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机房改造(设备类)招标公告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机房改造(设备类)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机房改造(设备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机房改造(设备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案管中心及机房改造(设备类)采购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a、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
b、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c、投标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购买,每套人民币150元。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13日五个工
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
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752-*******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2-*******
传真:0752-*******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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