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预制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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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采购单预制构件招标公告.docx附件3:资格审查细则.doc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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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SCEC-YQZNWL-FG013

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预制混凝土采购、运输及安装合同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全称):

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运输及安装合同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分 包 方: (乙方)

合同编号:CSCEC-YIZNWL-FG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轴齿铸造园区北侧,北邻铁路,东邻和谐大街,南邻富奥大路,西邻一汽物流,距NBD园区2.5公里

3、现场条件:开标之前,投标人自行勘察

4、承包方式:采购+运输+安装

二、施工范围

1、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的预制柱的生产制作、运输及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三、乙方资质及基本工作内容

1、乙方属于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13% ○11%/6%(服务、咨询、测量、试验类)”

2、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分供单位自带工器具,自行维修、保管和施工使用。

(2)承担与其它指定分包工程、各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用工。

(3)场内料具二次搬运用工;配合现场材料的取样及检验及验收用工。

(4)为进行施工所需要采取的一切安全防护等措施内容。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元(大写: )

人工费为 元(大写: )(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 )

增值税为 元(大写: )。

此合同总价为根据图纸工程量暂定金额,如现场施工发生变化则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如由于业主增加施工工艺,则以签证形式另行结算。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是具体情况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固定单价

名称

规格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不含税)

税率

综合单价(含税)

合计(不含税)

合计(含税)

备注

预制柱生产

C30

M3








预制柱安装

C30

M3








预埋钢板

Q235B

t








合计










备注:注:1、以上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

2、需开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为 ,其中税金为 元,不含税合同额为 元。

注:不含税单价中所包含了以上工作范围内相关的一切定额应包含的工作工序,施工时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等文明施工的要求。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适当停工与窝工之人工、机械补偿费。

(三)承包方式说明:生产+安装

(1)预制柱生产制作:包含模具设计、模具加工、材料采购、构件加工及养护、运输、成品保护、检验、验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含预制柱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预制柱安装: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混凝土)、机械费、二次倒运费、措施费(包含临时固定木楔、垫片、混凝土)、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含预制柱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此项工程的所有费用)

(3)设备方面:甲方仅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电梯、塔吊、混凝土输送泵),其他一切与承包工程内容有关的设备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照甲方下发施工图纸双方最终确认的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

6、分包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相应资料:

(1)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附件 1)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附件 2),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节点付款

1、2020年10月31日前,甲方支付至乙方验收合格工作工程量的8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2、待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个月内或2020年年底前(以先发生为准)支付至结算产值的97%;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3、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后30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因乙方原因,甲方或业主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或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4、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5、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6、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信用证或银行等其他方式支付工程款。

7、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 7 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 13 %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三)付款程序

1、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1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0-1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与发票认证并保证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如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发票或假发票,不论是否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均向甲方支付非法发票所列金额 1 倍的违约金。

3、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

备注处须注明工程名称及工程地址

(四)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始安装日期:2020年8月3日

2、安装完成日期:2020年8月15日

3、工期总数暂定为13日历天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和质量要求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10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七、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形式确认同意乙方顺延工期时,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可相应延长

1、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八、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甲方合同外指令增项)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九、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5、乙方确定派进现场的具体技术、质量人员数量表上报甲方,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垃圾清理。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施工质量要求

1、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2、所有原材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并按规定手续报验与监理签字认可方可实施。

3、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满足上邀档案馆条件的五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一套),质量检查员(随时按工程进度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优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所要求的规范标准执行。具体分包内容的工作质量参照如下进行检查验收),

4、实测检查及验收标准: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要求。

十、材料管理

1、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和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3、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4、甲方供应的设备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了方便使用,甲方供应的物资设备,货到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或指定地点,并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于乙方施工浪费或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一切由乙方原因导致材料的浪费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特殊工种施工员必须持有相应施工许可证。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二、甲方一般职责

1、提供定位轴线;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4、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十三、乙方一般职责

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自备满足施工工期要求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特别约定除外;

3、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5、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6、负责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消纳,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8、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十四、授权管理

1、双方就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及甲方发放乙方材料的唯一授权人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2、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

3、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十五、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证;

3、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5、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

6、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7、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8、施工过程中,教育施工人员认真做好个人每天工作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当天及时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

9、工地人员管理:除工地保安人员及必须的值班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时候住在施工区域任何地方。

十六、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十七、竣工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

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二十条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十八、提前退场

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或者由于业主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料及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6)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争议与裁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齐齐哈尔恒大名都三期一标段(13#-15#楼、地下车库等)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4、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5、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6、项目固定邮箱:CSCECYQXNYXMB@HOTMAIL.COM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总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邮政编码:110001

分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制 基地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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