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砂石采购
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砂石采购
合同编号:CSCEC-YQZNWL-FG005
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砂石采购合同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全称):
砂石采购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CSCEC-YQZNWL-FG005
承租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负责人:罗世威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写字楼12层
联系电话:***-********
出租方(乙方):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轴齿铸造园区北侧,北邻铁路,东邻和谐大街,南邻富奥大路,西邻一汽物流
3、建筑面积:37448.62平方米
二、采购标的物
1、采购标的物
材料名称 | 规格尺寸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 额 | 含税单价 | 增值税率 | 备注 |
碎石 | 粒径5-31.5mm | m3 | 363.34 | |||||
粗砂 | 粒径0.35-0.5mm | m3 | 189.20 | |||||
粗砂(网架施工垫层) | 粒径大于31.5mm | m3 | 4000.00 | |||||
合计 | ||||||||
备注:1.付款:每月支付已完产值70 % 的材料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 100 %。供货全部完成后付至75%,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10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能否接受商票和抵房。 2.质量:最新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筑用砂》GB/T14684、《人工砂应用规范》DBJ/T01;《建筑用碎石、卵石》GB/T14685;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其他标准:砂石粒径为中砂标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0%,泥块含量不得超过1.0%,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碱质及其它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砂、石、碎砖进场后以检测报告数据为验收标准。 3.品牌:无品牌要求 |
2、合同不含税总价:暂定 元 (大写:),增值税额另计 元(大写:)。合同含税总价暂定 元 (大写:)
3、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为采购落地价格,已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接收的合格材料数量为准。合同范围及供货数量,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要求。
5、采购总价按上述实际采购单价和数量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实际数量少于暂定量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6、采购单价按市场价格遇涨不涨,遇降则降。
三、质量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材料满足以下最新质量标准及要求中的最严格者:
1.1产品技术标准:河沙符合GB/T14684--2001标准;石子符合GB/T14685—2001标准;
砂石粒径为中砂标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0%,泥块含量不得超过1.0%,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碱质及其它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砂石进场后以检测报告数据为验收标准。
1.2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3其他标准: 无
2、乙方保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同时交付甲方;乙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资料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4、材料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四、验收及交付
1、乙方保证按《订货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足量供应材料。具体供应时间、数量等以《订货通知单》约定为准。
2、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甲方 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材料堆放场地,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验收。
3、数量验收:双方在工地现场共同盘点材料数量、进行数量验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木方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进行验收。
4、经甲方现场材料员验收、签发《采购入库单》后,方可卸车。乙方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完成临时保护措施、插好标识牌。材料的包装、出厂试验检验、运输、装卸、堆码、保护、标识、保险等交付前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上述约定将材料堆码、保护、标识后,视为交付甲方。
6、质量验收:
6.1甲方对采购样品进行封样,批量进场以后进行抽样与封样样品的浸泡对比实验,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6.2双方约定按照 5 %的比例抽检。抽取的样品由双方封样、甲方送至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该单位出具的报告单作为对该批材料质量认定的依据。
6.3如材料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的,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该批材料;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替换并运走不合格的材料、承担检验费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4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及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重新检验期间,仍按6.3项履行。
五、技术文件要求
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长春市建委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及时交送到甲方物资负责人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价款支付
1、结算量确认依据
双方同意:《物资采购入库单》必须经甲方验收人员、质量员、内业、物资经理、商务经理签字后生效。
2、结算量确认方式:
双方同意:需方授权的产品验收人员为 张晓龙 ,其他人员所作的验收无效;供方也不得要求其他人员接收、检验产品。《采购入库单》必须经上述人员同时签字后,方可作为确定采购数量的依据。
3、月度对账
乙方应于每月的 20 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对账申请,列明本月材料供应的数量、单价、质量检验结果,并附本月的《采购入库单》复印件,双方对账后共同签署《对账单》。
双方确认:除《对账单》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作为采购预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对账单》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的,不具效力。《对账单》仅作为月度对账、付款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月度对账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对账,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
4、结算对账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材料的供应后15天内,应申请甲方进行结算对账。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结算对账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对账,双方约定以甲方账目为准。
5、付款
5.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银行支付
5.2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
□有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金额 元;
□货到款清或付至 %;
■每月支付月度产值的 80 %,人工费支付比例100%;全部供货完成后支付至 90 %,人工费支付比例100%;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完成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100%。人工费支付比例100%。
□信用证形式:每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已供材料价款和结算金额,甲方负责办理国内信用证并议付,确保乙方在次月5日之前收到全部结算金额;余额于其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3.3支付流程: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所完成工作的工程量和价款,未按时上报的完成量,推迟到下月上报。甲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2天内完成核对完成量;乙方须为甲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乙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甲方核定量为准。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0-1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上报已完成产值等额的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核对无误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6、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 3 %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
7、甲方支付乙方的前提条件:
(1)乙方的供货进度满足甲方的进场计划要求。
(2)乙方供应的产品满足合同约定的检验、试验、资料等各项要求。
(3)满足业主、监理验收要求。
(4)双方已办理完当期预结算书或总决算书。
(5)甲方在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已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6)乙方承担甲方采购货物之全部税费,并已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等额商业企业普通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到税务机关验证。
(7)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供相应资料,甲方可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予供方。
8、乙方提供的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予乙方,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9、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具体详见附件3)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具体详见附件4),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七、违约
1、如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不足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于 次 日内补足、更换,并支付不合格或欠货价值 双倍的违约金;
2、经相关机构检验和/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 双倍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前,乙方不得停止本合同的履行,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发票或假发票,不管是否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在违约成立之日起 7 天内向甲方支付非法发票所列金额 1.5倍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材料单价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得因任何事由提高采购价格。
2、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接收对方的通知、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相应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7、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8、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十、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无
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在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乙方在集采云筑网账号:
4、当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比例少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付款比例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 伍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壹 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4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附件5项目分包月度预结算单
附件6分包完工结算书。
附件7:月结月清支付承诺书
附件8: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承诺书
附件9:资金风险共担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供应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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