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6号线一二期、6号线三期(原11号线一期)及8号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澄清文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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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遗文件1、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招标文件作出相应修改,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交通运输)”修改为“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交通运输),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造成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可作为资质证书提供。若无相应资质则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以下一项内容: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及生态保护措施的技术咨询;环境咨询服务和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评价;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咨询;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请于2020年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0年8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0年9月11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二、澄清文件1.招标文件里明确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交通运输)。质疑:已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2.招标文件明确业绩要求:需在近 3 年(2017 年-至今)以来至少承担过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轨道交通类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环境监理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业绩,且取得专家评审通过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质疑:类似业绩应包含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设施验收项目。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轨道交通类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环境监理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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