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BOT)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BOT)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BOT)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CITC12N62NE-00091
日期:2012年7月9日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受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委托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对选择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BOT)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BOT)项目投资主体;
2) 招标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规模: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天,设3条400吨/天的垃圾焚烧线,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配置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
焚烧工艺:项目采用炉排炉垃圾焚烧炉处理技术,核心设备炉排炉垃圾焚烧炉、焚烧炉控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在线检测系统、垃圾抓斗起重机等全部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机炉均采用次高压、中温参数,余热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6.4 Mpa;额定蒸汽温度为:485℃。
3) 项目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开工许可证获得之日起计算建设和运营时间三十年止(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
4) 建设期:2年 ,包括设计、建设、联动试车(生产调试)及竣工验收;
5) 工程地点:位于长春市郊东部劝农山镇西南约5公里处的双山村蘑菇沟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山地。面积约165亩。
2、 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指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筹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和债务偿还。招标人购买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服务,以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垃圾处理量,并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建设、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将能够正常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偿地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意愿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 9日-2012年7月13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从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查阅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30日 13时前递交(不接受邮寄)到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定于2012年7月30日 13时在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开标,届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出席开标。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详细地址: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电话:****-********
联系人:李杰
招标代理机构: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 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
联系人: 胡经理
电话: 133*****966
传真:****-********
招标代理: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招标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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