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SYJ2020-XJZ044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标准时间系统母钟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ZTSYJ2020-XJZ044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标准时间系统母钟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标准时间系统母钟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ZTSYJ2020-XJZ044

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批准,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标准时间系统母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资金来源:更新改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近三年内,与铁路相关单位有合作经历,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注: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附表1“物资需求明细表”。

2.本次询价对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包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存在以下行为的供应商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1)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



三、物资需求明细表及供货要求

1.物资需求明细表

(附表1)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1

A01

标准时间系统母钟

BZT-III

2

16371.68

32743.36

13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民丰村交汇沈阳动车段长春运用所院内,长春高铁车载设备车间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后无质量问题后交货


2.项目概况:车载LKJ监控装置是负责动车组运行安全的监控设备,防止列车冒进、冒出信号,防止运行超速事故和辅助司机操作驾驶,是动车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LKJ监控装置时间不准确会导致临时揭示参数错误,存在安全隐患。因LKJ设备不能自动获取准确的时间,需由标准时间系统母钟设备授时后,再由车载检测人员对车上LKJ监控装置进行人工校时,保证LKJ监控装置设备时间准确

3.技术性能指标1.执行的技术标准: 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阳局集团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沈铁科信〔2019〕188号),《车载设备维修实施细则》(沈铁电〔2017〕103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供货时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

4.维保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免费设备维护,除人为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包括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技术支持;(2)对用户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答复,并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3)产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换。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标准时间系统母钟技术规格书

1 正常使用条件

(1) 海拔不超过2500m;

(2) 母钟工作时周围的空气温度允许在–10℃~+55℃;

(3) 母钟允许在-30℃~+80℃的环境条件下存放;

(4)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 (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5) 母钟应安装在架有电力线的室内。

2 主要功能要求

(1) 接收GPS时间信息;

(2) 对校时器授时;

(3) 对转储器授时;

(4) 液晶屏显示接收的时间信息;

(5) 实现多点位计时同步,自动利用GPS技术提供精确的标准时间;

(6) BZT-Ⅲ型标准时间系统从GPS接受高精度的标准时间,利用LKJ校时器、转储器作为中间传送设备将标准时间送到监控装置,解决监控装置的校时问题。


图1母钟正常工作界面


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 采用高精度GPS模块,支持单颗卫星授时,即使在不利的信号条件或天空可见性不佳的环境下也能获得时间输出;

(2) 母钟采用分辨率为800*480的5寸彩色液晶屏;

(3) 本系统所接收的时间是世界协调时(UTC);

(4) 本系统由于采用电力线载波传送方式。

4 尺寸及重量

(1) 尺寸:长×宽×高=260mm×187mm×112mm;

(2) 公差:≤3mm;

(3) 重量:约2.7KG;




4.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付款方式:转账。

(2)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供货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或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经修理、更换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3)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合同价格10%。

(4)质量保证期限相关约定:质量保证期2年

(5)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合同价格的5% 。卖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没收处理:质保期内,由卖方原因造成的缺陷,卖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卖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买方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买方可按合同约定向卖方进行索赔。卖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资料必须于2020年08月21日12时前上传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不予受理。

2.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网上(www.sytljwzzb.com)注册会员,按提示上传信息(报价文件)。

五、报价说明

1.报价资料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2.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不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 李海亮 电话:********727

项目联系人: 薛先生(通用)电话: ***-********

手机:151*****652

邮箱:********02@qq.com

张先生(专用)电话: ***-********

手机:186*****623

邮箱:********55@qq.com


七、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程序:对报价文件的进行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人。

2.重大偏差的评审认定: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

3.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在报价单上签字或没有盖章的;

(2)申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3)申请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4)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5)非法人投标(报价)且无法人授权。

(6)物资类项目,应附图片而未附图片的。

4.评审采用最终最低价格法,即所有申请人进行一次报价,选择报价最低且低于预算价同时报价合理的合格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

5.当申请人报价相同时,以系统接收时间顺序为准,先报价者优先成交。

6.报价按综合到站单价予以评定,按包件总价成交。


八、申请人报价资料需提供内容

1.物资报价表及实物图片;

2.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合法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4.报价承诺函。

5.如授权代理人签字,需出具法人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须合法有效,同时所有资料均须按相关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报价文件

物资报价表

项目名称: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标准时间系统母钟采购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TSYJ2020-XJZ044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品牌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1

A01

标准时间系统母钟

BZT-III


2

16371.68

32743.36

13

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不含税)元 :

申请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报价承诺函

我方同意按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标准时间系统母钟采购询价采购项目ZTSYJ2020-XJZ044中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条款,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所提供的报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满足此项目技术标准、商务条件等各方面全部要求,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或不符合此项目技术标准、商务条件等各方面要求,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并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承诺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签约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询价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适用)


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规定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物资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质量和售后服务由我方负责,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中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加盖公章)

制造厂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询价人、询价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5.不向询价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询价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询价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高铁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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