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1日


项 目 名 称: 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项 目 地 点:攸县

政府采购编号: 攸财采计【202078

招标 编 号 : HNTF-YX-2020-FW-026

发 包 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设 计 人: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0818


发包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服务方: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包人委托服务方承担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

1.3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批准文件。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2.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1本合同协议书

2.1.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1.3成交通知书

2.1.4响应文件

2.1.5政府采购合同

2.1.6谈判文件

2.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2.1.8其他合同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周期及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项目规模:全县28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周期:签订合同日起30个工作日

服务内容: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服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攸县各类规划,如县域行政区划图、乡镇提供有各行政村边界的行政区划图、县总体规划、县十三五环境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含县城、各乡镇及中心村),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活垃圾治理规划、乡镇自来水供水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交通规划、流域治理规划及批复、县《乡村振兴规划》、《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各行政村村庄规划(电子版)、提供新农村建设规划、异地搬迁安置计划、旧村改造计划等。

(2)全县行政村已完成治理工程相关资料;

(3)乡镇基础资料,如人员统计信息表、气象资料、水质检测数据、统计年鉴等;

第五条服务方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服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文本

6份

提交日期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服务方保证按质按量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发包人进度要求。

2

规划图纸

6份

3

规划说明

6份

第六条技术服务标准条件

编制总体要求:参照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分近期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期限为2020至2025年,远期规划2025至2030年,该规划应该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尽量保持一致。治理范围覆盖县域内农村村庄,并以建制村、组作为基本单元。

第七条 工作要求:

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中要进行现场踏勘,对当地农村居民用水状况、农村人口、户数、房屋分布、改厕进展以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容量,形成详细档案,确保治理.设施建设、规模和选址、管网布局等符合政策要求和实际需求。

第八条 费用

本合同的服务费依照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确定合同金额为:大写: 玖拾捌万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98600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支付方式

项目签订合同后开展工作前期费用由服务方先行垫付,完成专家评审后付款至50%即493000元(肆拾玖万叁仟元整) ,2021年12月底前付清剩余尾款至100%(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第十条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服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服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服务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服务成果资料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服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服务成果资料的时间。

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服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服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服务方所耗工作量向服务方增付服务费。

10.1.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服务方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服务费。

10.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10.1.5发包人应保护服务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等资料。未经服务方同意,发包人对服务方交付的服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可用于本合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服务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0.2服务方责任:

10.2.1服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服务依据,进行项目前期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服务资料,并对其负责。

10.2.2服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10.2.3服务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资料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0.2.4服务方交付本合同服务的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专家评审,评审期间发生费用由服务方自理。参与评审后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订调整。

10.2.5服务方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服务方索赔。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方未开始服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服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11.3服务方对提供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服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服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服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服务费。

11.4合同生效后,服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双倍返还已付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服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发包人委托服务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攸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6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服务方份。

12.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服务方名称: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长沙高新区欣盛路673号

电 话:

电 话:0731-88807789

传 真:

传 真:0731-841401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科技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80016694830201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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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编制 治理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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