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招标公告

疫苗招标公告

扬州市畜牧兽医站YZZCX-BG-2012-55疫苗的询价采购

公司:

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2年7月13日上午11: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询价科,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未在我中心登记过的供应商(指本年度)投标时须缴纳询价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6、咨询电话:0514-********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货物

名称

规格

品牌 型号

单位

单价

总价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1

鸡新城疫I系苗

500只/瓶

1000

万只

国家标准

2

鸡新城疫Ⅳ系苗

500只/瓶

1000

万只

3

羊痘活疫苗

50头份/瓶

8

万只

4

狂犬病活疫苗

10头份/瓶

6.5

万头份

5

犬狂犬、犬瘟热、副流感、腺病毒、细小病毒活疫苗

1头份/瓶

1905

头份

项目采购要求(包含附件内容):

1、本次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有相关资质(针对项目要求详细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2、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本项目具体相关要求见下方。

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本2份(内含报价明细表),另附报价单1份(单独装)。

5、业务咨询:李先生136*****695 ****-********

合 计

人民币(大写) ¥:

报价中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费用

凡是未在我中心登记的供应商(指本年度是否已登记)请在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登记表填写(资料单独装订),同时缴纳询价保证金伍仟元。账户名: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广陵支行,帐号:****************6227。

合同签定后: 日内到货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 件: 扬州市畜牧兽医站疫苗采购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简介

(二)★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已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六)★投标人2010或者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只须出具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农业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单位总体情况一览表

(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七)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文件

(1)本项目采购货物型号,技术参数;

(2)对本项目采购货物的质量保障措施和相关承诺。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是农业部批准的通过“GMP检查验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疫苗定点生产厂家;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

五、有关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其他要求:冷藏送货。除疫苗外,如有其他工具、手册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需一并提供,所有货物以交到扬州市畜牧兽医站指定地点为准,在此前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验收

1.动物疫苗的验收,由采购人根据动物疫苗有关质量要求等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

2.疫苗运输必须符合保存温度要求,必须放置保温箱内或以疫苗专用冷藏运输车运输,以防变质。凡不符合冷藏运输要求交货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3.交货时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使用方)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检,液态疫苗如发现产品有沉淀、混浊、分层、破乳等质变先兆,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使用方)拒收;

4.鸡新城疫I系苗和鸡新城疫Ⅳ系苗、羊痘活疫苗要求14个有效期,狂犬病活疫苗和犬狂犬、犬瘟热、副流感、腺病毒、细小病毒活疫苗要求8个月有效期,否则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使用方)有权拒收;

5.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6.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7. 买方的所有验收均不免除卖方承担在项目产品中的缺陷的责任。

8. 如果货物的性能、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培训承诺

供应商应围绕本企业所供动物疫苗正确使用、合理保管、安全运输等相关技术,对各级相关人员提出培训方案,实施免费培训,确保动物疫苗和免疫标识按规定使用有效。

服务承诺:

1.必须提供本企业详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免疫用苗反应、临时急需调苗等应急方案。

2.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其服务组成成员。

六、本次招标只确定中标人的供应资格,其供应数量按扬州市畜牧业兽医站发函的供应数量为准。货物最终采购量根据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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