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消防支队洪塘消防站(监理)招标公告

公安局消防支队洪塘消防站(监理)招标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洪塘消防站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洪塘消防站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09]5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力安排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以西,金山路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9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6.07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3017.94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16.54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环网站建筑面积22.64平方米。
工程概算:1337.3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标段数量: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3.2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7 月 6 日至2012年 7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7 月 26 日13:30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贺一龙
电话:********-****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号楼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
联系人:胡孙杰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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