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讷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三标段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项目讷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三标段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项目编号:DCZX2020-HLJ-0248
1.招标条件
讷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齐农局发[2020]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省级投资及县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三标段;
2.2投 资 额:总投资额25240万元;其中第十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4元;
2.3建设地点:讷河市;
2.4建设内容:讷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万亩;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30日,共6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8个标段;其中第十三标段为建筑工程等;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要求为水利或相关专业,提供岗位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2020年2月-2020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8月21日9时00分至2020年08月26日9时00分;
4.2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3招标文件2000元/份;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6日09时00分(系统默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小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发布;
9.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招标人: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70号海格集团4楼400
联系人:王女士
邮箱:hljsd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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