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中小学大宗食品(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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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中小学大宗食品(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5


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禄劝县中小学大宗食品(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招标内容

1.3.1招标范围:禄劝县中小学大宗食品(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禄劝县中小学大宗食品(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一标总价********元,国标一级粳米(GB1354-2018),单价5800元/吨、数量2734吨;二标总价*******元,国标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GB1536-2004),单价14元/升、数量401724升;

1.3.2 标段划分:一标大米采购,二标菜籽油采购;

1.3.3采购数量:国标一级粳米(GB1354-2018)(当年稻谷加工,经普通加工成米饭必须白净、松软、可口)2734吨,国标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GB1536-2004 )401724升;

1.3.4供货时间:两个学年,截止2022年7月份,共分8批次配送到学校。

1.3.5交货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各乡镇各乡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用户指定地点)。

1.3.6 具备投标资格的服务单位可以同时对本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段的采购内容。

(3)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7年-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就近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及报表;

(6)投标人信: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附相关承诺书;

(7)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完成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新成立的投标人业绩不作要求);

(8)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参投时应携带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作为评审、供货验收的“样品”;

(9)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10)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13)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菜籽油 大米 大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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