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中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具有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节能环保水处理;空调净化工程等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范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5-20-9013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中心医院现有空调系统水处理、风机盘管、空调箱、多联式空调、各类分体式空调、手术室净化空调以及医院各种排风设备、所有进出风口,风机房卫生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清洁工作,确保甲方空调正常运行。甲方日常拆、安装、调拨空调(运送、登记与库房交接)由乙方负责(医院改造搬迁空调除外)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国库资金:7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10、最高限价:7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12、项目联系人:陈东升 13、电话:150*****11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1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2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19 17:00:00至2020-08-2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现场审核验证时间:同公告时间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401室,文件费6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办理;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3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31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6)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员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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