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业务部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采光顶招标20200819
二局三直营业务部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采光顶招标20200819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采光顶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LWD-ZYFB-2020-00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贾红月联系电话:189*****493
技术负责人:姜清国联系电话:177*****733
发出时间:详见云筑网
目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投标附件
十、合同文件
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必须是中建二局2020年合格分供方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应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甲级以上的资质,通过质量、环境、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及相关项目经理名单。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投标人进场前在招标人商务部领取分包进场单,会签完成后返回商务部,方可入场施工。
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2.2工程地点:该工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邻航双路,南邻环宇东道,西邻外环东路,北邻先锋路
2.3总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139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
2.4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天津东丽体育馆附近
3.2临建、生活区宿舍和办公条件:招标人在施工现场为中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临时设施,中标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上述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住房内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所有人员应统一服装、安全帽,所有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床头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上述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及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及维护费用。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出入有门禁系统(门禁卡每人一张,制卡费10元/张,押金10元/张,退卡时只退押金),现场人员需要刷卡进出施工现场。进出宿舍保持场地清洁,否则,退场搬离时收取200元/间的清理费用。。
3.3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投标须知
4.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至少3家中择优选择 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采光顶施工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商负责以下采光顶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材料购置、运输、制作、安装、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
1、永久工程的深化设计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在保证招标人所要求的结构安全、检查要点及装饰风格效果的前提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不能改变构件尺寸、结构布置)及计算书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并书面签字确认。除正常的设计内容外,应包含以下内容:
深化设计与原设计图的差异表;
深化说明;
选材标准(含各类型材的尺寸详图);
节点作法;
计算书。
2、永久工程的施工
土建部分
1、钢结构预埋件、防火涂料;
2、采光顶幕墙施工;
3、防排烟窗工程施工,包括电动或启动开启系统等相关设备的供应安装及相关电气线路施工(配合消防调试、验收,满足消防验收条件)。
4、遮阳帘工程施工及商管物业预留吊点的施工;
5、采光顶防雷、防水和排水系统施工;
6、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的施工;
5、电动遮阳帘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防水收口、收边,面层打孔、洞等;
6、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与业主下发钢结构预埋件不一致需要增加的钢结构结构固定处理由采光顶单位完成;
7、采光顶在玻璃封闭后须进行一次全面临水试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采光顶单位承担。
8、采光顶上百叶由采光顶单位施工。
机电部分
9、电动开启窗、遮阳帘精装负责总电源箱的安装及上口电源施工;采光顶施工单位负责电源箱下口所有管线、控制箱采购安装施工,总电源箱总包负责采购。
10、采光顶电葫芦开关箱总包采购(精装单位提供配电箱系统图及拍产单);精装单位负责配开关箱安装及上口电源配管穿线压接、二次结构预留预埋及封堵;采光顶施工单位负责开关箱下口电源配管穿线压接、二次结构预留预埋及封堵
11、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连接总包负责提供接地点;采光顶施工单位负责接地点到需要接地电气设备的管线及连接施工
12、采光顶施工单位负责提供需要消防联动设备的消防接点(需要满足现场消防设备要求),配合消防施工单位接入消防系统,负责系统调试验收
其他
13、采光顶单位完成BIM图纸节点深化,确保模块节点通过。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施工方案。
4.3工期目标: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国家优质工程_。
4.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金及投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缴纳1000元招标服务费,且不予退还。
中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合同额的 5%(最低不少于 2 万元,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或转账,同时请附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收据复印件,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 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1000元作为资料往来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4.6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4.7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4.8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4.9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4.10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五条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5.1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中标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中标人向我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但中标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不能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分包合同,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同意在招标人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
5.2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结算总价=四审最终金额±其他
5.3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采取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结算。
5.4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执行周清月结制度,无结算不预付款。中标人每月20日上报月度形象进度及产值,并经招标人公司审核后作为本次月结最终结算金额。与招标人签订本合同后,中标人须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附件。招标人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当中标人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30%时,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5%的进度款;当中标人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60%时,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的进度款;当中标人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90%时,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的进度款;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的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招标人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的进度款;
中标人上报完整的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的结算资料,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中标人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付至结算总价的97%时,中标人必须在付款前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5.4.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2年,自本工程移交或本项目开业后120日起计算(以最早日期为准),如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本次维修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招标人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的约定参照总包保修支付)。
5.5支付方式:电汇。
5.6中标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6.2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6.3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中标人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6.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 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 下雪、 酷热、 严寒、 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 补偿, 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 每发生一次, 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 10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除违约金外, 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标人需确保上述联系方式准确性,若中标人上述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视为招标人通知已送达,中标人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上述任何一种送达方式以最早达到的时间为通知日期。
第七条开标须知
7.1投标截止时间:见云筑网
7.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7.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7.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7.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7.2.5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7.2.6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7.2.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2.8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八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8.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8.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8.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九、投标附件
附件一投 标 函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采光顶专业施工的招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总价/ %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二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采光顶专业施工报价单
详见后附清单
附件三 投标方承诺书B1(盖章有效)
序号 | 内 容 | 投标方承诺 | 备注 |
1 | 同意按照总承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按时按需供货 | ||
2 | 在付款方面的承诺 | ||
3 | 保质期时间及保修金额度的承诺 | ||
4 | 售后服务的承诺 | ||
5 | 有关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的承诺 | ||
6 | |||
7 |
(本表可根据投标方的需求作相应扩展)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方承诺书B2(盖章有效)
其他优惠承诺或投标时的特别说明: |
(本表可复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专业分包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五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专业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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