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市2020年滨海路(龙山河—长沙路)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蓬莱市2020年滨海路(龙山河—长沙路)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蓬莱市2020年滨海路(龙山河—长沙路)绿化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95.19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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