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室文化服务示范区信息化设备招标公告
信息化办公室文化服务示范区信息化设备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文化服务示范区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PZC-G12-003)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文化服务示范区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PZC-G12-003)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综合网络设备采购
第二包:社区阅览室设备采购
第三包:多媒体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公司。
3.法人代表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6.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2年4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1年7月至12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提供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属201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第一包投标人所投计算机、打印机应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设备所在页的清单并标注所在位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二包投标人所投计算机应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设备所在页的清单并标注所在位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第一包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负载均衡器、磁盘阵列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投设备应承诺有如下标识:确定的商标、确定的生产厂家、明确的产地。
第二包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台式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投设备应承诺有如下标识:确定的商标、确定的生产厂家、明确的产地。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12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获取。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书须是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招标文件为纸质和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
五、踏勘现场及技术答疑:2012年7月19日9:00在四平东道79号集合进行集中踏勘,2012年7月20日9:00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进行技术答疑。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7*****285。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27日9:00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27日9:00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八、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东道79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采购代理: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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