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汉川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方式招标
根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达的“汉财采计【2012】118号” 计划下达函批复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川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汉川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方式招标,邀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汉川市仙女山办事处人民大道西端、滨湖大道以东汉川人民
医院迁建工程医疗区项目工地
1.2投资规模:约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
1.3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1.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
1.5招标范围:汉川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制造和销售;
2.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在国内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家具行业的专业公司,具备家具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且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
2.4、制造厂家须具有木材加工许可证或木材经营许可证;
2.5、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E1标准甲醛释放含量标准的产品证明;
2.6、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事业单位销售业绩,须提供3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附相关证明文件,如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2.7、投标人在湖北省内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制造厂家为非湖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在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其中的任意一项原件);
2.8、招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厂家进行生产规模、业绩等的实地考察(随
时接受采购人的考察);
2.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10、2009年1月至今无不良记录,在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或司法机构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相关报价等违法记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登记:
3.1、投标人可于2012年 7 月 4 日至2012年 7 月 10 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参加报名。制造厂家报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满足条件的接收其报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制造商国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E1标准甲醛释放含量标准的产品证明、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文件等所有原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制造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地 点:汉川市仙女山办事处人民大道西端、滨湖大道以东汉川人民医
院迁建工程医疗区项目工地。
联 系 人: 鲍继锋、文德华
联系电话: 138*****211 139*****02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
联 系 人:刘红侠
联 系 电 话:***-******** 158*****147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d16h16@yahoo.com.cn
开 户 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三眼桥支行
武汉市内行号:878198
省外行号:********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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