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电气及预埋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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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
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招标文件目录
0.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投标
6.无效标书
7.开标
8.询标
9.评标、定标
10.合同授予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 |
2 | 招标人 | 名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建八局一公司安装分公司济南市工业南路65-9号 联系人:朱艳兰、黄涛 电话:13156418680 18013754703电子邮件:ht825x@sina.com |
3 | 拟定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总包合同范围内电气工程及所有机电安装预留预埋工程等。 分包方式:劳务分包。 |
4 | 项目建设规模 | 结构形式:框剪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78808㎡ 层数:包含地下 1层, 地上 4 栋楼,分别是 1幢 12层(58m),1幢 4层(22m),1 幢 7 层(34.3m),1幢 5层(25m)。 基础形式:桩基础 |
5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 227 省道东、广前路南。相城区太平街道 227 省道东、广前路南 |
6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 日 |
7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创奖要求:确保达到省级标化二星级及以上文明工地。 |
8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已被招标人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11 | 劳务再分包 | 不允许 |
1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5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7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18 | 装订要求 | 商务报价需在云筑网系统中填报并上传加盖印章的报价单,唱标单单独密封装订一套。 |
19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5-9号 招标人名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 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
2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5-9号4楼 |
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若招标人更改开标时间,则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5-9号 |
23 | 拟选队伍数量 | 1 |
2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含税合同额的2% |
25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招标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分包商。
1.2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3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6.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补充通知(如有)、评标办法、投标承诺书、工程量清单、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到施工现场招标人项目部技术部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如有)、合同条款及格式等。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
2.3.2投标人于招标人招标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报价(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施工方案);
(6)施工进度表(横道图或网络图均可);
(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在项目拟任职务、以前施工工程一览表及各种人员职位表);
(8)拟投入劳动力一览表(分工种列明人数,技术工人高、中、初等级人数)。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 投标人条件
3.5.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要求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在工程所在地应已注册或取得准入许可。
3.5.2具备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的管理、技术、装备、劳动力等实力,现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的业绩和经验。
3.5.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4根据工地现场要求,中标方必须将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交招标方项目部备案,待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退还给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方。中标方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及中标方现场委托的负责人不能更换。如出现此情况,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更换,每更换一人中标方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如中标人擅自更换前述人员,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招标人解除合同的,中标方需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5.5投标书中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驻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手续、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3.5.6投标书修改、补充函件及询标答复均属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外,其余投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自行设计。
3.5.7投标人提供拟定现场代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红章,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扫描)及上岗证扫描件,单独装订成册,作为完整的合同附件。
3.5.8如果为劳务招标,则投标人拟定现场代表必须有助理工程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如果为专业招标,则投标人拟定现场代表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证及安全员证。
3.5.9评标、决标情况,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流标,并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投标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3.5.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30天内有效。
3.5.11招标工程质量标准:投标人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等级,自报等级中标后即为合同质量等级(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实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见合同文本),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违约金标准(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5.12工期要求:投标人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工期,自报工期中标后即为合同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拖延天数超过合同约定天数,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详见合同约定)。
3.5.1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及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15%内,创建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
3.5.14投标人必须认真熟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了解现场情况,经过详细测算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旦递交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3.5.15投标前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中提前完成注册,凡未注册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3.5.16投标时请携带随身电脑,用于招标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中进行报价,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在云筑网中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5.17如果投标方不能在招标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中进行报价视为放弃投标机会,招标方有权视投标单位弃权严重性调整本单位后期招标邀请权。
3.5.18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手续需确保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视为废标(如中标后发现,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招标人解除合同的,中标方需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条件、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市场条件等对投标人的报价有影响的一切应参考的因素。
4.2报价方式:本工程采_包定额工日及定额基价中的辅材费及机械费等方式在招标人招标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中直接报价;招标内容及报价方式详见报价单和劳务分包合同。
为了避免投标人操作出现失误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法显示等问题,投标人如有需要招标人可给予相应指导,但开标前必须完成数据录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数据录入无法显示或无法完成投标的,视为废标。
4.3报价内容:报价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范围以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4.4工作内容: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成品和质量缺陷修理的全过程的工作。
4.5价格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发生的风险费用,无论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变化中标单价等均不得调整。
5.投标
5.1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如采用网络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之外(如技术标等),所有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报价系统,需扫描资料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可不提供书面资料。投标文件商务标上传至云筑网系统并上传加盖印章的报价单作为附件。
5.2 投标文件之唱标单(格式详见附件2)一份,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印章。唱标单必须与云筑网报价总价一致,否则按云筑网报价总价计算。
5.3按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云筑网中提交投标文件顺序及名称命名方式:
①某某工程******投标1—某某公司报价单
②某某工程******投标2—某某公司资质资料
③某某工程******投标3—某某公司管理人员配备表及证件资料
④某某工程******投标4—某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
6. 无效标书
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的(采用云筑网招标未提交相关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含技术标)。
6.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
6.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影响评标的。
6.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5投标资料(主要是指支撑材料)未提供齐全的。
6.6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6.7投标报价雷同有串标嫌疑的。
6.8投标人网络投标出现错误导致无法评标也无法修复的。
6.9未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或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料的。
7.开标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招标小组相关人员;
(4)在招标小组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核验投标单位的证件(授权、身份、投标保证金等),并宣布核验结果;
(5)在招标小组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8)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7.3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7.3.1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7.3.2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互相讨论。
7.3.3自觉维护场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吸烟。
7.3.4开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人到指定位置等待询标或听取评标结果;采用云筑网投标的,投标人自行到网络上查询招标结果。
7.3.5如对开询标有质疑、投诉,可在开标活动结束后向纪检监察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现场吵闹、滋事。
7.3.6纪检监察部电话:0531-66628922。
8.询标
招标人对投标书不够明确的事项,或其它需要投标人进一步答复的,将通知投标人予以解释澄清并作出书面确认。采用网络投标的,通过网络进行澄清。
9.评标、定标
9.1 评标委员会
9.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组成。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9.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3 评标
9.3.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9.3.2首轮商务标报价最高者按照废标处理,各投标人以后各轮次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对每位投标人进行询标(询标次数由招标人决定),根据剩余有效投标人最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与最低报价的平均值乘以0.98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评分标准如下表:
表一、商务标评分表(90分) |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数 | ||||||||||||||
1 | 总价 | 80分 | -5% | -4% | -3% | -2% | -1%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78 | 76 | 74 | 72 | 70 | 68 | 66 | 64 | 62 | ||||
2 | 单价合理性 | 10分 | 投标报价的组成及分析,根据与市场情况的符合性打分,符合市场情况得10分,不符合市场价格,按偏离程度扣分。 | |||||||||||||||
表二、综合评分表(10分) |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数 | ||||||||||||||
3 | 技术评价 | 2 | 技术标中呈报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全面性 | |||||||||||||||
4 | 实测实量 | 1 | 上年度大客户项目实测实量合格率大于95%,其他类项目大于90% | |||||||||||||||
5 | 工期履约 | 3 | 上年度履约项目,工期拖延扣3分,正常得1分,提前得3分 | |||||||||||||||
6 | 管理人员 | 1 | 上年度严格按合同配置管理人员,且未发生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安全)随意更换 | |||||||||||||||
7 | 工作配合 | 1.5 | 上年度分包合同签订、签证办理、结算办理等工作配合情况 | |||||||||||||||
1.5 | 上年度现场施工组织、迎检等现场管理配合情况 | |||||||||||||||||
8 | 信用评价 | -2 | 上年度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若存在扣2分 | |||||||||||||||
9 | 投标响应 | -2 | 投标价与基准价偏差超过+5%或-7%,扣2分;投标迟到扣1分,未密封扣1分 | |||||||||||||||
10 | 突出贡献 | +2 | 上年度响应招标人要求参与重大项目,且履约良好,加1分;公司战略分包商加1分,其余级分包商加0.5分 | |||||||||||||||
备注:1.对上年度未合作的投标人打分取平均值;2.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技术标的,技术评价为满分;3.8、9为减分项,10为加分项。 |
9.3.3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得分计算后,按以下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②将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排列;
③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人。若在同一标段中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的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9.3.4若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10.合同授予
10.1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通知未中标人。
10.2 履约担保
10.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3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唱标单
附件3:投标报价单
附件4:建筑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邀请,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司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投标,经察看现场、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及合同条件,我司承认贵司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贵司询标释疑,在参加该工程的投标中,经我司委托人签字的投标书、询标书、投标承诺书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是综合考虑了市场、建筑物高度及层高、现场条件等因素,我公司均承认。若我公司中标,同意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4日内按照贵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相应附件签订分包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工期延后,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我公司从贵司收取的劳务费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将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回执单上报贵司,如每月不按时上报,贵司可不支付下月工程款。如果出现我方范围内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贵司正常工作或相关部门要求贵司解决,我方将及时解决,如半天内未解决,在第三方证明下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贵司可直接代为垫付,由此发生的费用贵司可直接自应支付我司的款项中扣除,并且按垫付数额的2倍由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若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未中标,我公司尊重贵司决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唱 标 单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及承诺与你方签订合同。
(2)本投标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若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投标报价单
1、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综合人工工资按元/定额工日进行结算;定额基价中的辅材费、机械费按%计取;
2、结算依据: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分工种(没有相同或类似定额可以套项时,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利参考其它地区相近价格)人工、辅材、机械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乙方仅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定额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费两项费用中的人工费,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费计取基础的人工单价为中标价。此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增加费,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调试费,洞库暗室增加费,空调采暖系统调试费等)。
3、水电费按结算净值(不含业主及招标人供应的主材和设备费)的2% 从结算中扣除。
4、安装零星用工(不分工种)按元/工日计取。
5、按以上规定计取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税金、安全文明费、措施费、乙方必要的管理费及乙方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等费用。
6、其它约定
①风管套管的制作安装费用已包含在风管制作安装费内,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②各类管件(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计价的管道除外)的安装费已包含在管道安装费内,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③刚性防水套管及一般穿墙套管均按定额含量计价,不以套管的实际长度做任何费用调整。
④法兰片安装费(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计价的管道除外)已包含在管道安装费及阀门安装费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7、本次招标投标人统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考虑投标报价,结算时,增值税税金按照税率为9%记取。
投标单位(公章或手印):
投标委托代理人:
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
承 包 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承 包 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分包人已对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分包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
1.2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 227 省道东、广前路南。
1.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一层整体地下室、4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78808㎡(其中地下约22267㎡,地上约56541㎡),建筑物高度最高58米
1.4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总包合同范围内电气工程及所有机电安装预留预埋工程等 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5分包模式:劳务分包,包定额工日及定额基价中的辅材费及机械费等。
1.6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合同约定所做的所有工作 ,工完料清、工完场清,达到分包工程验收标准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此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方审批通过的乙方开工申请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以本分包工程最终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15天,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最新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已综合考虑非甲方自身原因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及其他政府会议、农忙、甲方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创优要求:整体工程质量取得江苏省“扬子杯”奖、“安装之星”工程优质奖,中国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设计及运营标识认证,并符合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四、分包合同价格4.1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元(大写﹕)。此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4.2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分工种(没有相同或类似定 额可以套项时,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利参考其它地区相近价格)。每工综合单价元/定额工日,定额基价中的辅材费、机械费按%计取;人工、辅材、机械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随政府政策性调整而调整;乙方仅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定额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费两项费用中的人工费,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费计取基础的人工单价为中标价。此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增加费,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调试费,洞库暗室增加费,空调采暖系统调试费等)。
4.3工程量计算规则:以《通用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
4.4其他
4.4.1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甲方仅计取增值税,乙方按增值税税率()%计取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2临设由甲方提供。如需乙方搭建时以现场计量签证为结算依据。
4.4.3水电费:按乙方分包结算净值(不含业主及甲方供应的主材和设备费)的2%扣除。
4.4.4安装零星用工(不分工种)按元/工日计取(仅不含增值税)。
4.4.5若甲方提供的现场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拆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内容相关工作而自行采用的运输机械所增加的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4.4.6所有应由乙方向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4.4.7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应由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备案事宜,如因乙方合同备案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甲方已经缴纳的税金、施工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4.4.8乙方工程报量应包含相应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低于1.5%,若地方政府计提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参照地方要求执行。乙方在安全费用计提时要附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并经甲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予以核算。
五、工程款支付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对应当期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1进度款:本工程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75%。竣工未结算、跨年度支付比例不超过80%;
工程量计量与安全问题发生频次及整改完成率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材料浪费消耗及材料现场管理等评价结果相关联。具体如下:
质量 | 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P | 95%<P≤100%时,工程量计100%,90%<P≤95% %时,工程量计95%,85%<P≤90%时,工程量计90%,80%<P≤85%时,工程量计85%,P≤80%时,工程量计80%(甲方商务工程师根据甲方质量工程师签署的某分项工程合格率,对相应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扣减) |
安全 | 安全问题发生频次及整改完成率情况 | 安全问题发生频次高,工程量计97%;安全问题整改率低,工程量计97%; (甲方商务工程师根据甲方安全工程师签署意见,对相应工程量进行扣减) |
材料 | 材料浪费消耗及材料现场管理 | 材料浪费多,工程量计97%;材料管理差,工程量计97% (甲方商务工程师根据甲方物资工程师签署意见,对相应工程量进行扣减) |
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方法及相关要求按照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甲方《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手册》(CSCEC81-JC-2016)及甲方现场要求执行。
5.2完工付款: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甲方已确认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
5.3结算付款:整体工程(即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6个月付至分包结算值 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十四条)。分包结算完成后15日内,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需确保发票为当年度发票)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5.4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点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利息费用、手续费等银行费用)。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填写《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如乙方收款人有变动,乙方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备案。
5.5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已审核工程量等额的按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分包劳务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5.6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 乙方信息 | 备注 | |
全称 |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税号 | 91370000163048471Q |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账户,收款账户为基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本单位其他账户 | |
账号 | 37001616208050043469 | ||
开户行 | 建行济南和平支行 | ||
地址 | 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 ||
电话 | 0531-66628984 |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7其他
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如甲方根据情况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
若乙方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或不接受付款方式,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
乙方企业注册地若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乙方开具发票需在工程所在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并在开取劳务发票时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预交税金,乙方若不办理,由此产生的税务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0万元,此保证金在进场前缴纳由乙方自行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且项目信息化中分包退场审批记录已评审完毕后三个月无息退还;安全、质量、工期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而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乙方向甲方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含税合同额的2%,此保证金由乙方自行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达100%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后三个月无息退还。
七、材料供应7.1甲方按计划提供以下材料:工程需用的定额内未计价材料、设备。乙方限额领料,材料如超出甲方约定(如甲方无约定,则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应定额标准),由乙方全部赔偿,价格按甲方购买价格加价10%计取,在进度款中扣除。
7.1.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在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参与验收,否则,以甲方与供应商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乙方未参加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并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不再计取装卸费、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倒运费及采购保管费等费用。如乙方不负责卸车,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卸车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中扣除。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接收甲供进场物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价格按甲方购买价格加价30%计取,在结算中扣除。
7.2乙方供料:除7.1条约定甲供料之外的其他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生产辅助用料、生活用料、低值易耗品,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7.2.1对于乙供材料,乙方负责原材料进场后的抽检和试验,在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物资报验,报甲方进行复试,相关检测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7.2.2乙方对自供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证件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2.3对于乙方供应材料,若乙方拒绝提供,则由甲方代购,按照甲方购买价格加价10%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八、各类机械及安全防护用品供应8.1甲方提供机械:现场现有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
8.1.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派相关专业人员跟班操作、管理、维修、保养、保管,乙方不准擅自操作。甲方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的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良好状态。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并交还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8.1.2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在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参与验收,确认数量及运行状态,否则,以甲方与租赁商双方确认为准。
8.1.3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拆除,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物料搬运问题,甲方不补偿相应费用。
8.2乙方提供机械机具:除8.1条约定甲供机械之外的所有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砼振捣器、砂浆搅拌机等所有小型机械设备(包括所用线缆、小型机械消耗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电箱、电缆、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放线测量仪器、手推车、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水管、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等所有手头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供应,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级开关箱使用需求,甲方负责三级开关箱的集中采购,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拒绝提供以上机械机具,甲方可代为采购,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3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自有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性能或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另外安全防护用品外观、样式、规格、型号须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原则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由甲方统一订购,乙方向甲方提供使用需求计划,采购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款从乙方安全费用中予以扣除。由乙方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同时,经甲方同意自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九、甲乙方代表1、甲方现场代表:卜祥彪 ,负责现场管理。
2、乙方现场代表:(可以多人),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管理、签署任何文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十、乙方资质及联系方式乙方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必填):
联系电话:
微信号:
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甲方的招标文件;
(5)乙方的投标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往来资料;
(9)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二、承诺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分包工作,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分包作业人员发放工资。履行承包人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连带责任。
按照甲方要求积极使用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并配置专(兼)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承认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相关文件及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益。按时填报相关方系统中分包每日情况报告,如实填报当日施工内容、工人出勤情况及机械使用情况等,经项目审核审批完成后将作为分包结算及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乙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乙方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乙方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7天内,需将上述资料复印件提交至甲方存档,如未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且未在期限内提交工资发放凭证,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额1%/次的违约责任。
十三、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金的返还: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28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但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1.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五份,分包人执一份。
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1 建设单位:指本工程的建设方,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1.3 甲方:指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亦为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
1.1.4 乙方:指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即分包施工单位。
1.1.5 总承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1.1.6 整体工程:即总承包合同中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
1.1.7 分包工程: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款。
1.1.10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及规范、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标准及规范执行。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乙方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约定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甲方的招标文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往来资料;
(8)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
(10)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 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1.4.2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乙方施工完毕需完整交回甲方,每缺少一张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4.3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职责未尽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建设方和甲方同意增加的除外。
1.4.4对施工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
1.5.2 本合同中乙方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1.5.3乙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给乙方合同当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的任何函件将视为收到和认可。
1.5.4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有关函件、工作联系单等,乙方不得拒收,如果拒收或收到后24小时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函件、工作联系单等之内容。
1.5.5本合同载明的乙方的联系方式(含电话、邮箱、微信及地址)为乙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甲方甲方可提供总承包合同供乙方查阅,但有关总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1甲方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分包作业条件的分包作业现场。
2.2.2甲方负责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分包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分包作业现场内,水电能源接驳点由甲方提供,由乙方在甲方现有的设备上接驳,水电接驳点与乙方设备连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用电用水由甲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乙方应充分了解本工程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接驳点,施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再次布置二级箱及临时水接驳点);
(2)向乙方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分包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乙方提供分包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乙方不得以地质和管网资料不准确为由进行索赔;
(4)完成办理分包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乙方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甲方的一般义务:
(1)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安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2)负责工程测量基准点的定位、沉降观测,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3)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5)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6)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8)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劳务分包报量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办理款项支付;
(9)负责施工现场的CI标准的设计、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
(11)负责甲供材试件或试块的制作、保管、养护及送试工作,乙方配合。
2.3.1甲方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3.2甲方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作为或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乙方应在7日内按照甲方现场代表要求予以撤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3. 乙方3.1.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甲方指令、各类交底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作有关的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
(4)必需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及甲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将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3人次,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且无履约能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分包作业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挂靠和再分包。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合同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严禁在对外任何事务中签署甲方单位名称或带有甲方简称中任何“中国建筑”“中建”“中建八局”“八局”“八局一”“八一”“中建八一”等字样的落款,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参加甲方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预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策文件及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建设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8)负责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方案不作为结算及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9)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施工劳务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0)乙方应配备具有与承揽工程范围相适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专职测量人员及经过校定且校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
(11)对甲方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执行,除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须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通知后8 小时内仍未执行,甲方可行委托他人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2)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工作,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积累资料,及时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完整的经济技术资料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
(14)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以及运至场区内甲方指定垃圾堆放点等相关工作,做到工完场清。乙方现场必须派专人负责乙方自行完成工作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工作,并负责装车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若乙方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委托他人代为清理(清理产生的乙方材料丢失由乙方自负),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付款时直接自乙方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15)工程完工后,乙方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应及时清运出场,并负责清理本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油污和脏物等,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承担修复责任。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修复质量缺陷,直至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标准。
(17)建设方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甲方、建设方、监理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18)如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或存在乙方需要索赔的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及支撑资料,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索赔权利,将无权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
(19)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均不得停工;若乙方擅自停工,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另承担3万元/天的违约金,停工超过5天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额30%违约金。
(20)乙方现场必须派专人负责工人生活区保洁工作,如经甲方、监理检查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乙方除限期整改外,须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21)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与其他分包穿插及配合施工。
(2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工作面、工人生活区、现场内外临时道路等进行清理,对模板、周转料具等分类整理、码放,迎接相关检查。若乙方未做到或无故拖延,甲方将委托他人代为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付款时直接自乙方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23)配合甲方进行绿色施工管理。
(24)因施工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的,经甲方批准后方准实施,并在施工完成后负责恢复。作业面内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置工作。乙方未做到或无故拖延,甲方将委托他人代为执行,期间因防护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在付款时直接自乙方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25)乙方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安装、维护工作。临时安全防护的标准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需安装定型化防护设施的,在其未安装到位前,乙方负责相应区域临时防护设施的安装。
(26)保证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中小型设备、移动式操作平台、临时消防器材、辅助设施或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其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可靠。
(27)乙方施工中应杜绝“十项零容忍安全隐患”的发生,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组织回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8)出现突发事件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管理不规范或不遵守甲方正确引导意见的,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1.2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3.1.3乙方对甲方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逾期视为认可。
3.1.4 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及现场委托的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同意后,每更换一人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更换前述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代表外出办事需向甲方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承担300元/天的违约金。
3.2.1乙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签署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条件接受现场代表的行为后果。
3.2.2乙方现场代表必须保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保证通讯畅通,乙方承诺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代表通讯不畅通,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次,累计计算,同时,乙方代表需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会议、交底、教育等,如有事需及时请假,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参加甲方各种会议,每次承担1000元的罚款,无原因迟到每次承担500元的罚款,累计计算。
3.2.3乙方现场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2.4乙方现场代表接甲方现场代表通知要求撤换人员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调入工地。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2.5乙方现场代表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一份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时提供项目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养老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提供一次且确保真实、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分包作业人员乙方应当与分包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工人进场前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乙方未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乙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乙方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门禁制度,为每个劳务工人办理门禁卡,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考勤。乙方在支付工人工资时,应以甲方门禁系统考核结果作为依据编制表格,发放工资。同时,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分包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书面记录及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若发现乙方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立刻签订并承担1000元/人次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应当为每位劳务工人提供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缴纳后乙方须将保单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留存。
在建设单位每月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乙方提交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劳资管理员签字确认齐全的资料后,甲方应以货币方式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应付的农民工工资。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对自有管理人员和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资。由于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保证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工程款。
乙方保证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包括乙方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乙方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7天内,需将上述资料复印件提交至甲方审核并存档,如未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未在期限内提交工资发放凭证或未按甲方要求发放工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出现经济纠纷事件,干扰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解决。经甲方催告(包括口头催告)后12小时内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使用未付工程款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如果未付工程款不足,则视为甲方代乙方垫付),金额以甲方确认为准。乙方不得以支付主体错误、支付期限未到、支付金额错误等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乙方未如期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分包作业人员投诉、上访或引发纠纷的或影响甲方及甲方项目正常工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地方政府部门要求,需要由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在每次支付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乙方的委托付款函、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以上资料见附件。
甲方劳资专管员对乙方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4.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分包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4.3.2 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分包作业要求的分包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4.3.3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分包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分包作业现场。
4.3.4 甲方要求撤换违章作业的分包作业人员时,乙方应当立即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次。
4.3.5乙方应当对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乙方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6乙方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用工的有关规定。
4.3.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门禁制度,办理工人门禁卡,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考勤。
4.3.8乙方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准实施。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1乙方应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限7日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每缺少1人,每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甲方、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每月对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缺勤费用及违约金从当月工程报量中予以扣除。
5.1.2 乙方应明确拒绝甲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
5.1.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1.4乙方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程、规范。
5.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5.1.6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5.1.7乙方应在所招用农民工进场前组织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乙方每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教育的监督,并配合甲方自行组织的教育活动开展。
5.1.8乙方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到人。
5.1.9乙方要配合甲方落实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带”、每日组织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行为安全之星”评选等管理制度或措施。
5.1.10乙方需严格落实十项“零容忍”安全隐患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甲方关于重大危险源管控的相关要求,遵守重大危险源管控流程,做好危险源日常管理。
5.1.11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做出书面记录或影像资料,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全力出人出资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支付抢救、医疗、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作好受害方安抚工作。
5.1.11.1若乙方不及时支付费用,在任何第三方证明下,甲方可先行垫付,该费用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且每发生一次按垫付数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1.11.2若乙方的供货商、员工、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给甲方造成媒体曝光、工人上访、聚众闹事、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等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结算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分包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如果甲方提供住宿,则甲方应为乙方雇用的分包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临建板房。甲方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分包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乙方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临建范围内设置商店,否则按乙方结算造价2%承担违约金。
乙方需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临时生活及办公区域的管理制度,否则按乙方结算造价2%承担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分包作业现场环境。对分包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于分包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分包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按甲方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2)按标化工地要求完成场地硬化覆盖,设置标牌,做好现场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3)乙方进场后,派专人负责工作面、责任区及生活区卫生清理工作,并将垃圾清理装车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满足甲方项目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服装,由甲方统一提供样式,或由甲方统一订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按甲方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乙方负责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6)因乙方原因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绿色施工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自有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法规、技术知识培训等,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绿色施工组织架构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设专人(工人数量不少于5人且必须满足管理要求)负责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真正做到“四节一环保”即: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
(1)建筑余料应合理使用: 施工现场建筑余料要合理利用,如混凝土用于制作路牙石,预制过梁等,钢筋制作马镫,定位筋等;
(2)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应科学利用: 下脚料等分规格后合理进行利用;
(3)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 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覆膜养护或喷雾养护等节水措施;
(4)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对管网及用水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5)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主要耗能设备要有自动控制等相关控制措施,避免造成能源浪费;
(6)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不应使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
(7)应采用节能型设施:现场临电设备、小型机具、照明灯具等应采用带有国家能源效率标示的产品;
(8)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
(9)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现场施工应选用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
(10)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塔吊、加工厂等要充分考虑多区域共同利用;
(11)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塔吊、施工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要单独安装电表;
(1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用量占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13)应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改进施工工艺,节能降耗。如采用逆作法等,降低扬尘及噪音、减少材料消耗、避免使用大型设备能源;
(14)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在既定施工目标条件下,做到均衡施工、流水施工。特别要避免突击赶工期造成的无序施工、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等现象。
6.作业期限及进度6.1.1 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分包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分包作业方案,分包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乙方应于开工前7天提供分包作业方案。
6.2.1分包作业准备
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分包作业准备工作:
(1)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包作业方案,组织分包作业人员。
6.2.2分包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分包作业所需的许可。甲方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分包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分包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1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6.3.1.1建设方认可的工期延误;
6.3.1.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
6.3.1.3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3.2工期顺延的申请
当第6.3.1款所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要求延期的报告,并在延期报告提交后7日内提交详细资料。
6.3.3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
如果乙方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未能在6.3.2款约定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乙方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甲方现场代表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甲方现场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按6.3.2款约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14天内,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
6.3.4节点工期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工期编制节点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节点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节点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3.5因甲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
6.3.6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或者合同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10000 元/天的逾期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结算值的5 %,如果节点工期延误,但合同工期满足要求,则节点工期罚款可不扣除。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分包作业及整改的义务。如果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天或合同工期延误超过14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的违约金。
由于政策变化、扬尘治理、不可抗力以及建设方或甲乙双方原因等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连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进场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甲方应为乙方撤出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并按合同规定和建设方支付情况支付已完工程劳务费。
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完此分包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建设方合同解除,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与甲方协商,解除或调整分包合同的内容,乙方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无法施工的剩余分包内容工程,乙方放弃追要可得利益的主张权利。
6.5.1 乙方按约定完成分包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分包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 甲方或分包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予以配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甲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乙方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机具、设备符合要求,如果乙方再行提出其他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乙方承担。
7.1.4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在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参与验收,否则,以甲方单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供应具体详见协议书中约定。
乙方材料验收人员需提供乙方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书由甲方保存。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分包作业范围内工程专用,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送回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以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调拨给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甲方自行收回所使用的机械、人工等费用。
甲方供料由乙方按进度计划提前 20 天报材料进场计划,甲方按审定的计划供应。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月21~25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格式办理《分包商领用物资月度明细表》,分包结算前,办理《分包商领用物资汇总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低值易耗材料和小型机械供应,详见协议书中约定。除甲方供应外,分包作业所需的其他低值易耗零星材料及小型机械,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乙方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甲方提供设备及供应材料,乙方本合同约定损耗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乙方全部赔偿,价格按甲方购买价格加价10%计取,在进度款中扣除。
8.分包作业变化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分包作业范围。由乙方擅自变更或未按照甲方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1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上述8.1条约定的分包作业变化,导致合同价款变化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或类似的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8.3.2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程序
当分包作业变化且合同中没有相应实物量合同单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需要办理经济签证时,严格按照甲方程序办理签证:
(1)乙方根据甲方专业工程师下发的《分包经济签证单》完成要求的施工内容2日内,上报《分包经济签证单》(一式二份)。
(2)单份签证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需经甲方现场代表审批;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时,或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项目部上级部门审批;单份单项额度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甲方商务管理部审批;单份签证超过5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甲方总经济师审批,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计入分包结算。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签证单格式办理签证,签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核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计入分包结算。
(4)每月15日前甲方项目商务人员根据乙方办理的分包签证负责汇总填制《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内容及总金额,计入每月分包报量。并由甲方项目商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结算审核依据。对分包未签字确认的,不予付款,直至签字为止。乙方逾期办理签证的,逾期签证所涉及的内容及金额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不再认可。
(5)办理分包结算时以甲方分公司商务部留存的签证单及《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为准进入结算,其余均视为无效签证。
(6)结算时,甲方有权扣除不合理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分包经济签证。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分包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甲方应当提前向乙方发出指示,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按时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
9.分包作业价格调整本合同分包作业价格由乙方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确定,包干单价是乙方结合图纸、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国家现行的材料工艺标准规范、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甲方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等综合进行理解所确定的单价,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任何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乙方在投标前已勘察现场及熟悉施工图纸等,实际施工时不能以对现场或图纸不熟,或者以清单未描述或内容描述不全面等为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要求调整单价,且乙方已综合考虑由于甲方或建设方图纸变更对合同单价造成的影响,及由于甲方要求施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招标工程量及合同总造价的影响,综合单价(含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诚信履约。如出现任何乙方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诺将工程结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缴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由乙方自负,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 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协议书中约定。
11. 分包作业计量与支付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分包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具体详见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2 计量程序
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上报已完工程量计算书,并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月度计量,乙方应尽力配合完成本次月度计量,如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可单方面办理本月度计量,本月度计量的工程量作为对应形象部位的最终结算值,乙方无条件认可。
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开具与当期审核工程量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详见协议书中约定。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12. 验收与交付12.1.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分包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作业规范要求的,乙方的分包作业还应当满足甲方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分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分包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2.1质量检查:乙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12.2.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剥露和开口及恢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2.2.3交工验收:乙方承担的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建设方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定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12.2.4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的指令之间有差异和不一致的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严者为施工依据。
12.2.5实测实量:为保证实测实量工作开展及顺利进行,乙方配备专职实测实量小组,按照甲方实测实量手册开展实测实量工作,每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实量,每月12日前由乙方技术负责人上报实测实量数据统计及评定分析,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并制订防治措施,如果连续两个月出现同一检测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每次1000元违约金。
如乙方未设立专职实测实量小组,甲方有权严禁乙方进场施工或者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3.1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后,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分包作业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完工日期。
12.3.2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建设方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的分包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甲方与建设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分包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
分包作业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及时将该分包作业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分包作业交付甲方。
13.分包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在分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现场代表部递送《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递送会签单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书(含有效的签证资料)及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一式五 份,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甲方分公司商务部审核,最终报甲方公司商务管理部 审定,并加盖结算专用章为最终结算,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分阶段工程量核对,并盖章确认,竣工后直接作为结算初审依据,结算初审不再核对工程量;变更部分应在施工完毕后2月内核对完毕并盖章确认。
乙方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行施工部分安全、质量或其他问题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在过程中签发的涉及到经济问题的罚款单或联系单,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
乙方如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完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仍不报分包结算给甲方审核,甲方可单方面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商务管理部审定的结算值。
乙方提交甲方的月进度报量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须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如(报送值-审定值)/审定值≥3%,则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在乙方的工程进度付款及工程完工付款中直接扣除且不需要乙方确认。
以上各条中的“乙方工程结算造价”均指依据本合同计算出且未扣除各项费用前的结算造价。
若乙方拒绝甲方的工作安排,只选择部分施工的分项进行施工,则视为乙方认可已施工部分按照70%进行结算。
14. 违约14.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4.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除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值3%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甲方要求(包括履约能力、工期等任何约定),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如拒不退场,按照5万元/天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
如果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则自甲方向乙方约定的通信地址或邮箱发出通知之日,双方合同解除。
14.4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市级或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劳务合同结算值的2%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参照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验收,用工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该按照甲方时间要求,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报量并在甲方招标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中完成工程量的填报,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
14.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该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在甲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23.232.98.91)中完成相应分包工作内容的填报,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
14.8如乙方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或不能有效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均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4.9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甲方依照合同收取的费用等,甲方可依据留存的记录、影像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整改通知、第三方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4.10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各种保证金、押金、违约金、扣款、罚款以及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废旧物资费用等,由甲方相应主管部门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依据后,由甲方财务部门收款,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14.11本合同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某部分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另作发包,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
14.12若乙方以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任何理由而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止施工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乙方另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4.13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是“虚假发票”,不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10%作为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外,其余的工程款乙方必须继续提供足额的有效税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通过税务部门后期追究的权利。
15.不可抗力15.1本合同所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并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日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不可抗力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分别承担;
15.2.2人员伤亡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本单位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
15.2.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5.2.5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建设方不承担部分由乙方承担。
16. 保险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6.1.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16.1.2乙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它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损失由乙方承担。
16.1.3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16.1.4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乙方自行缴纳。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7. 配合索赔17.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
17.2在分包作业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甲方的损失。
18. 合同解除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内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终止合同后扣除乙方经甲方确认已施工工程量的10%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撤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自行撤离现场其所有物品,否则视为乙方自行遗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附件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廉政协议
附件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附件8:委托付款函
附件9:工人工资发放表
附件10临设费综合单价表
附件11开洞价格表
附件12: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
附件1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投标报价单
1、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综合人工工资按元/定额工日进行结算;定额基价中的辅材费、机械费按%计取;
2、结算依据: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分工种(没有相同或类似定额可以套项时,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利参考其它地区相近价格)人工、辅材、机械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乙方仅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定额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费两项费用中的人工费,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费计取基础的人工单价为中标价。此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增加费,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调试费,洞库暗室增加费,空调采暖系统调试费等)。
3、水电费按结算净值(不含业主及招标人供应的主材和设备费)的2% 从结算中扣除。
4、安装零星用工(不分工种)按元/工日计取。
5、按以上规定计取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税金、安全文明费、措施费、乙方必要的管理费及乙方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等费用。
6、其它约定
①风管套管的制作安装费用已包含在风管制作安装费内,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②各类管件(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计价的管道除外)的安装费已包含在管道安装费内,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③刚性防水套管及一般穿墙套管均按定额含量计价,不以套管的实际长度做任何费用调整。
④法兰片安装费(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计价的管道除外)已包含在管道安装费及阀门安装费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7、本次招标投标人统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考虑投标报价,结算时,增值税税金按照税率为9%记取。
投标单位(公章或手印):
投标委托代理人:
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我公司现委托为我公司在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工程的现场负责人。
受委托人的权限为:进行合同履行、施工管理、签署任何文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受委托人的行为,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身份证粘贴处)
附件3
项目廉政合同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合同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程项目所在省、市、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积极宣贯“合规诚信 自律清正”的廉洁从业核心理念,加强廉政教育。
3.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签证、多付工程款等,并向乙方索要或接受贿赂、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2)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的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的方便;
(6)向乙方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的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
(7)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为多结算工程量、多签证、多收工程款等,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
(2)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与甲乙双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及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的供应、租赁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的行为,由甲方纪委查处,追究相应的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名举报的,甲方要立即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报复事件发生。
2.如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的行为,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合同额0.5%—1%的罚款,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另需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甲方举报电话:纪委书记(0531)66628922,纪检部(0531)66628644;举报邮箱ZJBJYGSJW@163.com。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分供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合同同日生效,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附件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效果有效落实,双方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质量管理体系
1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本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乙方不予明确配备的,不得签订合同。乙方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负责人。乙方进场后,不按要求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限七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每缺少一人,按照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乙方进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更换或调离)必须得到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书面确认,否则按缺少人员承担违约金。
2 乙方的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及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失效的,按照2000元/人承担违约金。
3 乙方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质量会议,进行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并要求甲方管理人员监督与指导。乙方不按规定组织现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的,按照5000元/月承担违约金。
4 甲方组织的周质量例会和月度质量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二 质量技术管理
4 乙方必须按照相应操作规程组织现场施工、按相应标准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及甲方和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标准,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5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正式下发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禁不按照图纸施工。否则,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且承担不按图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正式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发现不按要求施工、擅自变更相关要求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导致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的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 甲方为乙方提供每个楼层(按楼座或功能分区考虑)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进行工程细部放线。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应放出模板控制线和模板内口边线,标高点(按结构标高考虑)的设置应满足楼层现浇混凝土面标高控制和方便现场施工操作及质量检查的要求。装饰施工阶段,乙方应放出每个房间的轴线控制线和施工定位边线及标高控制线(按建筑标高考虑),房间轴线控制线和标高控制线的设置应满足装饰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方便现场施工操作及质量检查的要求。
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工程细部放线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违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甲方技术质量管理要求,擅自变更施工定位边线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三 质量过程管理
8 乙方施工现场的检验、试验、测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和校验,并建立台账报甲方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备案,严禁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试检验及测量设备,否则按照5000元/台次承担违约金。
9 乙方按分包合同规定自行采购的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及设备)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严禁将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乙方不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及检验试验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乙方违背合同约定,材料以次充好,检验弄虚作假,施工偷工减料,将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的按照5000-2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 乙方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按甲方要求先行施工质量样板,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乙方不按要求制作质量样板、没有实物样板擅自施工及现场施工不依照实物样板的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1 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乙方不按要求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填报相应资料的,按照1000-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乙方不履行质量交接检查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2 乙方接收到甲方下发的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应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乙方不积极配合、不认真组织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10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同类质量问题连续发生的处罚加倍。
13 严格执行砼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四个百分百”(自检:砼现浇结构模板及支架施工完成后,乙方自检100%;联检:甲方项目部实测实量小组联检100%;校检:砼浇筑完成后初凝前乙方二次校模100%;专检:模板拆除后乙方与甲方项目部实体质量实测实量100%。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4工程实体在具备实测实量条件后一周内乙方应完成实测实量工作,并对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数据进行统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实测实量合格率。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P)低于92.5%(鲁能、万达等大客户工程低于95%且达不到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合格率的)的乙方要承担违约金:92.5>P≥90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90>P≥85的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5%的要停工整顿并召开有乙方负责人参加的现场质量专题会;对连续三层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5%的乙方要清理出场。
乙方对结构实体质量问题处理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处理必须按甲方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处理,费用乙方承担;对不按要求擅自进行处理的按照10000-3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5 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乙方按照下述承担违约责任。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10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一月之内,发生两次同类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违约金加倍;一月之内,连续三次同类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按照5000-8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乙方更换责任施工班组和责任质检员。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照10000-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执行违约金上限。
(四)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照100000-2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6 结构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养护和成品保护,防止砼终凝前上人踏踩,避免砼强度在达到1.2MPa前进行上料加载或搭设脚手架,严禁作业层及已拆模楼层在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前进行堆载,严禁作业层及已拆模楼层的任何施工荷载(如大量集中堆物放料、高大模板及支架施工等)超过结构设计承载力,否则乙方按照2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7 乙方在现浇砼梁板模板及支架拆除前应进行书面拆除申请,经甲方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乙方未进行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甲方审批通过即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乙方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不按要求拆除楼板后浇带两侧的模板及支架的,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
18 成品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是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重要措施,乙方应高度重视成品保护工作,在成品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按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成品保护,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污染或损坏。过程中要设置专职保护人员进行巡视、检查,移交时要做好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对不履行成品保护职责、不按要求组织成品保护的乙方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保洁与修复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应依据合同追究工期责任;乙方按照1000~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对损坏成品的责任人按照5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故意破坏成品的责任人应清理出场。
19 乙方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要填写规范,不得代行签字,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并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否则乙方按照1000~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按甲方要求按时上报,否则乙方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四 其他质量相关违约
20 因质量原因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按照下述承担违约责任。
(一)被建设方、甲方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质量检查通报排名倒数后两名的,乙方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同一项目,被连续通报倒数后两名的,违约金加倍。
(二)被建设方投诉到公司及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乙方按照10000~5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同一项目,半年期内连续被投诉,违约金加倍。
(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按照20000~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四)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分包单位除按处罚金额交款外,另外按照罚款金额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五)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制投标以及降低资质的,乙方按照100000~5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六)被国家、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典型通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按照100000~5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21 发生质量事故的,乙方按照下述承担违约责任。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乙方按照500000~10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2、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乙方按照100000~2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3、较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乙方按照50000~2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4、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违约金额度不应低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亦不应低于100000元。乙方按照10000~5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签订,自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件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分 包 方):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 乙方未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置。
2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合署办公,由甲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考勤,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决定其管理费用发放标准。
3 新工人进场前,乙方需在进场前对工人年龄、健康状况进行筛查,组织体检,确保用工合规、工人身体状况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做出承诺。如因瞒报、漏报导致人员进场后因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考核及签字手续,未经安全教育即进场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的同时,按照1000元/人次收取违约金。
4 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的,或人证不符、证件失效的,按照2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停止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保证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书面报甲方现场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6 乙方工人每日进场施工前,应由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并履行签字手续,对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提前告知。班前活动参加人员不全,按照500元/人收取违约金。班前教育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教育不到位,按照5000元/次收取违约金。
7 现场实施动火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的,或灭火器材失效、监护人员不履职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8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拆除部分或局部安全防护设施的项目办理申请的,或施工结束后未立即予以重新恢复的,或重新恢复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以及在重新恢复前未安排专人监护的,每出现一次处,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按照200元/人承担违约金。
10下班后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撤离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逗留、闲逛、追逐打闹、蓄意闹事、打架。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1 乙方需在作业区应悬挂各类警示标语,在存在危险的区域施工时应设立明显警示区或隔离措施。若因交叉作业防护不到位或者无警示、无人旁站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2 现场一旦发生临时突发事件,乙方未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迅速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置过程中不积极主动,以至错过最佳处理时机,为总承包方带来较大法律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按照10000-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3 乙方自行采购、租赁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未进行检测登记及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修、保养等作业的,以及安全装置缺失,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作业。
14 违规使用电器、液化气等设施在宿舍内做饭、烧水、烤火的,或在工地现场、食堂及仓库内住宿的,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退场。
15 在脚手架基础底部进行沟、槽等开挖作业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采取弥补措施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停止作业。
16 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等,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刚性连墙件的,或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的,或悬挑式脚手架的立杆未落在悬挑钢梁(或纵向钢梁)上的,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7 未按照规定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设置防坠落、防倾覆、同步控制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架体升降前未进行专门检查并及时清除障碍物的,或升降工况未设置警戒区及架体上有荷载及人员停留的,或架体与建筑物之间未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封闭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8 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安全锁、限位装置及安全锁、限位装置失效的,或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在专用安全绳上的,或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空中进出吊篮的,或悬挂钢丝绳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9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人工开挖狭窄基槽时未采取支护措施的,或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的,或土方开挖不均衡出现局部超挖现象的,或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行为的,或基坑边堆载超过基坑设计允许要求的,或基坑支撑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停止作业。
20 高大或模板支架存在某些杆件缺失的,杆件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与剪刀撑的,或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或梁底支撑立杆未与板底架体连接成为一体的,或杆件连接方式和方法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混凝土浇筑顺序与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不相符的,或支架上的堆载超过设计规定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1 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攀登作业装置、悬空作业装置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作业人员存在违章行为的,或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2 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的,或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或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自带配电箱内的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对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用电设备、开关箱、电缆线等没有采取防护及保护措施的,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3 物料提升机未安装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行程限位、楼层停靠装置等或安全装置失效、不灵敏的,或未设置防护围栏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附墙架、缆风绳、地锚、钢丝绳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履行验收程序并签字确认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4 施工升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急停开关、缓冲器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不灵敏的,或未安装极限开关、上下限位开关、顶窗电气安全开关和门机电连锁等限位装置及限位装置不灵敏的,或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设置防护围栏门连锁装置及连锁装置不灵敏的,或附墙架、导轨架钢丝绳、滑轮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履行验收程序并签字确认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5 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荷载限制装置及荷载限制装置不灵敏的,或未安装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等行程限位装置及行程限位装置不灵敏的,或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行走缓冲器及止挡装置、风速仪、障碍灯等保护装置及保护装置不灵敏的,或未按规定安装附着装置及附着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吊钩、滑轮、卷筒、钢丝绳结构设施、电气设施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附着前和附着后的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履行验收程序并签字确认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6 起重吊装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未经审核、审批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或起重机械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的,或钢丝绳、地锚、索具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的,或抬吊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起重吊装现场未设置警戒区的,或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爬梯等安全装置的,或构配件码放高度超过规定要求及大型构件码放未采取稳定措施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签订,自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件6承诺书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工程投标并已中标,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3.我司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报总包项目部。
4.我司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5.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现场施工工人及劳务用工、农民工等所有用工,以下均简称“员工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员工本人签字。
6.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对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基金,做好工资支付工作。并将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报送总承包方。
7.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承包方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员工工资。
9.若拖欠员工工资,总承包方有权直接终止分包合同,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10.我公司严格遵守总承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我司根据总承包方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按照总承包方规定要求,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办理门禁卡,无门禁卡的人员,总承包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1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工期延后,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
13.我公司从贵司收取的劳务费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将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回执单上报贵司,如每月不按时上报,贵司可不支付下月工程款。如果出现我方范围内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贵司正常工作或相关部门要求贵司解决,我方将及时解决,如半天内未解决,在第三方证明下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贵司可直接代为垫付,由此发生的费用贵司可直接自应支付我司的款项中扣除,并且按垫付数额的2倍由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4.我公司具有完成合同所有内容的垫资能力,如贵司对我公司司付款不及时,我公司表示谅解,并承诺继续施工,不向贵司索赔任何费用。
15.贵司对我公司的付款以建设单位对贵司付款为前提,如建设单位未对贵司付款,则贵司对我公司的付款同时顺延,贵司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贵司或建设单位要求,需要抢工或提前完工的,我公司积极配合,不以费用未确定等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若我公司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贵司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我公司完成,我公司将提供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完成部分工程款(该部分工程款由贵司直接与代为完成者直接结算,我公司对结算结果完全予以认可)及贵司管理费等),此费用由贵司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致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在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安装对内)项目电气及所有机电安装预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附件8
委托付款函
致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市**号文件要求,需由贵司代发我单位**项目农民工工资,现委托贵司按照我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本次支付人数:**人,支付总金额:**元)进行工资发放,其中支付金额为我单位扣缴个税之后的实发金额,贵司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本次委托贵司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视同支付我方工程款,我单位保证提供给贵司的人员信息、数据等资料真实有效。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委托!
单 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劳务工人劳动工资支付表 | |||||||||
项目名称 | 劳务用工(工资表编制)单位 | 工资发放年月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种 | 出勤天数/ 完成工作量 | 实发工资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签字(手印) | 备注 |
总承包项目经理: 总承包劳务管理员:
劳务单位负责人: 劳务管理员: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0
临设费综合单价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一、电气部分 | ||||
1 | 砖.砼结构暗配钢管 DN15内 | m | 1 | 3.81 |
2 | 砖.砼结构暗配钢管 DN20内 | m | 1 | 4.06 |
3 | 砖.砼结构暗配钢管 DN25内 | m | 1 | 4.93 |
4 |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20内 | m | 1 | 7.11 |
5 |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25内 | m | 1 | 8.18 |
6 |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32内 | m | 1 | 8.68 |
7 |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40内 | m | 1 | 10.65 |
8 |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50内 | m | 1 | 11.30 |
9 |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70内 | m | 1 | 16.79 |
10 | 砖.砼结构暗配JDG DN15内 | m | 1 | 1.87 |
11 | 砖.砼结构暗配JDG DN20内 | m | 1 | 1.98 |
12 | 砖.砼结构暗配JDG DN25内 | m | 1 | 2.67 |
13 | 砖.砼结构明配JDG DN20内 | m | 1 | 2.84 |
14 | 砖.砼结构明配JDG DN25内 | m | 1 | 3.54 |
15 | 砖.砼结构明配JDG DN32内 | m | 1 | 4.09 |
16 | 砖.砼结构明配JDG DN40内 | m | 1 | 4.60 |
17 | PVC电线管 D20 | m | 1 | 2.48 |
18 | PVC电线管 D25 | m | 1 | 2.65 |
19 | PVC电线管 D32 | m | 1 | 2.80 |
20 | PVC电线管 DN50 | m | 1 | 4.45 |
21 | PVC电线管 DN80 | m | 1 | 5.14 |
22 | PVC电线管 DN100 | m | 1 | 5.25 |
23 | PVC电线管 DN150 | m | 1 | 5.60 |
24 | 一般铁构件制作 | kg | 1 | 6.23 |
25 | 一般铁构件安装 | kg | 1 | 3.26 |
26 | 墙体剔槽配管 φ20内 | m | 1 | 2.14 |
27 | 墙体剔槽配管 φ32内 | m | 1 | 2.24 |
28 | 落地式成套配电箱含外部接线及电缆头制作安装 | 个 | 1 | 112.45 |
29 | 基础槽钢 | m | 1 | 12.04 |
30 | 悬挂嵌入式成套配电箱 半周1.5内含外部接线及电缆头的制作安装 | 台 | 1 | 64.04 |
31 | 无端子外部接线 2.5mm2内 | 个 | 1 | 1.23 |
32 | 无端子外部接线 6mm2内 | 个 | 1 | 1.67 |
33 | 有端子外部接线 2.5mm2内 | 个 | 1 | 1.84 |
34 | 有端子外部接线 6mm2内 | 个 | 1 | 2.51 |
35 | 焊铜接线端子 16mm2内 | 个 | 1 | 1.67 |
36 | 吸顶式成套单管荧光灯荧光灯具1*28w | 个 | 1 | 12.09 |
37 | 吊链式成套单管荧光灯 | 个 | 1 | 12.09 |
38 | 吊链式成套双管荧光灯 | 个 | 1 | 15.21 |
39 | 吊链式成套三管荧光灯 | 个 | 1 | 16.99 |
40 | 一般壁灯 | 个 | 1 | 11.37 |
41 | 半圆球吸顶灯 φ300 | 个 | 1 | 12.03 |
42 | 吸顶式防水防尘灯 | 个 | 1 | 16.48 |
43 | 嵌入式标志.诱导装饰灯(各种应急出口标志灯,应急单、双向地埋式显示标志灯 | 个 | 1 | 15.82 |
44 | 碘钨灯 | 个 | 1 | 27.30 |
45 | 嵌入式点光源艺术装饰灯φ200 | 个 | 1 | 24.02 |
46 | 单相暗插座3孔、烘手器插座 | 个 | 1 | 7.28 |
47 | 单相暗插座15A 5孔 | 个 | 1 | 9.09 |
48 | 明装接线箱 半周700mm内 | 个 | 1 | 44.93 |
49 | 单联单控板式暗开关 | 个 | 1 | 4.74 |
50 | 双联单控板式暗开关 | 个 | 1 | 4.96 |
51 | 三联单控板式暗开关 | 个 | 1 | 5.18 |
52 | 暗装接线盒 | 个 | 1 | 2.51 |
53 | 暗装开关盒 | 个 | 1 | 2.67 |
54 | 金属线槽安装 150mm | m | 1 | 10.66 |
55 | 照明线路管内穿线 铜芯2.5mm2内 | m | 1 | 0.56 |
56 | 金属线槽内配线单线 2.5mm2内 | m | 1 | 0.54 |
57 | 二芯软导线管内穿线 1.5mm2内 | m | 1 | 0.46 |
58 | 钢制槽式桥架 150mm内 | m | 1 | 10.80 |
59 | 钢制槽式桥架 400mm内 | m | 1 | 18.02 |
60 | 钢制槽式桥架 600mm内 | m | 1 | 28.91 |
61 | 钢制槽式桥架 800mm内 | m | 1 | 39.82 |
62 | 钢制槽式桥架 1000mm内 | m | 1 | 51.03 |
63 | 钢制槽式桥架 1200mm内 | m | 1 | 61.19 |
64 | 钢制槽式桥架 1500mm内 | m | 1 | 70.52 |
65 | 铜芯电力电缆穿管敷设 10mm2内 | m | 1 | 2.35 |
66 | 铜芯电力电缆其他敷设 10mm2内 | m | 1 | 2.63 |
67 | 铜芯电力电缆穿管敷设 35mm2内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 | m | 1 | 4.59 |
68 | 铜芯电力电缆其他敷设 35mm2内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 | m | 1 | 5.13 |
69 | 户内热缩铜芯终端头1kV 35mm2内 五芯电缆头制安 | 个 | 1 | 78.19 |
70 | 铜芯电力电缆穿管敷设 120mm2内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 | m | 1 | 8.45 |
71 | 户内热缩铜芯终端头1kV 120mm2内 五芯电缆头制安 | 个 | 1 | 130.31 |
72 | 铜芯电力电缆穿管敷设 240mm2内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 | m | 1 | 13.01 |
73 | 户内热缩铜芯终端头1kV 240mm2内 五芯电缆头制安 | 个 | 1 | 173.74 |
74 | 铜芯电力电缆其他敷设 120mm2内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 | m | 1 | 9.43 |
75 | 铜芯电力电缆其他敷设 240mm2内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 | m | 1 | 14.19 |
76 | 微型电机检查接线 0.75kW | 台 | 1 | 41.80 |
77 | 交流异步电机检查接线 3kW内 | 台 | 1 | 78.59 |
78 | 交流异步电机检查接线 13kW内 | 台 | 1 | 147.11 |
79 | 交流异步电机检查接线 30kW内 | 台 | 1 | 229.43 |
80 | 交流异步电机检查接线 100kW内 | 台 | 1 | 362.49 |
81 | 金属软管敷设 1m/根-DN20内 | m | 1 | 11.15 |
82 | 金属软管敷设 1m/根-DN25内 | m | 1 | 11.82 |
83 | 金属软管敷设 1m/根-DN32内 | m | 1 | 12.52 |
84 | 金属软管敷设 1m/根-DN40内 | m | 1 | 14.53 |
85 | 金属软管敷设 1m/根-DN50内 | m | 1 | 16.53 |
86 | 金属软管敷设 1m/根-DN80内 | m | 1 | 21.31 |
二、给排水部分 | ||||
87 | 卫生洁具自动感应器 | 套 | 1 | 10.03 |
88 | 矩形钢板水箱制作 | kg | 1 | 1.25 |
89 | 矩形钢板水箱安装 33.8m3内 | 个 | 1 | 501.91 |
90 | 设备支架制安 3t内 | t | 1 | 1302.10 |
91 | 浮球液位控制器 | 个 | 1 | 150.33 |
92 | 金属软管安装(螺纹连接) DN15内 | 个 | 1 | 11.02 |
93 | 金属软管安装(螺纹连接) DN32内 | 个 | 1 | 12.78 |
94 | 金属软管安装(螺纹连接) DN50内 | 个 | 1 | 16.71 |
95 | 室外给排水钢管(焊接) DN100内 | m | 1 | 10.35 |
96 | 室外给排水钢管(焊接) DN150内 | m | 1 | 14.62 |
97 | 室内消火栓 单栓DN65内 | 套 | 1 | 55.24 |
98 |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深100型 | 套 | 1 | 77.80 |
99 | 室外给水镀锌钢管丝接DN15内 | m | 1 | 3.91 |
100 | 室外给水镀锌钢管丝接DN20内 | m | 1 | 3.91 |
101 | 室外给水镀锌钢管丝接DN25内 | m | 1 | 3.93 |
102 | 室外给水镀锌钢管丝接DN40内 | m | 1 | 4.27 |
103 | 室外给水镀锌钢管丝接DN50内 | m | 1 | 4.89 |
104 | 室外给水镀锌钢管丝接DN65内 | m | 1 | 5.31 |
105 | 室内塑料给水管 熔接 φ25内 | m | 1 | 7.58 |
106 | 室内塑料给水管 熔接 φ25内 室内给水铝塑复合管、塑料管暗敷时 | m | 1 | 6.08 |
107 | 室内塑料给水管 熔接 φ32内 室内给水铝塑复合管、塑料管暗敷时 | m | 1 | 6.85 |
108 | 无承口柔性铸铁排水管W型DN200内 | m | 1 | 25.56 |
109 | 室外承塑料排水管 粘接DN50内 | m | 1 | 3.87 |
110 | 室外承塑料排水管 粘接DN100内 | m | 1 | 4.81 |
111 | 室外承塑料排水管 粘接DN200内 | m | 1 | 6.86 |
112 | 室外承插塑料排水管(密封胶圈连接) 公称直径 300mm | m | 1 | 8.68 |
113 | 洗脸盆 钢管组成普通冷水嘴 | 组 | 1 | 29.41 |
114 | 洗手盆 冷水 | 组 | 1 | 15.27 |
115 | 洗涤盆 单嘴 | 组 | 1 | 29.60 |
116 | 淋浴器 钢管组成冷水 | 组 | 1 | 14.07 |
117 | 蹲式大便器 手压阀冲洗 | 套 | 1 | 34.27 |
118 | 自动冲洗(一联)立式小便器 | 套 | 1 | 32.36 |
119 | 大便槽自动冲洗水箱 40L | 套 | 1 | 42.57 |
120 | 水龙头 DN15内 | 个 | 1 | 1.64 |
121 | 水龙头 DN20内 | 个 | 1 | 1.64 |
122 | 地漏 50 | 个 | 1 | 9.59 |
123 | 地漏 100 | 个 | 1 | 22.26 |
124 | 地漏 150 | 个 | 1 | 34.93 |
125 | 各种丝扣阀门(如铜球阀)DN15内 | 个 | 1 | 5.86 |
126 | 各种丝扣阀门铜球阀DN20内 | 个 | 1 | 5.86 |
127 | 各种丝扣阀门铜球阀 DN25内 | 个 | 1 | 7.03 |
128 | 各种丝扣阀门铜球阀 DN32内 | 个 | 1 | 8.79 |
129 | 各种丝扣阀门铜球阀DN32内 | 个 | 1 | 8.79 |
130 | 各种丝扣阀门铜球阀 DN40内 | 个 | 1 | 14.65 |
131 | 钢零星构件制作 | t | 1 | 1506.19 |
132 | 焊接法兰阀 DN100内 | 个 | 1 | 62.19 |
133 | 焊接法兰阀 DN150内 | 个 | 1 | 91.19 |
134 | 螺纹浮球阀 DN100内 | 个 | 1 | 56.86 |
135 | 焊接法兰水表 DN100内 | 组 | 1 | 112.61 |
136 | 管道泵.离心耐腐蚀泵 0.5t内 | 台 | 1 | 297.79 |
137 | 管道橡塑保温管(板) φ57内 | m3 | 1 | 586.18 |
138 | 管道橡塑保温管(板) φ133内 | m3 | 1 | 426.31 |
139 | 管道橡塑保温管(板) φ325内 | m3 | 1 | 426.31 |
140 | 挂式电热水器 RS50型 | 台 | 1 | 69.17 |
141 | 立式电热水器 RS300型 | 台 | 1 | 157.68 |
142 | 人工挖普通土 | m3 | 1 | 20.25 |
143 | 人工回填土 | m3 | 1 | 10.66 |
144 | 砖砌园检查井S231 700 h2 材料*0 | 个 | 1 | 252.55 |
以上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水电费、措施费等为完成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清单中没有的项,价格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人工机械辅材按照本合同约定计取,增值税税金最终按照甲方要求记取,此外不再记取其他任何费用。 |
开洞价格表 | ||||||||||
序号 | 混凝土墙体、(按延长米计算) | 穿混凝土梁(500mm厚) | 混凝土楼板(不分厚度) | 砖墙隔板墙(二次墙体) | ||||||
按洞口直径(按延长m计算) | 按洞口直径 | 小规格(按洞口直径) | 大规格(洞口直径500mm以上,各专业,按㎡计算) | |||||||
规格 | 价格(元/m) | 规格 | 价格(元/m) | 规格 | 价格(元/个) | 规格 | 价格(元/个) | 规格(单个洞口面积) | 元/㎡ | |
1 | ф<59 | 77 | 洞口≤ф108 | 400 | 50以下 | 25 | 50以下 | 16 | 面积≤1㎡ | 180 |
2 | ф<108 | 125 | ф133 | 450 | 100以下 | 27 | 100以下 | 18 | 面积≥1㎡ | 140 |
3 | ф108 | 185 | ф159 | 500 | 150以下 | 32 | 150以下 | 20 | ||
4 | ф133 | 200 | ф219 | 600 | 200以下 | 35 | 200以下 | 23 | ||
5 | ф159 | 300 | ф259 | 700 | 300以下 | 44 | 300以下 | 27 | ||
6 | ф219 | 380 | ф325 | 900 | 500以下 | 50 | 500以下 | 34 | ||
7 | ф277 | 425 | ||||||||
8 | ф325 | 480 | ||||||||
9 | ф377 | 578 | ||||||||
10 | ф426 | 646 | ||||||||
11 | ф529 | 752 | ||||||||
说明:1、如遇墙体开方洞,方洞价格执行洞口面积相近的圆洞开洞价格。 2、上述价格已包含开洞费、垃圾清理、倒运及为完成开洞工作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脚手架搭设、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修复费用等。 |
附件11
附件12: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1-FC-ZJ-B018 | |||
合同分包商、供应商、租赁商名称 (全称与合同章一致)(盖公章) | |||
工程名称 | |||
合同额 | 小写: | 大写: | |
从开工到现在已完工作量、材料供应总值、租赁总值(与挂账金额一致) | 小写: | 大写: | |
合同付款比例 | |||
累计已付款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累计已开发票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付款方式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账 号 | |||
申请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本次付款后是否结清款项 □否□是 | 款项结清承诺: 自我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贵我双方关于该项目的全部款项均已结清,自此贵我双方就该项目不再存在任何纠纷及债权债务关系;但我司承诺仍按照相关协议及购销合同之约定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特此承诺说明。 经办人: 申请单位盖章 |
注:以上表格内容必须全部填写,分供商需提供合同约定收款账户,款项全部结清时,分供商单位应填写款项结清承诺说明。
项目会计审核: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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