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SYJCGS2020-0411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三次谈判公告

ZTSYJCGS2020-0411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三次谈判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三次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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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TSYJCGS2020-0411)

\n\n一、采购条件\n

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零小放权资金,已落实。该项目A01,A03,A04,A05,A08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邀请各供应商参与。

\n二、采购内容\n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n三、供应商资格要求\n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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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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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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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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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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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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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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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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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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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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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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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商必须提供近5年内任意一年在国铁集团管辖范围内从事货车检修车辆段相关工装设备的购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提供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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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移动端的生产厂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内燃叉车)制造资质,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内燃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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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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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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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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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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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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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产品生产商须为中国焊接协会认证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非生产商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代理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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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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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n

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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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n

5.投标商必须提供近5年内任意一年在国铁集团管辖范围内从事货车检修车辆段相关工装设备的购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提供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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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四、谈判文件获取\n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8:00时起至2020年8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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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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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成功后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招标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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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缴纳账号见本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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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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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谈判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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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400元、A03:1800元、A04:1200元、A05:800元、A08:16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n五、报价文件递交\n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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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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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n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n

本项目定于2020年09月01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n七、联系方式\n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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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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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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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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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立项单位:锦州车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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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人:张楠 联系电话:13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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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项目经理: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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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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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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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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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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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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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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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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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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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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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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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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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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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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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

\n\n附件1: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n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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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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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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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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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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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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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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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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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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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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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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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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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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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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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叉电动搬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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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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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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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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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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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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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车体整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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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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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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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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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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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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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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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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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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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8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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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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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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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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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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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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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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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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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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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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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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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扫地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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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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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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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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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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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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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电动架车机(5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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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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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76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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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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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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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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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除A07交货地点为叶柏寿运用车间院内,其余包件交货地点均为锦州车辆段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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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符合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标签: 设备购置 车辆段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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