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赣西公路应急抢险中心12方搅拌运输车项目(编号:中心-SHC2020---024)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赣西公路应急抢险中心12方搅拌运输车项目(编号:中心-SHC2020---024)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0-08-21]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赣西公路应急抢险中心的委托,就12方搅拌运输车项目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SHC2020---024
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12方搅拌运输车(第三次) | 7 | 辆 | 308万元 |
详细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供应商须添加“其他类型投标人”身份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②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
5.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若报价依然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供应商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其他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9日(北京时间)。
7、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华阳
电话:****-*******
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12、采购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赣西公路应急抢险中心
联系人:晏圣生
电话:138*****728
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规划三路四号安置地西南侧
12、监管单位: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机务供应科
电话:****-*******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999号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供应商。
14、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赣西公路应急抢险中心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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