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垱初级中学变压器架设及空调专线工程招标公告
白马垱初级中学变压器架设及空调专线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LXFB[2020]04-96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9日 | |||
一、发包条件 | ||||
舒城县白马垱初级中学变压器架设及空调专线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六安市公管委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和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18】5号) 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19】1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白马垱初级中学变压器架设及空调专线工程 | |||
2、发包人 | 舒城县白马垱初级中学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城县教育局立项通知书《学前*******》 | |||
5、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百神庙镇境内 | |||
6、建设规模 | 控制价为372089.38元 | |||
7、计划工期 | 15个日历天 | |||
8、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 |||
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承包的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报名)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②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0年08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舒城县合安路农业银行二楼会议室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舒城县合安路农业银行二楼报名并购买发包文件。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立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 ||
地址 | 舒城县百神庙镇 | 地址: | 舒城县合安路农业银行二楼 | |
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人 | 汪女士 | |
电话 | 电话 |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发包会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以上资料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注:预承包人发包会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发包会现场竞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代理机构提出。发包会时间与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5、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本工程承包保证金/元(承包保证金以货币形式由预承包人交至发包工作组,在发包会现场点验,逾期将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而被拒绝承包);预缴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天内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承包通知书,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领取,在规定时内未领取取消承包资格。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舒城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履约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7、疫情期间竞包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附件: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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