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毛坯及粗加工—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电动平板车招标公告
锻造毛坯及粗加工—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电动平板车招标公告
一汽巴勒特锻造(长春)有限公司锻造毛坯及粗加工项目—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电动平板车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一汽巴勒特锻造(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一汽巴勒特锻造(长春)有限公司锻造毛坯及粗加工项目项目—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电动平板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的生产商可前来投标。
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
序号
名称
用途
技术描述
数量(套)
1
起重机Ⅰ
用于AMP50模具工具吊运
Gn=2t S=10m
1
2
起重机Ⅱ
用于AMP50动力站房水泵吊运
Gn=2t S=2.5m
1
3
起重机Ⅲ
用于4000T模具装配
Gn=3t S=6.5m
1
4
起重机Ⅳ
用于4000T动力站房水泵吊运
Gn=3t S=10.5m
2
5
电动平板车
用于把型钢库中的棒料运输到相应车间
10T,蓄电池
6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全部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自主设计、制造并能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并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2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货物供货业绩。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2.4本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获取招标文件
3.1潜在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12日,北京时间8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3.2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全部内容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2 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经营资格,同类或类似业绩经验(与投标人有隶属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产品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履约信誉,拟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生产规模及设备状况等。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六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巴勒特锻造(长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18-1号
联 系 人:郑晓冬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六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zqh********@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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