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通告
关于公开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通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有关规定,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现将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联系人:徐向勇 1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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