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项目名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该项目主要采购以下服务: 1、受理大厅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工作;2、许可、备案等审批资料的统一接收、受理、寄送、分发;3、接受申请人来人来电咨询;4、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市、县局受理窗口业务咨询。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是具备审批事项形式审查、受理、简易审批事项直接办理,许可证或批件的制作及送达,申请人业务咨询,国家、省、市、县(区)局间资料传送流转、市县局受理业务指导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全省系统审批制度改革的枢纽和联结国家局、省市县局审批工作的重要平台。为了保障受理大厅正常、有序运转,更好地服务,继续委托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承担受理大厅日常服务工作,采购预算300万元。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申请理由如下: 一、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为2020年年初经省编委办批准由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和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整合组建而成。根据我局《中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稽查局等 7 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药监党〔2020〕25号)要求,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备案、依申请信息公开等事项受理的辅助工作,指导省药监局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的辅助工作。 服务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内设受理科承担省药监局行政受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接收、形式审查、分发、审批结果文书制作与送达、咨询等行政受理辅助工作。承担省药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受理的辅助工作。指导省药监局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辅助工作。受理科分前后台开展工作,前台开设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药品注册、咨询发证等对外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现场及邮寄资料的接收受理、来人来电的咨询的接待工作,后台负责市县局网上咨询的答复、信息公开受理、资料的保管整理,批件证书的制作,邮寄送达、局内部资料的运转、国家局资料的寄送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窗口受理采取集中受理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项目的受理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时限短,公平公正公开要求高,是我局实现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的主要抓手,也是服务群众和基层的重要窗口。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的受理科配备14名工作人员,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势明显。所有人员均为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有高级职称,5人具有中级职称;4人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8人具有包括GSP、GMP及医疗器械规范在内的各类省级检查员资格。同时,服务中心每年派受理人员参加各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不断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业务知识,对相对人提出的新政策咨询问题予以准确的回答,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增强了相对人的信任度,树立了我局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各类申请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提高我局审批效率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多年来一直由服务中心(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承担,其受理科的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资料受理、批件送达,没有发生超时、差错等有责投诉,充分保障了各类申请人合法权益,展示了我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局领导、业务处室及相对人的好评。为保障窗口服务的稳定性、可靠性,减少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为保证该项目的连续性及服务要求,不影响现有受理工作的开展,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继续由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此项服务。如中断或更换承接主体,则对我局行政受理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造成损失。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 系 人:邵萍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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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8/20208/cd036183-1e51-4475-8bd3-94a953596dd2">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745.5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审批 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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