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青海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2-05232Ⅱ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财政厅以青财建字[2010]16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资金来自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各环境监测站;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万分之一分析天平、PH计(实验室用)、电导仪、离子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BOD培养箱、溶解氧测定仪、超净工作台、生物显微镜、高压灭菌锅、水样自动采样器、大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声级计、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多媒体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全球定位系统(GPS)、冷原子吸收测汞仪、离子色谱仪;
二标段:汽车尾气监测仪、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振动测定仪、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气相色谱仪、降水采样器;
五标段:座位数大于或等于7座面包车16台(金杯阁瑞斯、福特全顺、海格大海狮或其他同类车型);
六标段:越野车13台(丰田RAV4、本田CRV、起亚智跑、JEEP指南者或其他同类车型);
七标段:越野车8台(丰田汉兰达、三菱欧蓝德EX或其他同类车型);
2.3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二标段申请人必须具有本项目所包含主要设备生产许可(或产品代理授权),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申请人必须具有车辆生产单位出具的车辆销售代理证明或相当于代理证明的其它书面材料,有较好的完成同类项目设备、车辆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有合法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大厦7楼7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1楼
邮 编:810008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王强、张亚楠
电话/传真:****-*******
业务联系人:陈冠志 余海燕
电话/传真:****-*******
开 户 银 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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