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报价暖扩建妇保综合楼-实验室检测招标公告
妇幼报价暖扩建妇保综合楼-实验室检测招标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工程
实验室检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本工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建筑面积16950m2;
2、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验检测查。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工作安排
1、招标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张晶186*****068
邮箱:********9@qq.com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2018年3月18日16:00时前与经办人联系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日:2017年3月25日12:00时前送至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改扩建项目办公室
3、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报名
1.云筑网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8月1日11时,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说明: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详见资格审查细则
五、其他
其他未明确事宜以招标单位解释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
检测服务工程
第一条第二条委托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条检测方(乙方):合同编号:CSCEC-FYBJY-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
2、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
3、现场条件:开标之前,投标人自行勘察
4、建筑概况:总建筑面积16950平方米(暂定)
5、图纸条件:提供可满足施工条件的图纸,图纸将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完善,甲方不予考虑乙方由于图纸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招标阶段图纸情况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不在图纸完善过程中及正规出具后另行调整。
二、乙方资质及基本工作内容
1、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3% ○11%/6%(服务、咨询、测量、试验类)
2、乙方指定收文地址为:,传真:,全面授权联系人:王占辉,联系电话:,E-mail:,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三、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负责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施工见证取样检测,并按有关规范、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2、以上检测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能涵盖的检测项目,乙方应提供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检测。乙方应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测试数据、结论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按甲方要求的完成时间,及时安排检测、及时填写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规范、标准,依据委托单要求的检测内容和完成日期
2、验收方式:每一项目完成后,由乙方填发检测报告,甲方按标准验收。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检测样品须履行见证送检手续,见证送检(抽检)的检测样品,必须由见证人和取样人共同取样,由见证人用见证标识进行封存检测样品,并在检测样品委托单的见证人、取样人处本人手签名和填写见证标识编号,检测样品委托单填写完整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此处可由建设单位书面委托监理单位盖章)报检测机构签收,检测机构须对检测样品履行见证送检手续情况进行复核,检测样品委托单填写不完整或履行见证送检手续的,检测机构应拒收,见证员、取样人对样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对于现场检测工作,甲方应委托施工单位提供与检测有关的技术及必要的检测条件,并保证检测现场及检测人员的安全,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3、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数量、代表批量、检测周期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342-2004《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及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印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送检手册》相关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验收规范的条款执行,以上两则文件执行时检测项目互为补充,矛盾处要求按照严格的文件执行。
4、乙方在有效检测周期内及时为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要求A4幅面打印加盖公章。
六、费用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由乙方负责接样。
2、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乙方资质范围内且沈阳市质量检测监督站所要求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项目检测。其合同清单具体检测项目详见附表(同时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
3、结算费用分别按总价包干及单组建筑材料检测报价核算,总价包干范围详见附表,工程暂定16950平方米,单价为元/建筑平米;单组建筑材料检测费用详见清单价格,按照实际发生计量,暂定不含税总价(大写):。增值税税金3%,乙方不得因实际数量少于暂定数量向甲方提出索赔。
4、付款方式:
□月度付款
■节点付款
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已完产值的70%,全部试验完成后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承包范围内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上报结算,上报结算后2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额的100%(前提:材料手册备案完成)
■其它
1、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采用信用证或保理形式支付工程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5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3%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4、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5、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乙方未满足付款前提,而甲方仍支付乙方工程款,不代表甲方认可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或整改完成。甲方认可乙方过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具体以最终工期时间验收为准,若乙方不安甲方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合同额2%的罚款。
6、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
5、付款程序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0-1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6、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约定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八、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叁份:甲方保存叁份。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其他条款
1、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
2、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3、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6、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
十一、补充说明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附件2.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供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供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正本2份,双方各执1分,副本3份,甲方持有,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附件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甲方)与乙方(分包/分供单位)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后,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甲方为确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的乙方施工人员发放出入证(工本费5元)。
6、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7、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8、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9、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1、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4、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5、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6、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2、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3、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4、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5、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6、送货人员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总承包单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7、送货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8、送货单位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送货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9、送货单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送货单位承担。
10、送货单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送货单位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与分包/分供合同同时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2、本协议系分包/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分供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附件4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的外用电梯租赁,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或)中建一局集团公司
乙方(分包承包方、供方):公司
为使甲乙双方更有效地履行合同,双方特此约定:
由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承包范围外的指令,无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的项目经理林卓、商务经理崔光宇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乙方货物进场需经甲方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甲方签收收货凭据的被授权人:(姓名)
乙方确认已知悉:甲方将上述工作范围内的签字权仅授予上述人员;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依据;甲方对未经上述人员签字的任何单据不予认可。任何因乙方忽视上述条款约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作为双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实验检测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受托人(代理人):受托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工程名称及栋号:
作业班组名称:
经班组全体职工讨论一致通过,推举、、为职工代表,全权负责本班组(人员)签订和履行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结算,并配合甲方做好考勤及工资发放工作。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注:被委托人为班组推举的职工代表,委托人为班组全体职工签字并按手印。如果委托人、被委托人发生人员变更,要及时补充,或重新填写授权委托书。
月结月清支付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项目,截止年月日我司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产值已确认,施工产值为元,其中包含本月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签证、洽商变更及及其他费用等),本着贵我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我司做出如下承诺:
1、在贵司本月按照合同付款比例支付我司工程款时,我司将优先、足额支付所有人工费;
2、在贵司本月支付我司工程款、但不足以支付我司本月所有完成施工产值内的全部人工费时,我司将自行承担本月剩余人工费及其他支出;
3、在贵司本月未能及时支付我司工程款时,我司将自行承担本月所有完成施工产值内的全部人工费及其他支出。
无论以上何种情况,我司保证均不会发生农民工上访、聚众讨薪的行为。
(公司名称)
年月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