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3#试车锅炉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3#试车锅炉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本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3#试车锅炉房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RCFS-20002-4B),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自筹,招标人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总建筑面积10884㎡,3跨钢排架结构,跨度分别内15m、15m、27m,基础为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承台;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2976㎡,车间结构形式为钢排架结构,辅楼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1.35m。钢结构跨度为36m;3#试车锅炉房工程:总建筑面积5156㎡。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排架结构,水处理间一层,建筑高度11.85m,锅炉房一层,局部两层,建筑高度13.8m和7.05m。钢结构跨度为29m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0年08月21日11时00分00秒---2020年08月27日11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内容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5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东小楼东侧平房)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东小楼东侧平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3#试车锅炉房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渤海造船厂东侧临海区域、渤海造船厂老厂区二号码头西侧,电舾部南侧。
2.2工程规模: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总建筑面积10884㎡,3跨钢排架结构,跨度分别内15m、15m、27m,基础为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承台;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2976㎡,车间结构形式为钢排架结构,辅楼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1.35m。钢结构跨度为36m;3#试车锅炉房工程:总建筑面积5156㎡。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排架结构,水处理间一层,建筑高度11.85m,锅炉房一层,局部两层,建筑高度13.8m和7.05m。钢结构跨度为29m。
2.3服务期限: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3#试车锅炉房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至保修期结束。
2.4招标范围:智能化集配中心、5#配电站工程、非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3#试车锅炉房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近五年(2015年8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投资额≥3700万元的钢结构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5年8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已竣工的投资额≥3700万元的钢结构工程监理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人近3年(2017、2018、2019年,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为连续盈利。
4)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1日11:00时至2020年8月27日11:00时,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 )进行注册后, 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票可在平台上进行申请,平台服务费可在平台直接开具,根据购买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5日9:00整,地点为: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东小楼东侧平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中招联合电子平台 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联 系 人:徐悦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邮 编:100861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a********@163.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联系人:徐悦莹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
电子邮件:a********@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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