行进度款的支付

1、塔吊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使用后,每月施工完成后15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次月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产值的70%;

2、塔吊拆除后,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时报送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次月甲方支付乙方至进度款的70%。

3、双方办理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金额的95%,余5%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2个月内付清。

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将工程款支付至本合同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税金(税率%),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开具的符合承租方抵扣要求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属于合法、合规发票。支付出租方工程款时,出租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抵扣税金,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

6.2结算及结算价款支付

结算合同总价=租赁月数*合同单价(元/月/台)-扣款、罚款;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6.3租赁期限:

6.3.1起租点:出租方设备安装完毕,双方签发了验收合格证书并由出租方交付验收资料,承租方机组工作人员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算起租点,并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出具塔吊使用通知书(由承租方生产经理、出租方塔吊负责人签字)。

6.3.2停租点:承租方在停租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具体停用的时间,租赁设备停止使用的时间即为停租点。

6.4租赁塔吊不得连续停工(承租方需要时)超过24小时(中雨,大雨,或下雪等特殊情况除外),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1天的租赁费用,(非承租方原因)一周内连续三次超过24小时停车,扣除当周租赁费。具体时间由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

6.5春节塔吊报停期间、节假日报停期间、因各项检查、政府政策影响及建委停工影响所导致的停工期间,报停时间以承租方书面通知为准,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费用按月租除以每月30天折算)。

综合单价(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机械租赁行业的完税发票。

八、开标时间: 见网上招标期限

九、联系人:张国东181*****977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租赁 塔吊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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