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进口产品公示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
  • 项目编号::GZZZ-2020A1082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便携式吞咽障碍治疗仪(1台);体外冲击波子弹头(1台)。
  • 产品用途::医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8-21至2020-08-26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经临床科室充分论证,经医院同意,拟采购进口设备一批。本次采购进口设备主要用于疼痛康复科。便携式吞咽障碍治疗仪、体外冲击波子弹头系疼痛康复科使用,其中便携式吞咽障碍治疗仪国产进口价格相近,进口设备稳定性高、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体外冲击波子弹头属现有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配件,该设备系进口产品,目前仅进口子弹头能与现有设备匹配使用。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闫老师
  • 联系电话:0857-8294009
  •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招标业务一部 宋先生
  • 联系方式:0851-85919672
  •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10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毕节市财政局
  • 联系人:卢科长
  • 联系方式:0857-8223964
  •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进口论证资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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