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鹤山南站机房专用空调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鹤山南站机房专用空调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鹤山南站
机房专用空调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NSGTP-2020-1
1.采购条件本项目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龙穴南水道特大桥段、南部港区特大桥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18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4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项目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于本项目经过三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现以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广州南沙港铁路位于广东省西部沿海地区,自广珠铁路鹤山南站引出,途经江门市鹤山、蓬江、佛山市顺德均安,中山市小榄、东凤、南头、黄圃,广州市万顷沙至南沙港站,线路全长88.026公里,其中鹤山南站至南沙港站(DK0+000~DK79+383.87)新建双线长79.559km;南沙港站至南分区车场(NBDK0+000~NBDK8+467.05)新建单线长8.467km。设鹤山南站、黄圃站、万顷沙站、南沙港站等4个车站和南部分区车场。路基土石方718.89万立方米;特大桥77245.52延长米,大中桥2086.82延长米;涵洞846.9横延米;全线重点控制工程主要为西江特大桥(57.5+172.5+600+172.5+57.5+57.5)m。
3.谈判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4.谈判文件的获取4.1凡收到谈判邀请函者,请于202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把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资料发送至邮箱:smtlwzb@126.com,经我方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提供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标段(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会支行
4.3本次谈判的谈判文件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5.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5.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7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2座)。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7.其他8.1谈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8.2谈判时,各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
8.3谈判申请人收到该谈判邀请函后,请务必在3日之内发送确认回执给指定邮箱(smtlwzb@126.com)。未按时发送回执的,谈判申请文件不予以接收。
8.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宏海新城
邮编:529100
联系人:林子超
传真:****-*******
电子邮件:smtlwzb@126.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0年8月19日
谈判公告附表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申请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NSGTP-01 | 机房专用空调 SCLS-7500-132 | 机房专用空调SCLS-7500-132,总冷量13.5KW,显冷量13.0KW,380V/4.9KW,双制冷回路 | 台 | 7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空调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所招标产品同类型机组CRAA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制冷量≤24.36KW的产品须获得国家3C认证。投标人生产产品范围须涵盖机房专用空调;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所投物资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时具有CMA、CAL、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含三年)生产与此次招标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安装经验(提供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及同类设备在国内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的记录(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公章);有近三年内铁路、地铁、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已通过验收报告(包括开通时间、地点、数量)。所投标产品须具有3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历史经验;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方利益;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③本次招标不接受OEM产品, 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 9月20日前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南站中铁三局南沙港7标项目部 | 500/份 | |
机房专用空调 SCLS-7500-42 | 机房专用空调SCLS-7500-42,总冷量4.4KW,显冷量4.1KW,380V/1.6KW,双制冷回路 | 台 | 4 | ||||||
机房专用空调 SCLS-7500-82 | 机房专用空调SCLS-7500-82,总冷量8.4KW,显冷量8.0KW,380V/3.0KW,双制冷回路 | 台 | 4 | ||||||
机房专用空调 SCLS-7500-42 | 机房专用空调SCLS-7500-42,总冷量4.4KW,显冷量4.1KW,220V/1.8KW,双制冷回路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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