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招标公告
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招标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征求《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
监测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社保局(医保服务中心),洋浦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卫建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按照《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药价格监管工作,我局草拟了《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并注明修改理由)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胡亚强,联系电话:********,邮箱:ylyyc2018@163.com。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
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琼医保规〔2019〕2号)(以下简称“采购规则”)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发挥第三方服务监测预警功能,不断完善全省医药购销领域医药价格综合监测评价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完善我省医药价格监测系统,实现与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以挂网采购业务为核心、数据分析技术为工具,实施价格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为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对医药价格在线实时监测,建立医药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体系。真正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和配送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我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二)监测内容。按照采购规则要求,将在我省医药招标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包括集中招标中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及我省谈判和集中采购、挂网采购等方式)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监测内容,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撤网、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实施监测预警。
三、监测方法
(一)数据抓取和分析。第三方医药监测信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监测公司”)按照《采购规则》和医保部门需求,制定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三方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动态掌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变化情况,抓取全国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大数据,完成相关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数据推送和监管。第三方监测公司按照实时推送和定期推送的模式,及时将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估报告推送到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通过第三方监测结果、采购平台监测数据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监管惩戒,并将监测结果通报至有关职能单位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评分标准
省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结合我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服务招标需求和采购规则有关“主体资格和责任”、“红黄绿线价格提示”、“自我承诺挂网最低价”、“价格监测评价预警”、“黑名单制度”等规定,初步设置评分标准。(已完成)
(二)确定采购结果
严格按照有关采购规定,开展第三方监测服务的采购工作,确定供应商,启动第三方监测服务。(已完成)
(三)完成监管平台开发实施计划
根据监测服务需求和基础信息需求,严格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好应用系统服务(提供我省医药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服务(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和动态维护、医药价格全国联动、全国招采信息联动、国家和各省负面清单信息采集等)和信息采集(基础信息、价格监控、采购监控、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大屏展示、平台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系统开发和数据服务。(按照实施计划推进,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建立监测机制
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评分标准,制定《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务评分表(试行)》(附件1)和信息报告制度,由第三方监测公司每月5日前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并随时推送预警信息。省医保局根据评分表和预警信息,定期向各市县医保局、省属医院、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通报监测结果,开展监管、惩戒。(系统正式运行后长期执行)
(五)总结评估提升。
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建议,总结阶段性监测成效,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监测指标和措施,适时增加相应服务模块,为完善《采购规则》各项制度落实打下信息化基础。(2020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医药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价格监测工作对优化我省医疗医药行业生态,提高医药监管和服务水平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应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第三方监测公司做好系统搭建和数据共享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真实情况。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务监测表》各项评分指标,加强医药价格自查自纠力度,提前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共同努力维护好我省医药价格优良生态,推动挂网采购规范化开展,有效防控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做好数据分析,保证成果运用。第三方监测结果是评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客观数据,将作为联合惩戒及完成医改目标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采购规则有关“双随机、一公开”、“价格监测评价预警”和“诚信记录黑名单”制度,根据第三方监测结果和省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监测结果,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单位或个人实施惩戒,定期在官网公布监测和处罚结果,并将违法违规信息推送到信息共享平台。
(三)保持推进节奏,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按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节点,及时分解任务,确保我省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引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完善我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净化医药价格领域市场环境。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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