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实验中学净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招标公告

静海县实验中学净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招标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静海县实验中学净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HCG-2012-100)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净化水设备主要包括:

1.反渗透装置:型号HTRO-2.0,产水量2.0立方米/小时,本体尺寸2500*700*1500

2.原水箱:4.0;纯水箱2.0

3.辅料:其他辅料

其中,净化水设备具体包括:

增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钠离子软化器、盐桶、精密过滤器、高压泵、一级反渗透主机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现货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授权投标代理人本人于2012年7月13日上午11:00准时到静海县行政许可中心A区201室提交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将装订整齐的报价文件放入一个文件袋内,使用粘贴条密封,在粘贴条上要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代理人姓名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参加询价会议。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不能超出采购人预算)。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但递交报价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

1、递送报价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现金需放入信封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采购代理机构: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文路24号静海县财政局一楼118室

联系电话(传真):********

六、采购单位:静海县实验中学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139*****231

采购单位:静海县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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