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010室(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08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J-2020-HB-WH0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07C892-5C12
3、项目名称: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81.2(万元)
6、最高限价:781.2(万元)
7、采购需求:
1.5.2采购服务要求: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8、合同履行期限:行驶15万公里以内或使用时间在三年以内(其中行驶里程与使用时间以先到达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2.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2.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2.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满半年的供应商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2.3.3供应商须提供 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前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且提供无欠税证明;如依法不纳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纳税。
2.3.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前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带有社保局印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3.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没有行贿记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服务商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2.10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1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010室(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
3.1获取时间:2020年 8月24 日起至2020年 8 月 28 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010室)
3.3获取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3.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获取。
3.3.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网上可查,需提供查询方式)获取。
3.3.3其它资料:①申请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报名后退还。
3.3.4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1)申请文件封面;
(2)申请文件目录;
(3)资格预审申请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资格证明;
(7)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其他必要的补充或声明或其他资料。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08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010室(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0年08月31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0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华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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