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2016年垃圾清运)
投标邀请函(2016年垃圾清运)
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石排分局委托,现就石排镇2016年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GSP2016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垃圾清运专业公司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数量 | 项目预算 | 具体要求 | 服务时间 |
包A | 石排镇2016年垃圾清运项目 | 1项 | 5.5元/吨/公里 | 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 三年(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经营的登记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供应商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登记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6日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投标人须按如下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即¥10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5:00前必须付至采购中心账户上(以收款方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向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名称: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东莞银行石排支行
联系人:黄小姐,电话:****-********
注明: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八、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采购中心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69-86555007 Email:spcgzx@126.com
使用单位联系人: 温生联系电话:****-********
十、有效通知载体: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均会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dggp.dg.gov.cn)及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hipai.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包含更改通知)在上述两个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到上述网站查询该项目的有关通知详情。)
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标签: 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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