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

(1)工程地点:启东市东海镇丰利安置区

(2)工程规模:发包价为 120446.49元

(3)工 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者请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其他交易”-“镇区交易”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标书的同时收取,投标报名费为300元,投标人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递交的,递交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递交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招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与现场书面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标函:

(1)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27日晚上12时前。

(2)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以不署名的方式向邮箱jssqdsdhzztb@126.com中发送内容,文件必须设置密码保护;

(3)网络报名请上传PDF或者word扫描件格式的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报价函”和“投标承诺书”;

注:“商务报价函”和“投标承诺书”需分别发送,“商务报价函”需加密,“投标承诺书”无需加密。

(4)邮件发送要求:收件人:jssqdsdhzztb@126.com

(5)请妥善保管好文件密码,如遇丢失或遗忘密码导致无法打开文档,则视为废标,责任自负。

(6)投标承诺书作为招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同时又是进入开标现场的必要条件。

(7)注意,向邮箱jssqdsdhzztb@126.com发送邮件后会收到确认回执,如果你发送的邮箱收到回执,表示你发送成功否则请确认重新发送邮件。

9、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评标办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11、开标时间:20208280900分。

开标地点:启东市东海镇政法综治中心一楼东侧。迟到的投标文件和网络报名将被拒绝。

12、招标人地址:启东市东海镇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8*****170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0

招 标 代 理 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

日 期:2020821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

2

建设地点

启东市东海镇丰利安置区

3

建设规模

估算投资约13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范围

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

10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

11

企业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13

踏勘现场

踏勘方式: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启东市东海镇

14

投标保证金额

2200元人民币(现金)

15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16

控制价

壹拾贰万零肆佰肆拾陆元肆角玖分(120446.49元)

17

评标方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0827日晚上12时

书面投标截止时间:20208280900分。

提交地点:启东市东海镇政法综治中心一楼东侧。

19

开 标

开标时间:20208280900

开标地点:启东市东海镇政法综治中心一楼东侧。

20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3%,质量履约保证金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2%,安全履约保证金2%)(形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不计利息)。

21

施工合同的

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中标人不按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启东市亿丰商城D馆1517室

联系人及电话:袁冬燕 ****-********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状

(2)施工用水、电:现况,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3)场内外道路:现况,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其他交易”-“镇区交易”中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日前与招标人联系。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其他交易”-“镇区交易”中发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原件包及投标保证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8.1投标文件

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所有内容;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④商务标报价函;

⑤投标承诺书(★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否则不接受报名)。

8.2投标保证金

8.2.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2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8.2.3履约保证金由中标者在中标后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的,则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8.2.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人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5) 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6)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四章、第五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13、踏勘现场

13.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3.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5、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方式。

16、发包价的确定方法

根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南通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配套使用相关预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按标底价下浮10%作为发包价。

16.2本工程控制价壹拾贰万零肆佰肆拾陆元肆角玖分(120446.49元)

16.3发包价编制依据

17.1业主提供的施工说明;

17.2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及有关配套的费用定额;《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4期;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0]115号文件;苏建函价2019_178号文。

18、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和规定的方式提出。否则,视作为已被投标人认可。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准备份完整的书面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19.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

23、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查,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进行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8投标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报价的;

2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0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25.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8.投标文件如果遗漏招标文件指定的清单项目,视为该项目单价已含在其他子目项内,不作调整。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1.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七)授予合同

32、定标后,代理机构应在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2.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2.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

31、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章评标办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一)开标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当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的,现场随机抽取十家(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的相关材料,如上交材料不全的或不上交的,作废标处理。如被抽到的十家投标人有废标的,致使投标人不足十家,则不再另行抽取补充。

2、被抽到的十家投标人进入开标流程。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

(三)抽签程序

1、有效投标人仍以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招标人当场公布并再次登记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招标人用随机方式公开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其他

1、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评标)程序继续进行;如只有一个合格投标人,该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提供B证

5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

备注: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

6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如有(2)种情形,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7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备注

1、上述1-7项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查验。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本公司列入“东海镇不诚信企业库,一年不得进入东海镇市场的处罚!”。

3、上述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

2.工程地点:启东市东海镇丰利安置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 ,副本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地 址: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电 话:电 话: 

传 真:传 真: 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且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 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进场后入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报表和资料。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标语、围栏等安全设施。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10%的违约金。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工作面移交时,承包人须及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整理工作、无条件提供水电接口,并移走相关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的鉴证下,向其他单位提交相关工作面,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确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30%的管理费等费用)从承包人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每周5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75%;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6小时,不满6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天计算。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3.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

3.2.3.2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按5000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出书面通知时发包人直接在下一轮工程款支付中扣除0.1万元/人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以上有关项目经理更换的扣款约定,如出现多次更换的,按累计进行扣款。

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在承包人下一个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3天

3.3.3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时发包人直接在下一轮工程款支付中扣除500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人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也不得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分包、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暂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5.2分包的确定

本工程中所有项目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属合法分包的,则应把分包的工程内容及分包的单位提前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分包,否则即为发包人不同意分包。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管理人员,承担与施工总包之间的管理和协调任务。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金额:施工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比3% ;质量履约保证金占比3%;安全履约保证金占比2% ;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占比2%。

②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不计利息)。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各村村委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隐秘工程报检程序及期限的约定:

5.3.2.1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3.2.2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3.3 重新检查: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应负监管失职的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发包人备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但须以发包人确认的书面签证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500元处罚;若超过七天,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处罚;若超过十五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双方另行约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由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将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所述采购材料设备,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采购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作为承包人免除采购材料合同义务的抗辩。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 试验与检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

10.1.2设计变更;

10.1.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

10.1.4其它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a.审定标底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执行(或参照)承包人审定标底中的综合单价并作下浮(注:下浮10%)后为结算综合单价。
b.审定标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及有关配套的费用定额。

2)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4期。

3)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0]115号文件。

4税改执行文件:苏建函价2019_178号文
c.若在审定标底中没有适用的价格,且无计价依据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6暂估价

本工程的暂估价为人民币/

10.7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1.1.1、材料价格波动

施工期间所有材料价格市场波动不予调整。

11.1.2、人工单价波动

施工期间人工单价波动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人工单价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

②工程实施期间,遇到发包人及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所发生的费用;

③措施项目费、检验试验费;

其他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承包人已预见上述合同价款中风险并足额把风险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计算此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本合同10.4及11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3.1工程量计量原则:

A、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如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且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B、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3.2计量范围: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B、工程量清单中错算、漏算的内容;

C、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

D、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项目。

E、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计量项目。

12.3.3.3计量依据:

A、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b、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业主签发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指令、会议纪要;

c、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证明。

12.3.3.4凡设计变更及涉及现场签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有关工程量变更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填报者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

12.3.3.5存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

A、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量。

B、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偏差值增加的工程量;

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工程量;

D、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两年)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核定单》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不计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日历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见本合同第三部分12.4.1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同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价的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包含在合同价款最后一笔支付款项中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质量保修书有关质保金返还的约定执行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

15.4.2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3000-10000元处罚。

(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暂扣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

(5)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不能满足此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成,并按延期每天200元进行处罚,整改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予退还全部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项目安全履约保证金的40%,等承包人完成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善后事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后,符合安全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方予退还本项目安全履约保证金的60%,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则扣除本项目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安全事故所有赔偿与善后事项的费用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暂扣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返工合格后,除返工损失费自付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双倍对发包人进行赔偿,质量履约保证金不足予赔偿的,不足部分则从承包人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承包人违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施工过程中再具体协商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启东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

21.2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100-500元/次。

21.3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1.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为保证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且经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内无息返还所余保修金(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第三次)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业主提供的图纸、相关工作内容及现场踏勘。

2、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及有关配套的费用定额。

4、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4期》。

5、人工工资按苏建涵价【2020】115号文。

6、税改执行文件:苏建函价2019_178号文

7、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

二、本工程用的技术规范

1、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2、本工程图纸所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

3、其他国家、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需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行驶的影响。

2、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3、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报价函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五、投标承诺书

六、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报价函

致: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1、根据贵方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投标须知》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及招标文件后,我单位愿以元的价格承包该项目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贵方《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工期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如工期推迟,我方愿以每天500元支付工程延误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须知》中规定的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作为投标担保。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所有责任。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金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9、如果我方中标,将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方式(手机)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1.本公司:(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在年月日至投标当日期间(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我方同意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在参与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无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行为,若中标后将严格履约、遵章守纪。如有涉黑涉恶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的,配合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同意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投标承诺书

致: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所投项目:(项目名称)。本公司相关人员认真阅读贵单位招投标文件后,根据招投标的要求现本公司法人自愿作出如下现场开标承诺。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送本“网络报名函”后,一定会参加开标现场会议,不会因种种原因,缺席开标现场会;

二、因“网络报名函”邮件发送错误或无所打开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本公司自愿接受贵单位取消现场开标的处理意见;

三、镇政府发布公告后,镇政府接到举报、视频、录像等证据反应本公司有成员出现围标、串标等现象,本公司愿意接受贵单位将本公司列入“东海镇不诚信企业库,一年不得进入东海镇市场的处罚!”。

四、投递“网络报名函”后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本公司愿意接受贵单位将本公司列入“东海镇不诚信企业库,一年不得进入东海镇市场的处罚!”

五、投递“网络报名函”后到达开标现场,因遗忘电子密码、未提交保证金、未提交投标承诺书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发现一次给予企业警告通报处理。二次及二次以上将企业列入“东海镇不诚信企业库”,一年不得进入东海镇市场的处罚!

六、一个邮件地址对应一个公司,发现一个邮件对应二个(含二个以上)公司或一个公司用二个(含二个以上)邮件地址发送,直接以串标、围标论处并记黑名单一次。同时,一个公司最多允许发送二次邮件,并且在第二次邮件主题词中必须写明“以本邮件为准”。不写明“以本邮件为准”或者超过2次以上(不含2次),该公司作废标处理且记企业警告一次,并通报所在公司。

七、本公司发送网络报名函的邮箱号,密码:发送人姓名及电话。

八、以上均为本公司自愿承诺,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人手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六、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

(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发布网站)


附件:
启东市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招标文件(第三次).doc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清单.xls东海镇2020年丰利安置区保塌工程编制说明.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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