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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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租房三期电热水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必须为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规定的产品。
一、 招标编号:SZHQ2012-N-G-007
二、招标内容:电热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和调试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要求及提交的材料要求(报名资格预审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投标单位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需出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 所投货物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后装订成册,原件随带核查,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2年7月13日每日9:30~11:00,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地点: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2年7月13日每日9:30~11:00,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00 (北京时间)
2、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3、 接收地点:苏州市科技城管理委员会1号、4号会议室(地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科技城管理委员会1号、4号会议室(地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 邮政编码:215011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
地点: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登记确认单报名时领取,勘察现场登记确认单需业主签字确认,投标单位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7月1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ZHQ2012-N-G-007号招标内容:电热水器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机电设备采购单位: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前附表项号名称内容1招标编号SZHQ2012-N-G-0072招标内容电热水器采购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收取: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或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交纳账户: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7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财务电话:
****-********朱会计、沈会计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邮编:215011电话/传真:
****-********65160659 联系人:郑阳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7资格预审和发售招标文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2年 7月13日每日9: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2年7月13日每日9: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8投标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7月1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采购单位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
****-********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四份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四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四副11投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00 —13: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科技城管理委员会1号、4号会议室(地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13开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科技城管理委员会1号、4号会议室(地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5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16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等的比较,详见第七章17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18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 招 标 书33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37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42第七章 评分标准45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租房三期电热水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必须为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规定的产品。一、招标编号:SZHQ2012-N-G-007二、招标内容:电热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和调试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要求及提交的材料要求(报名资格预审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投标单位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需出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所投货物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后装订成册,原件随带核查,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2年7月13日每日9:30~11:00,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地点: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挂网之时起至2012年7月13日每日9:30~11:00,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4、售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00 (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3、接收地点:苏州市科技城管理委员会1号、4号会议室(地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六、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州市科技城管理委员会1号、4号会议室(地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阳联系电话:
****-********传真:
****-********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28号高新商务广场407室邮政编码:215011八、其他应说明事项:1、勘察现场:地点: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登记确认单报名时领取,勘察现场登记确认单需业主签字确认,投标单位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7月1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十、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3.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1.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以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第(二)款为准4. 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 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8项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公示的补充公告或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补充通知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1. 提示与要求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13.1.1投标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投标报价分析表;(需按工作量清单详细分析报价)13.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1.6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1.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价格,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除外13.2.1技术部分13.2.1 投标货物和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13.2.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3.2.3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13.2.4 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13.2.5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及技术、商务编制表(说明)13.2.6生产制造厂针对本项目产品销售授权证书13.2.7投标产品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产品型号后加*表示)13.2.2资格证明文件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2.2.3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3.2.2.4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13.2.2.4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3.2.2.5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资料13.2.2.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13.2.2.6.1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2.6.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分析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现场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或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 交纳账户: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7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16.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6.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合同、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密封;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2.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或盖章;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 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废标的具体情形: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8.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8.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28.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8.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8.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8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9.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1. 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33. 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帐户。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 为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日 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现场管理费、总包配合费、人工、机械、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明细见《投标报价分析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并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四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如我方成为中标单位,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电热水器采购的原厂质保书,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12、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3、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时间人民币 (¥:元)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附件4:投标报价表电热水器系统设备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投标编号:SZHQ2012-N-G-007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电热水器设备2材料、附件费3运杂费含运输保险、上下力费4安装费含间接费5调试费(含报验费)含间接费6税费7其它费投标单位认为应列费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签字:日期:注:(1)本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1、2之和应与电热水器设备投标报价表合计数一致。(2)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一致。附件5:电热水器设备投标报价表(格式)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SZHQ2012-N-G-007号产品名称1投标品牌及产地2型号3单位4数量(套)5单价(元)6单项报价7=5×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注:1、本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之和相一致,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2、本报价表中包括电热水器、连接软管(标配)、安装、支架、配件、破顶安装恢复原样等一切设备和材料。3、安装列入报价 附件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招标编号:招标内容: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材质、性能单位数量交付期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 标 产 品 技 术 对 照 表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 附件7、主要产品及材料清单主要产品及材料清单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质量概述检测情况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主要产品及材料清单》投标,主要材料包括招标清单所述的全部主辅材和招标文件规定安装用重要材料。附件8、备品备件一览表(1)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一览表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一览表》投标,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报价表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报价表》投标,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全部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09年万元实现利润2009年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招 标 书受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公租房三期电热水器采购及其安装、调试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编号:SZHQ2012-N-G-007号二、招标内容:电热水器采购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1、电热水器:壁挂式1272台;1)卧式、容积60L;2)额定功率:1.5KW,额定电流≤6.8A;(双加热管加热)3)保温材料:采用环保高密度聚氨酯整体发泡技术,无缝一次成型,全维度均厚保温。4)水温调节:30-75℃;5)内胆材质:优质钢板+搪瓷制作6)防干烧保护:内胆无水干烧,停止加热;7)显示屏:带加热指示灯,温度显示表8)智能保护:具有PS等多重保护。9)超温保护:当水温超过90摄氏度时,超温保护装置自动切断电源;10)超压保护:内胆压力超过额定压0.7Mpa时,安全泄压阀自动泄压,保护内胆;2、全部电热水器连接软管(标配)、安装支架(防腐处理)、冷热水出水角阀等辅助材料;3、全部电热水器的安装(破顶安装需要后期恢复原样)与调试;(二)技术质量要求:1、投标电热水器必须是财政部、发改委文件规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内胆使用寿命在六年以上,即内胆免费质量保证期为六年,整机免费质保期两年。3、全部电热水器为同一品牌,且要求为中国名牌产品。4、电源条件:220V/单相/3线,频率:50Hz。5、供电系统由装饰公司或水电安装公司同步放线至电热水器安装位置旁,技术要求及参数由电热水器公司提供。(三)技术服务要求:1、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派员安装(破顶安装并恢复原样)、调试(费用包含在报价内);2、中标后即供货安装(要求投标单位备有现货)。3、投标方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4、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ISO质量认证体系、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原产地证明);5、提供设备安装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6、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质保期(保修期从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7、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单位名录;8、本次招标采购的电热水器,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四)安装及调试要求:1、安装方法必须采用丝杆横担方式2、供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3、供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需方;4、供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5、供方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6、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7、做好与安装、土建、装饰等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8、请投标单位将下列内容列入投标文件:1)投标设备品牌:2)同类产品销售业绩:3)投标设备功能简介:4)原产地: 5)投标设备产地:6)安装用重要材料(水管等)的产地、型号与规格:7)到货期及安装调试完成期:8)免费保修期:整机2年,内胆6年。9)保修期内容:10)保修期后零配件打折比例(或价格):11)保修期后维修人工费:12)维修响应时间及维修时间:13)苏州地区保修队伍概述:14)苏州地区备品配件库介绍:9、投标单位应提供设备的主要技术特性与技术参数。10、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直属的安装队伍,该安装队伍须具有经制造商认证的相应资质,要求安装一次达标,且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规范、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电热水器产品技术样本(投标型号须打“※”表示)等。12、产品质量要求:1)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2)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供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3)如果是超出供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供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13、验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需方确认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设备到达需方工地,应提前通知需方,由需方会同监理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按国家制造和安装的标准要求检测验收。本次招标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单位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14、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15、需方配合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电源、通道、场地;负责办妥安装前有关手续并配合供方办理有关验收手续;负责提供供方所需的图纸和相关资料;负责供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协调。16、伴随服务:投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质保期满后,提供五年内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具体细则由投标单位投报)。17、各投标单位对《合同主要条款》中的付款方式不能偏离。 18、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招标服务机构书面依据为准。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7.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7.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8.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8.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8.1.1 合同特殊性条款38.1.2 合同一般性条款38.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8.1.4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38.1.5 有关图纸38.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8.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9.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9.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9.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0.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1.质量保证41.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1.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1.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42.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3.伴随服务43.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3.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43.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3.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3.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3.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4.标的物的交付4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4.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4.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5.检验和验收45.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5.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5.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6.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6.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7.合同价款和支付4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7.2.1 正式的发票;47.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9.甲方违约责任49.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9.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50.乙方违约责任50.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50.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51.不可抗力5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52.索赔5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5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5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52.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53.履约保证金5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3.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3.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由履约保证金收取部门在七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4.合同的解除54.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5.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5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5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5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HQ2010-N-G-004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合同正本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本为准。一、合同内容:乙方向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配套服务。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如有);③图纸;④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⑤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价格与支付:1、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全部货物及辅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易损易耗件、工具、检测合格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2、付款步骤: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中标单位向甲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剩余货款在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四、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产品;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5、验收: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双层地板安装完成后,乙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等书面资料。6、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五、交货条件:(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二)产品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三)产品交货时,包装完整无破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设备装箱清单B、质检合格文件C、原产地证明文件D、中文标注E、安装调试中文说明书F、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G、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H、保修单 (四)货物到达甲方地址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同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即由甲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五)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及装卸,按甲方指定地点。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执行。七、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执行。八、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三)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七章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质部分进行评价、打分,若评标委员会人员超过7人(含7人),则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公式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二)技术服务(40分)1、容积率5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容积率在0—5分内评定。2、额定功率、电流、压力5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额定功率、电流、压力在0—5分内评定。3、保温材料5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保温材料质量在0—5分内评定。4、内胆材料5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内胆材料质量在0—5分内评定。5、外壳材料5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外壳材料质量在0—5分内评定。6、电器元件等配套件5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电器元件等配套件质量在0—5分内评定。7、排污功能3分:具有独立排污口得3分,其它排污形式由评委在0-2分内评定,不具备排污功能不得分。8、调节温度功能2分:具有侧面调节温度得2分,其它形式由评委酌情打分,不具备调节温度功能不得分。9、供货安装5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备有现货情况在0—5分内评定。(三)商务部分(30分)1、信誉3分: 信用等级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须在有效期内)。2、业绩6分:2009年以来签订并完成的同类热水器典型项目(单个项目20万元及以上)经验,每份2分。(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且合同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实,否则该项不得分)3、投标单位用户使用反馈意见2分:每份1分。(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且合同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实,否则该项不得分)4、服务15分:1)安装组织及完成时间比较3分。2)服务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比较3分。3)免费质保期比较3分。4)质保期满后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的比较3分。5)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3分。 5、评委认可的其他优惠条件及承诺2分。 6、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2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在0—2分内评定。(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