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答疑补遗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答疑补遗
提交时间 2020-08-24
标段编号: | GC530111202000010001004 | |||||||||||||||||||||||||||||||||||||||||||||||||||||||||||||||||||||||||||||||||||||||||||||||||||||||||||||||||||||||||||||||||||||||||||||||||||||||||||||||||||||||||||||||||||||||||||||||||||||||||||||||||||||||||||||||||||||||||||||||||||||||||||||||||||||||||||||||||||||||||||||||||||||||||||||||||||||||||||||||||||||||||||||||||||||||||||||||||||||||||||||||||||||||||||||||||||||||||||||||||||||||||||||||||||||||||||||||||||||||||||||||||||||||||||||||||||||||||||||||||||||||||||||||||||||||||||||||||||||||||||||||||||||||||||||||||||||||||||||||||||||||||||||||||||||||||||||||||||||||||||||||||||||||||||||||||||||||||||||||||||||||||||||||||||||||||||||||||||||||||||||||||||||||||||||||||||||||||||||||||||||||||||||||||||||||||||||||||||||||||||||||||||||||||||||||||||||||||||||||||||||||||||||||||||
标段名称: |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TX04包 | |||||||||||||||||||||||||||||||||||||||||||||||||||||||||||||||||||||||||||||||||||||||||||||||||||||||||||||||||||||||||||||||||||||||||||||||||||||||||||||||||||||||||||||||||||||||||||||||||||||||||||||||||||||||||||||||||||||||||||||||||||||||||||||||||||||||||||||||||||||||||||||||||||||||||||||||||||||||||||||||||||||||||||||||||||||||||||||||||||||||||||||||||||||||||||||||||||||||||||||||||||||||||||||||||||||||||||||||||||||||||||||||||||||||||||||||||||||||||||||||||||||||||||||||||||||||||||||||||||||||||||||||||||||||||||||||||||||||||||||||||||||||||||||||||||||||||||||||||||||||||||||||||||||||||||||||||||||||||||||||||||||||||||||||||||||||||||||||||||||||||||||||||||||||||||||||||||||||||||||||||||||||||||||||||||||||||||||||||||||||||||||||||||||||||||||||||||||||||||||||||||||||||||||||||||
变更内容: |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KTZB-JW2020-024)答疑补遗书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KTZB-JW2020-024)(包件号:TX01、TX02、TX03、TX04、TX05、TX06)的各潜在投标人: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KTZB-JW2020-024)(包件号:TX01)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注5:货物需求清单的设备中应包括:手持终端须含所有与之相关的配套件,包括数据线、电池、充电器、自带8G存储卡等,其中充电器包括座充和直充各1套,备用电池配置3块,并提供明细报价及总价。 P185 3、系统方案及构成中要求如下: 动车组、机车和轨道车配置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移动作业人员配置作业手持台(OPH)和通用手持台(GPH)。每套OPH配2块备用电池、每套GPH配1块备用电池,SIM卡按手持台数量配置并考虑部分预留。 请招标人明确,GSM-R通用手持台GPH与GSM-R作业手持台OPH配置电池数量分别为多少块? 答:GSM-R通用手持台,每台应自带电池及3块备用电池。GSM-R作业手持台,每台应自带电池及3块备用电池。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编号是“KTZB-JW2020-011”,而“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中的招标编号是“KTZB-JW2020-024”。 请招标人明确,此次招标编号以哪个为准? 答:以KTZB-JW2020-024为准。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KTZB-JW2020-024)(包件号:TX03)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用户需求书素材 (技术规格)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3 月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1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1.1.1基本要求(1)本技术规格书是向投标方提出的“新建铁路玉溪至磨憨线”时钟及时间设备的主要技术、网络业务功能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及工程验收标准。 (2)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招标方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本工程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4)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5)投标方应对产品组成的系统与其他外部设备接口负责,在技术联络阶段应主动联系设计、施工、相关接口设备单位共同确定接口事宜。投标方应承诺因设备接口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化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因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投标方对于规格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投标方。 (7)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8)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9)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10)本线缺陷责任期(即质保期)为现场开通正式验收合格起之后2年。 (11)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1.1.2投标方技术建议书要求投标方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按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交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 1.1.3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格式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二):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4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要求投标方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一)中提供设备到板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冗余备份板件也应注明。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卡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五)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六)、(七)、(八)中应说明给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能提供的端口种类及数量; (3)设备功能及性能; (4)设备用户容量说明及计算方法。 (5)设备能提供的重要板件、板件种类及功能、容量; (6)硬件设备的外形尺寸、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散热方式; (7)硬件设备的重量、安装方式、运行环境和相关要求; (8)设备所需的电源种类、耗电量、电压及地线要求等; (9)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投标方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方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对招标方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方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由投标方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1.1.5标准、版本和性能(1)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引用的和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均是指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的最新版本。 (2)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有关ISO、ITU-T、IEC、IEEE、IETF等标准及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应列出详细清单。 (3)目前为止,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仍未形成最终文本的规范,投标方应在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形成最终文本以后,在新的商用版本推出三个月内,给予免费升级。 (4)若投标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非标准扩展协议或自有专用标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5)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投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 (6)投标方在报价书中给出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必须承诺建议书中各项性能和功能指标的实现。 (7)各项设备承诺在各种业务功能同时启用时,不影响设备性能和稳定性,如有明显影响应明确说明。 1.2招标范围及工程概况1.2.1招标范围本技术规格书招标范围为于玉磨铁路通信时钟同步设备。 (1)设备需求清单
注1:货物需求清单的设备中均包括机柜,设备之间的光尾纤(含接头)、75Ω同轴电缆(含接头)、RJ45电缆(含接头)、信号、电源配线、设备地线、跳线,所供应设备至其他设备、电缆配电箱、交、直流电源间的配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投标方提供,所有线缆要求为低烟无卤阻燃型。各类配线长度在工程实施时以现场勘测为准,光尾纤应采用束状铠装尾纤。 注2:投标方提供的时钟及时间同步必须具有铁路总公司CRCC认证及检测报告。 注3:本次报价包含本系统联调、与既有系统互联(含扩容)、临时与过渡工程的相关工作。投标方提供的配置和报价应充分考虑昆明调度楼的同步设备,进行扩容,提供本线接入条件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包含在总价中。总价中应包括接入既有中心设备的授权费用,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已任何理由延误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方承担。 注4: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可调,机架底座在工程实施时,根据机房装修情况并现场勘测后确定;机柜颜色以招标方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为准,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注5:表中数量为参考数量,上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设备配置及技术标准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对设备数量及规格进行调整,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或更换。 注6:卫星电话应包含开通前测试用通话费用。 注7:本工程开通过程中新增的设备或板件,其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单价。 (2)服务需求清单技术服务清单如表所示(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注:按照上表数量报价。同时,投标方须按照服务内容、地点,提供每人次单价报价,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参与人数,待合同签订时确定。 1.2.2工程概况 (1)线路概况 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位于云南省南部地区,北起昆玉铁路玉溪西站,途经玉溪、普洱、西双版纳等市州,跨越元江、把边江、澜沧江等江河,终至中(国)老(挝)边境口岸磨憨。 玉磨铁路向北通过昆玉线进入昆明枢纽连接昆明,向南通过拟建老挝铁路经琅勃拉邦至万象,继续南下经曼谷至新加坡,是泛亚铁路中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玉溪至磨憨铁路线路全长507.685km,桥梁共93座,长41.545km,隧道共113座,长396.593km。桥隧总长438.138km,占线路全长的86.28%。 其中,玉溪至西双版纳段为双线,设计时速160km/h;西双版纳至磨憨段为单线预留复线,设计时速为160km/h,基础设施预留200km/h。 (2)车站分布及机构设置 车站设置情况详见下表:
(3)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1.2.3 环境条件 1)地形地貌 本线翻越两山(哀牢山、无量山),横跨四水(元江-红河、阿墨江、把边江、澜沧江-湄公河),由北西向南东倾斜。山川河流呈北西-南东向排列帚状分布,多为构造侵蚀高中山、中山地貌。山峰高程一般为1600~2700m,最高峰为哀牢山主峰大雪锅山,海拔3137m,最低点为南昏江与元江交汇处,海拔328m,相对高差400~1500m,最大达2810m。区内属红河、澜沧江两大水系,主要河流由北西向南东奔流,纵穿全境。沿线植被发育,林木覆盖较好,区内主要有 “植物王国”之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风景名胜。 2)地质构造 本线地处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缝合带附近之扬子亚板块、印支亚板块、滇缅泰亚板块,三大亚板块以金沙江-红河断裂带和澜沧江深大断裂为分界,线路地跨扬子亚板块之康滇古隆起、印支亚板块兰坪-思茅拗陷与哀牢山褶皱带、滇缅泰亚板块保山褶皱带。 沿线深大活动断裂及褶皱发育,地质构造极为复杂。深大活动断裂主要有由北西向张扭性的曲江断裂、石屏-建水断裂、金沙江-红河断裂带、哀牢山(阿墨江)断裂带、无量山断裂带、澜沧江断裂带等深大活动断裂构成北西紧密南东撒开的帚状活动构造体系,被稀疏分布的北东向与近南北向压扭性的断裂切错(见图2);并发育一系列的北西向复式背斜、向斜。较大褶皱构造有:他克-相见堂向斜、鲁奎山复式向斜、哀牢山褶皱带、安定向斜、玖联镇向斜、老君庙向斜、老何寨背斜、倚象坝背斜、老董寨向斜、震东向斜、那回怕背斜、象塘向斜、曼听向斜、半坡寨背斜、南光复式背斜、大开河南浦新寨背斜、梭山脚-冷山梁子倒转向斜、雷公岩-会青向斜、南腊河向斜、下龙茵-龙门背斜、龙潭箐-不发寨向斜、金厂河-尚勇背斜等,每个褶皱长10~50km,宽3~10km不等,两翼岩层倾角20~50o不等,并被北西、北东向的断层切割。 3)地震及地震动参数区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新建铁路玉溪至磨憨铁路沿线地震动参数区划报告》(2014年7月)划分,沿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如下表。 沿线地震动参数区划表
4)气象 本线所经地区为亚热带和热带,受季风、地形、低纬的影响,形成垂直气候、低纬气候、季风气候三大气候特征。玉溪市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在16℃左右,年内温度变化不大,冬夏短而春秋长。北回归线穿过普洱市境内,具有热带、亚热带气候特征,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18℃左右。西双版纳北部边缘气候类型为热带季风气候,山区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终年温暖、阳光充足、热量丰富、湿润多雨,年平均气温在22℃左右,具有“长夏无冬、一雨成秋”的特点。 沿线主要地区的气象参数详见下表。 主要地区气象参数表
二、质量标准2.1引用标准 2.1.1标准要求(1)本技术规范的系统及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的以下标准及要求。 l《铁路时间同步网技术条件》(TB/T3283-2015); l《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89-2005); l《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 2016); l《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9]212号); l《数字同步网节点时钟系列及其定时特性》YD/T 1012-1999; l《数字同步网的规划方法与组织原则》YDN 117-1999; l《接入网网络管理接口规范—通用传输部分》(YD1146); l《数字同步网独立型节点从钟设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YD/T 1011-1999。 (2)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3)其他未详尽部分均按ISO、ITU-T、IEC、IEEE、IETF、UIC、CCIR等标准及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文件执行(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维护规程类标准文件、设备技术类相关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如有指标未满足,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4)以上文件的版本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2.1.2系统功能性主要技术要求(1)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2)投标方所供设备和系统应能与业主已有系统互通,否则,投标方应免费修改其设备和系统,保证与业主既有系统的互通。 (3)投标方应说明所配网管设备的管理能力(最大能管理的网元数)。投标方所提供的网管系统应具有兼容性,当在所提供的通信子系统基础上扩容和延伸时,不需要更换网管设备。投标方提供的网管软件及协议必须对本工程或其它工程的综合网管系统免费提供支持及协议开放。 (4)投标方需提供本系统与既有系统、其他系统互联方案(包括接口、协议等的说明)、同步方案、网管方案、主要业务实现方案。 2.1.3RAMS要求(1)系统安全性 投标方必须在系统设备设计、制造、测试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安全性措施,所有安全系统设备必须具有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 (2)可靠性、可用性 系统必须采取高可靠性措施,以降低系统故障概率和有关影响正常运行的随机性,这些措施至少包括: 1)采用多重冗余技术; 2)选用已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标准元器件; 3)具有可靠的后备运行模式。 (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投标人应提供每一独立的子系统和整个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以及详细的说明及计算过程。并应达到下列指标要求。 (1)子系统及设备:2×105小时; (2)主要外围设备:1×105小时。 该指标根据缺陷责任期内故障统计数据确认,达不到要求时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可维护性 ①系统设备及其主要元器件设计应考虑最少的调整和维护。系统设备应有适当的测试点、故障隔离及诊断措施,以减少设备修复时间和维护成本。 ②系统设备均应具有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系统设备均应具有完善的自检和自诊断功能,并具备远程测试和诊断功能,设备故障诊断应定位到板级。 ③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值(维修人员到达故障发生地点的时间暂按30分钟计)。 ④通信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设备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并具有规定的安全度等级。 ⑤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在错误操作发生时,不应导致危险侧输出。 ⑥投标人必须在系统设备设计、制造、测试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安全性措施,所有安全系统设备必须具有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 ⑦投标方应提供系统RAMS指标(包括可用性A、MTBF以及MTTR等)、计算方法及所用到的参数。数据网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平均维修时间(MTTR)、可用度应不劣于以下要求。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工作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电源耗电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环境温度 —运输和储存时温度:-40℃~+70℃ —工作时温度:车站室内设备:-5~+40℃(SIL4级设备0℃~55℃); 室外设备:-30~+55℃; 车载车内设备:-25℃~70℃; 车载车外设备:-40℃~70℃。 (2)环境相对湿度:当温度为25℃时,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设备工作电源 —输入电压: 基础直流电压为-48V,电压波动范围为-36V~-57V。正极接地。 基础交流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范围为187V~242V。 —脉动电压:允许100mV(峰-峰值,正弦波0~150Hz) —宽带干扰信号(10MHz)有效值小于10mv —话带干扰信号小于-68.5dBmp (4)满足本线海拔高度下正常工作。 (5)隧道洞室内风压:10kPa (6)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欧姆。 (7)所供应的设备在本工程设备放置所处的环境条件下应运行正常,性能及指标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 2.2.2系统方案2.2.2.1时钟及时间同步方案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设置地点 | 时间同步信号引接点 |
1 | 传输网元级网管 | 套 | 1 | 昆明调度所 | 昆明既有时间同步设备 |
2 | 数据网网元级网管 (含VPN) | 套 | 1 | 昆明调度所 | 昆明调度所2级时间同步设备 |
3 | 接入网网管 | 套 | 3 | 玉溪南、普洱、 磨憨通信站 | 昆明调度所2级时间同步设备 |
4 | 环境网管 | 套 | 1 | 昆明通信站 | 昆明调度所2级时间同步设备 |
5 | OMC-T | 套 | 1 | 昆明调度所 | 昆明调度所2级时间同步设备 |
6 | OMC-R | 套 | 1 | 昆明调度所 | 昆明调度所2级时间同步设备 |
7 | 数据网网管 | 套 | 1 | 昆明调度所 | 昆明调度所2级时间同步设备 |
(1)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组成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安装件,满足通信技术平台要求,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子系统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材料及安装件。
(4)本工程设备的内部配线及与其它设备(列头柜、DDF架/子架、ODF架/子架、MDF架/子架、RJ45架/子架或电源柜等)连接所需线缆及相应接头(束状尾纤、同轴电缆、配线电缆、电源线、告警线、网管线、超五类线、跳线、接头等)均由投标方提供。设备的所有用户接口板上的端口均需全部分别配至ODF架/子架、DDF架/子架、MDF架/子架、VDF架/子架、RJ45架/子架。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求,长度要给足,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所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室内线缆满足阻燃要求,并具备低烟无卤性能。
(5)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6)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出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设备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告。
(8)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盘,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9)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2.2.3技术条件(1)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有关的ITU-T建议、符合我国信息产业部通信产品进网标准并满足本文件的技术要求。
(2)所提供的设备要求技术上先进、成熟,所投设备的硬件和软件在定型系列产品中属新的、成熟的产品。
(3)网同步设备为模块化结构,便于升级和扩容,设备的关键板卡(时钟输入、输出和铷振荡器等)采用冗余配置,时钟输出板按1:1配置。实现故障时在运行业务的无损伤切换。供货商须详细描述上述关键模块如何进行冗余配置及其工作原理(如主备保护、故障切换等)。供货商应提供设备到板件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配置(含冗余备份板件)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子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投标方应描述设备的升级扩容方式。
(4)网同步设备要求不少于4路输入(GPS和北斗各1路,2路来源于不同物理路由的同步地面链路信号),至少配备2个独立板件的输入单元,输入单元将基准信号送往时钟单元和输出单元。如果两个时钟单元同时发生故障,输入单元能够将定时基准信号直接送往输出单元,以维持同步网的正常运行。
(5)网同步设备要求配置双铷钟。
(6)网同步设备应具备SSM功能,即能够接收、设置、处理、发送SSM信息,2.048Mb/s输入、输出口的帧结构和SSM格式应符合ITU-T G.704建议,当ITU-T有关SSM功能的规范完成后,卖方应对设备的软件、硬件免费升级。
(7)同步设备具备告警、状态显示和监控等功能;
(8)基准时钟性能指标:满足ITU-T G.812建议中规定。
(10)所投设备应支持不中断业务进行升级,以方便后期扩容增加带宽。应急现场设备技术要求
(1)时钟同步系统能锁定跟踪同步基准信号,为通信业务网提供基准同步信号;
(2)BITS设备应具备跟踪定时基准、过滤噪声、分配定时等功能;
(3)BITS应具备同步状态信息(SSM)功能,设备时钟性能应符合ITU-T G.812,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4)BITS主要部件应冗余配置、接口信号种类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5)时钟性能指标(参考ITU-T G.812建议)。
① 频率准确度:优于±1.6×10-8
② 牵引范围:±1.6×10-8
③ 噪声产生
l漂移产生
当时钟锁定于输入基准时(输入基准的稳定性比被测BITS内部钟至少好一个数量级),BITS输出经过一个等效10Hz一阶低通滤波器,在恒温条件下(±1℃),测定的MTIE、TDEV应分别满足下面两表的要求:
恒温(±1℃)条件下漂移产生要求(MTIE)
观察时长τ(s) | MTIE要求(ns) |
0.1<< span="">τ≤9 | 24 |
9<< span="">τ≤400 | 8xτ0.5 |
400<< span="">τ≤10000 | 160 |
恒温(±1℃)条件下漂移产生要求(TDEV)
观察时长(s) | TDEV要求(ns) |
0.1<< span="">τ≤25 | 3 |
25<< span="">τ≤100 | 0.12τ |
100<< span="">τ≤10000 | 12 |
l抖动产生
接口 | 测量带宽 | 抖动峰峰值 |
2048KHz | 20Hz~100KHz | 0.05UI |
2048Kb/s | 20Hz~100KHz | 0.05UI |
④ 噪声容限
l漂动容限:
设备时钟的输入漂动容限的MTIE值由下表给出。
MTIE(μs) | 观察时长(s) |
0.75 | 0.1<< span="">τ≤7.5 |
0.1xτ | 7.5<< span="">τ≤20 |
2 | 20<< span="">τ≤400 |
0.005xτ | 400<< span="">τ≤1000 |
5 | 1000<< span="">τ≤10000 |
设备时钟的输入漂动容限的TDEV值由下表给出。
TDEV(ns) | 观察时长(s) |
34 | 0.1<< span="">τ≤20 |
1.7xτ | 20<< span="">τ≤100 |
170 | 100<< span="">τ≤1000 |
5.4xτ0.5 | 1000<< span="">τ≤10000 |
当用正弦相位变化的测试信号进行测试时,应满足下表要求.
峰-峰漂动幅度(us) | 频率f(Hz) |
5 | 0.000012<< span="">f ≤0.00032 |
0.0016×f -1 | 0.00032<< span="">f ≤0.0008 |
2 | 0.0008<< span="">f ≤0.016 |
0.032×f -1 | 0.016<< span="">f ≤0.043 |
0.75 | 0.043<< span="">f ≤1 |
l抖动容限
设备时钟的最大可容忍正弦输入抖动的限值范围应满足下表:
峰-峰漂动幅度(ns) | 频率f(Hz) |
750 | 1<< span="">f ≤2400 |
1.8×106f -1 | 2400<< span="">f ≤18000 |
100 | 18000<< span="">f ≤100000 |
⑤ 噪声传递
当输入信号满足如图5-4要求时,输出信号性能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TDEV(ns) | 观察时长(s) |
3 | 0.1<< span="">τ≤13.1 |
0.0176xτ2 | 13.1<< span="">τ≤100 |
176 | 100<< span="">τ≤1000 |
5.58xτ0.5 | 1000<< span="">τ≤10000 |
⑥ 相位瞬态性能
在设备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外同步输入参考发生倒换,其输出信号的相位变化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MTIE(ns) | 观察时长(s) |
25 | 0.001<< span="">τ≤0.0033 |
7500τ | 0.0033<< span="">τ≤0.016 |
120+0.5τ | 0.016<< span="">τ≤240 |
240 | 240<< span="">τ≤1000 |
⑦ 相位不连续性
当从钟进行内部测试或重组操作时,时钟输出的相位不连续性应满足下表中MTIE限值:
MTIE限值(ns) | 观察时长(s) |
60 | τ≤0.001 |
120 | 0.001<< span="">τ≤4 |
240 | τ>4 |
⑧ 保持性能
当时钟丢失所有的参考信号进入保持,其输出在任何时间内(不小于5000秒)的频率偏差应满足下表。同时,作为典型值应特别给出保持1天、3天、7天的数据。
最大频率偏差Y(s)(ns/s) | 时间S(s) |
待定 | 0<< span="">S≤5000 |
0.1 | 5000<< span="">S≤86400 |
1.16×10-6S | 86400<< span="">S≤1.38×107 |
16 | 1.38×107<< span="">S≤3.2×107 |
⑨ 保持转跟踪性能
注:S:t2时刻前相位时间曲线的斜率,即频率偏移;
t0:进入保持的时刻;
t1:时钟具有良好可用参考的时刻;
t2:时钟判定参考信号有效的时刻(即:无LOS,OOF);
t3;时钟获得同步的时刻;
tx:判定参考有效所需时间;
ty:锁定所需的时间;
tz:恢复过程的最大漂移。
时钟有良好基准信号输入的时刻t1和确定基准有效(如:无LOS,无OOF或AIS)的时刻t2之间的时间tx: 10秒≤tx≤30秒。
由于频率偏差引起的基准失效,tx≤600秒,在600秒内应能区分出频率变化或正常漂动。
从基准有效到正常锁定的最大时间ty: ty≤1000秒。
在频率偏差小于4x10-8时,整个过渡期间MTIE≤1000ns,相位应满足变化率≤61ns/1ms。在频率偏差大于4x10-8时,tz=125us x(保持频差PPM/4.6PPM),相位也应满足变化率≤61ns/1ms。
(6)BITS应能提供标准时间接口,即UTC时间信号口。
(7)BITS具有从网管网络接受时间并将自身时间自动校准到UTC时间的能力;
(8)时间口的输出时间应是UTC标准。输出口的时间准确度暂定为,1PPS :1s;RS232口和LAN口:毫秒量级。
(9)时间信号口应能提供IRIG-B、RS232、1PPS、NTP等类型,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设备提出所能提供的时间口类型和数量(数量不应小于4个),招标方有权在签定合同前调整时间信号接口的类型及数量。
(10)对所提供的时间口,投标方应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功能/性能参数、精度、主要特点和应用环境等。
(1)对于2.048Mb/s数字信号,须符合ITU-T G.703中规定的要求,终接电平:0~-6dB(以G.703标称电平为基准),监测项目为LOS、OOF、AIS、CRC、BPV、MTIE、TDEV、Δf/f等;
(2)对于2.048Mb/s模拟信号,须符合ITU-T G.703中规定的要求,终接电平:0~-6dB(以G.703标称电平为基准),监测项目为LOS、MTIE、TDEV、Δf/f等。
(3)监测项目应能设置输入信号性能门限,当低于门限值时,应能自动闭塞此信号,转用其次优先等级的信号或进入保持。
(1)对于2.048Mb/s数字信号,须符合ITU-T G.703、G.704建议中规定要求;
(2)对于2.048Mb/s模拟信号,须符合ITU-T G.703中规定的要求;
(3)1/5/10MHz模拟正弦信号,幅度为1Vrms,阻抗50或75Ω。
(4)输出端口采用“1+1”配置。
(5)输入/监测端口的数量应可扩充,以满足设备定时监测的需求。
(6)BITS设备应具有同步状态信息SSM功能,即能够识别接收、设置、处理及发送SSM信息。
(1)具有防雷功能。
(2)安装位置应视野开阔,GPS至少可见4颗卫星。
(1)接收载波频率:1575.42MHz(L1信号)。
(2)接收灵敏度:捕获小于-130dBm,跟踪小于-133dBm。
(3)同时最少跟踪4颗卫星。
(4)捕获时间:装置热启动时小于2min,装置冷启动时小于5min。
(5)时间准确度:-150ns~+150ns。
(1)标准:满足ITU-T G.811、ANSI T1.101建议中规定要求;
(2)锁定GPS信号时频率稳定度:≤1X10-12(24小时平均);
(3)锁定GPS信号时频率偏差:≤±300ns;
(4)保持性能:≤1X10-10/天;
(5)标准输出:10MHz、2 MHz、2Mb/s、1PPS、TOD(Time of Day)等信号。
2.2.4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解决方案。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801-2,IEC-801-3和IEC-801-4以及《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2016)、《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所供设备应适应本工程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具备防铁路电气化干扰的能力。
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应包括屏蔽、滤波、其它器材及技术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
投标人应提交设备的电磁兼容(EMC)方案,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TB/T 3034-2002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系统设备应按照TB/T 3034-2002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应在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机架结构、地线、室外设施及地线设置等方面采取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包括元器件的选用和印刷电路板的设计制作。
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通信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投标方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强电电缆对通信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牵引和或配电所与通信设备室相邻而产生的电磁干扰。
2.2.5抗震性能要求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
2.2.6一般要求应具备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等要求,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系统升级和扩展。
为本线列车控制、运营调度、旅客服务、经营管理、防灾安全监控等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网络服务,并为运输提供高质量的语音、数据及图像通信业务。
系统应满足运营速度要求:满足200km/h及以上动车组上线运行的需要,满足列车追踪3分钟间隔的要求。
满足与既有通信系统互联的需要。
满足信号安全系统的通信要求。
通信系统应有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
应具有抗电磁干扰、防雷电干扰的能力,抗干扰能力及电磁辐射应符合中国及国际标准及相关设备防护要求。
通信系统的各种显示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各种操作和显示应尽量符合中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应采用统一时钟标准。
原则上应采用国际标准化的产品。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生命周期指标,生命周期指标自开通运行开始计算。
系统外部接口应符合中国或国际标准。
投标人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满足对供电电源、接地、机房环境的技术要求。
系统设备必须有利于维修,满足无维修、少维修的要求。
本工程新设通信设备应满足本线涉及的既有通信网络的通信设备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通信设备互联互通的要求。
通信各子系统网管设备采用的软件为具有完整授权的正版软件,硬件部分不仅满足本工程的需求,还应不低于设备采购时同类型号中的最新配置。同时,网管设备硬件配置应满足本工程3倍实际需求能力。
所选择的材料和工艺应能适应预期功能,且适应工程现场条件。通用工艺应具最高质量,且应采用高档设备和最好的现代化工艺。
系统采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经选择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系统元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锡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倒角和去毛刺。
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元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具有充分的可互换性,而不需修整或调整。所有系统项目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投标人应对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投标人应安排并执行在标准化方面与其分包商的协调工作。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设备的外观尺寸、颜色应统一。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工业控制产品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计准则:
(1)设备的组成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应施加超出制造商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它条件。
(2)电路的设计应考虑上述参数值在设备启动时会有变化,或在设备生命期的运行中会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设备设计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此类变化或使变化之影响得以补偿,但不应采取调整控制的方式。
(3)只应采用标准元器件,而不需要特殊选择。
(4)零部件的布置、排列和固定应保证在检查、拆除和更换时不影响或损坏连线上的其它零部件。
(5)所有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它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6)所有设备的输入和输出应遵照ANSI标准C 37.9CA-197A“抗浪涌控制测试”或类似标准,避免设备受到损坏或产生误动。模块的热插拔操作,不应损坏设备,而且不应影响设备或系统其它设备的运行,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7)所有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本身的保护。
(8)当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应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适应本线电气化铁路的的使用环境,并考虑电气化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9)设备或其接地和电缆布置不应产生任何不利于其它设备性能的干扰,或者使人员烦恼或不适的干扰。
(10)印刷电路板插接件应接触可靠,易于插、拔,结构结实,不产生机械变形,并有插错保护措施。
(11)每一印刷电路板均应有电路名称识别标志,集成电路插件、电阻、电容等电气元件应有识别标志。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电路板应提供中文标识。
(12)本线通信机房设备满足光、电缆及设备上、下走线方式要求。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机柜和机箱应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应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防尘。所有机柜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经招标人确认。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着色号:潘通428C。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应满足现场条件。
机柜的设计应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机柜和机箱设计应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应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采用国际单位(SI)标注的每一种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设备尺寸、机柜布置和设备重量等的详细说明。
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设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 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根据工程需要可调)。设备机架厚度按3 种规格要求:数据网设备和相关服务器设备机柜按800mm或1000mm厚度,其他机柜厚度均按600mm;各设备机柜宽度统一按600mm 考虑。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所供设备机架尺寸、颜色、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2,投标方需给出详细的机房承重解决方案。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人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并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实现。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机柜颜色需统一,由招标方提供色号、机柜高度要求并确认。
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1)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标识系统清晰完整。
(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3)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4)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所供设备机架尺寸、颜色、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5)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6)设备保护
设备具有安全完善的接地系统,当设备加电运行时,插入或拔出机盘应不引起任何元件的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是否具有在不中断通信的情况下可带电进行板卡的插拔操作的能力。
(7)冷却、通风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8)各种用户接口应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设备的过压过流保护性能应符合ITU-T建议 K20的要求。
(9)根据工程情况,明确本工程设备供电方式(交流、直流),投标方需提供设备的满配耗电量及每块板的耗电量。
(10)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2,投标方需给出详细的机房承重解决方案。
(11)投标方应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网图、网管系统图、每站设备的机架面板布置图和系统相关图纸,具体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三、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及验收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证经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确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导、调试、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验,验收工作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3.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卸货。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3.2型式试验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厂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发往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3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际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4出厂检查测试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运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5到货检验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主(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到货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l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l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l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l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l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l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3.6安装试验在进行设备安装试验前,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通信机房温度、相对湿度、粉尘要求,防震和防静电、防磁等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和设计要求。
(2)机架安装位置和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插入可靠、位置正确。
(3)设备配线已完成,检查核对无误。绕接、卡接、焊接、压接端子质量符合要求,相应的接插件装配正确并可靠连接。
(4)通信机房提供的交直流电源符合设备使用技术要求;电源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已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设备单机加电后运转良好、内置风扇正常启动,各单机显示告警状态符合当前实际使用情况。
(7)软件加载完成并运行正常。
(8)设备检验前应模拟组成一套可支持相关功能的救援现场设备。
(1)视频参数:解码方式、图像显示质量、制式、传输方式等。
(2)静图参数:静图格式、静图分辨率等。
(3)语音参数:压缩格式、传输速率、传输方式等。
(1)数字同步网节点从钟的定时输入功能检验
定时输入应能冗余配置;定时输入信号类型包括2048kbit/s和2048kHz两种;2级节点时钟设备的定时输入信号至少4个,3级节点时钟设备的定时输人信号至少2个;对于2 048 kbitls信号,应具有按SSM信息和按优先级进行人工或自动倒换的功能;对于2048 kHa信号,应具有按优先级进行人工或自动倒换的功能。
(2)数字同步网节点从钟的时钟功能
设备应能配置2级节点时钟或3级节点时钟;设备的时钟功能应能冗余配置;设备时钟应具有自由运行、快捕、锁定、保持功能。
(3)数字同步网节点从钟的定时输出功能
定时输入应能冗余配置;定时输入信号类型包括2048kbit/s和2048kHz两种;至少提供300路定时输出信号;对于2 048 kbitls信号,具有按SM功能。
(4)数字同步网节点从钟的监测功能
对所有定时输入信号进行监测的能力;信号丢失、循环冗余校验、双极性破坏、告警指示信号等;原始相位数据、最大时间间隔误差、时间偏差、相对频率偏差等。
(5)数字同步网节点从钟的监控功能
信息上报的通信功能;监控管理功能。
3.7部分试验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 “部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1)定时功能:时间同步系统应通过卫星授时系统接收天线接收卫星原子钟的时间信号,根据卫星授时系统时间信号对本地设备时间进行校准。
(2)授时功能:时间服务器应能采用NTP广播方式和/或NTP客户端/服务器方式发播标准时间,从而使得各服务器中的其他设备达到时间同步。
(3)守时功能:时间同步系统应能将本地钟已校准的标准时间保持。
(4)其他功能:时间同步系统支持远端访问,允许通过FTP远程对系统进行升级。为了加强安全性,C/S之间的通信采用MDS安全协议,以保护C/S不受到攻击。
3.8系统试验系统试验可以在远程操作能力完全实现前进行,但在系统试验结束前,系统必须通过远程试验。
试验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系统的全部功能性和性能性要求的试验;故障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例如转换为冗余硬件;故障发生后设备和系统的恢复等。
系统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着手进入集成试验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系统验收”报告。
在部分试验后,对包括通信各子系统间进行联合调试以验证系统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试验过程中要做详细记录。
系统试验完成后,通信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功能测试
(2)性能测试
(3)稳定性测试
(4)容错测试
(5)安全性测试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3.9联调联试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冗余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关试验报告。
3.10试运行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运行试验报告。
3.11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3.12验收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标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每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竣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一份;
(2)投标方随机文件资料一份;
(3)投标方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一份;
(4)设备缺陷处理记录一份;
(5)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一份;
(6)单机测试记录一份;
(7)子系统测试记录一份;
(8)业务接口测试记录;
(9)系统联调的测试记录一份;
(10)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一份;
(11)故障考核记录一份;
运行验收文件的内容和文整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9705-88)和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四、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4.1技术服务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保证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程开通经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设备的制造到测试的全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保证监造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作期限及人数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l技术培训;
l设计联络;
l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l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l试运行期间的服务;
l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l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投标方应满足下述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业主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2年。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提供原厂或有铁路开通经验和业绩、并经业主审查批准的人员提供服务,至少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远程支持服务
远程支持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关于通信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咨询和非紧急情况下的故障处理。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服务。远程支持服务内容为:一般系统咨询、产品咨询、硬件咨询、软件咨询、数据咨询、获取资料等。
2)现场支持服务
现场支持是指用户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根据故障等级确定进行现场支持,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现场处理故障,通过部件的维修或更换等措施将系统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属投标方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发生一级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级别 | 具体现象 | 到达现场时间 | 解决方案 |
一级故障 | 重大的系统故障:现有的系统停机,或对用户的业务运作有严重影响 | 路局所在地小于2小时、其他城市小于6小时 | 迅速及时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并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
二级故障 | 严重的系统故障:现有主要设备的性能严重下降,对最终用户的业务运作产生重要影响。 | 12小时 | 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并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
三级故障 | 设备的主要板件的性能受损或故障,但业务运作正常。 | 24小时 | 工程师可以确定故障原因的,协调找出损坏的板子并替换掉,使设备正常运行。此事件将被记录在案。除了通过电话交换信息外,还可以通过更为先进的通讯手段进行远端数据采集、远端诊断。若仍不能解决,将会派出资深工程师奔赴现场。 |
四级故障 | 除以上三级故障以外的其他问题。 | 36小时 | 工程师首先确定问题原因,并进行处理,使设备正常运行。此事件将被记录在案。 |
3)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7×24小时 | 支持 | |
2 |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 支持 | 电话及网络技术支持 |
4)现场值守服务
根据不同通信子系统要求,在本工程铁路投入运营一周采取5×8小时的现场值守工作,派遣工程师在铁路方的设备网管机房进行现场值守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网管巡视、设备状态巡视、告警监控处理、故障处理,帮助铁路方维护人员提高维护水平,解答铁路方维护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5)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对自身软、硬件版本变化以及解决网络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软、硬件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质量保证期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6)资料服务
铁路用户可以通过设备厂商的技术支持网站或者通过发放的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等形式,获得投标方的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资料。资料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网上资料服务和资料索取服务等。
7)故障件维修服务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一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故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等)、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时一并报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项价格 (元/年) | 合计价格 | 计算标准 |
1 | 远程支持服务 | |||
2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7×24小时 | |||
3 | 现场支持服务 | |||
4 | 现场值守服务 | |||
5 | 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 | |||
6 | 版本升级服务 | |||
7 | 资料服务 | |||
8 | 故障件维修服务 | |||
9 | 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 |||
10 | 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 |||
11 | 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 |||
12 | 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 |||
13 | 紧急故障恢复服务 | |||
14 | 软件补丁服务 | |||
15 | 备件紧急支持服务 | |||
16 | 备件销售服务 | |||
17 | 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 |||
18 | 运维交流会服务 | |||
19 | 维保执行月报服务 | |||
20 | 其它服务 |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15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应按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进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4.2工程设计联络会议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5周,招标方和投标方应商定会议议程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料,投标方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6)试验工作及安排;
(7)室内设备布置;
(8)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9)与其它线路、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10)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1)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2)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确定。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参加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及招标方参加人员自其所在地来往交通、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4.3技术培训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软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
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以下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求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的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全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及在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人员交付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中所列的内容。
(1)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2)硬件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和重装。
(3)软件
功能描述;
软件各功能模块之间的联系;
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框图(包含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信息的采集、传递);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自检周期、自检时间及自检内容、自检过程;
故障报警信息的详细说明,包括具体的含义,可能的故障源以及相应的修复措施;
软件备份、升级;
详细描述操作工作站内的软件模块及文件结构;
按照功能,详细描述各硬件单元在该项功能实现中所起的作用。
(4)维护
各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提供标准的系统维护工具;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各单元模块的更换。
在正常及紧急供电条件下对维护和运行程序的安全要求;
在维护期间采用的专用装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5)网络管理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网络管理的使用及维护。
(6)操作使用
各类操作维护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各类监控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多提供试验课时,但只限于利用可用设备进行。若培训现场无设备可用,则应安排去制造厂家实习。
投标方应为一定数量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在投标方实际系统上进行培训,对于关键的维修和维护人员,应在通信系统的制造厂商进行培训,投标方应对此培训给予特别关注。
为了解运用中的实际设备以及操作维护过程,将安排考察一些系统用户。
培训语言应为中文。
工厂培训应在投标方设备供货方总部所在地和/或其设备制造工厂所在地进行。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培训应在诸如调度所、通信站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投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将在功能规格书中详细确认。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通信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下去,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地操作通信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如下几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五、设备质量保证期业主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的至少两年为质量保证期,期间投标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投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使招标方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期后投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升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供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和实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2)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3)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管理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5)在质量保证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6)不合格通知
a、投标方若发现并希望对系统不符合质量要求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则应立即将其修复申请报告提交招标方,指出不合格之处和采取的修复方法。
b、如果招标方未对投标方按“上款”规定所提交的报告发出不合格通知,则投标方应立即查询此事,在接到通知14天内,提交招标方确认其整改措施和采取这些措施的理由。
(2)系统应不受设计、材料、零部件和工艺方面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中规定的功能。
(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派遣资深人员在本项目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行性能。需要时,应执行修改,以保证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服务。投标方应说明保证期内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情况、备品备件情况、人员服务地点等。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方技术人员,非第三方人员,且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b、熟悉系统业务和性能特点,并熟悉相关标准。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未能开始进行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则招标方可自行选择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由招标方完成的、投标方保修项下的损坏之修改、替换和修理应列入投标方的费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由投标方派出技能良好的人员在24小时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对其提供的设备执行以下规定:
1)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2)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3)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影响到安全,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4)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且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1)材料质量问题;
2)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3)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件中的更换率(5%)。
(8)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安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和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赔偿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六、技术文件6.1基本要求在调试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详细程度,能满足招标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各系统集成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方收到足够详细的最终的操作、维修手册和招标方要求的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系统集成工程已经按规定的验收要求竣工。
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需要提供6套(或双方商定的数量)与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在产品交货前,投标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开通交付前,投标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投标方如需对产品修改而导致的任何修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1)产品可能受到的影响;
(2)修改内容;
(3)修改理由;
(4)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方有权复制投标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6.2技术资料的内容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投标方应提供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同时还包括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合同生效后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概述;
(2)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3)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等);
(4)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6)监控接口及通信协议。
设备到货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每件产品的合格证;
(2)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等)。
系统开通交付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合格证;
(2)系统概述;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各项调试试验测试结果记录及统计表、业务端口配置表、时隙分配表、机架面板图等);
(5)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6)备品备件清单;
(7)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8)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9)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
(10)故障考核记录;
(11)设备、材料更换记录表,剩余设备、材料点验清单记录表。
七、退换投标方应给出退换的方案(各阶段、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及费用等)。
八、软件修改及升级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投入运营一定时期(如24个月)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对所购同一版本软件应免费修改和更新。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九、运输及储存(1)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应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进口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零部件和专用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零部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3)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以下内容: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及项号、箱号/捆号、毛重/净重、尺寸等。
(4)根据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5)在合同设备和零部件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装箱单副本一式两份。
十、其他(1)投标方可提出对于保证不同厂家设备互联互通可靠性等方面的建议。
(2)投标方可对今后网络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做出说明,包括技术的兼容性等。
(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KTZB-JW2020-024)(包件号:TX06)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5)要求满配时输出电流总容量要求见下表,单个整流模块容量为50A或30A。
设置地点 | 设备类型 | 总容量 |
通信站 |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48V/500A | 不小于1000A |
车站 |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48V/300A | 不小于500A |
其他节点 |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48V/120A | 不小于200A |
提问:高频开关电源设备-48V/500A,能否使用100A整流模块配置?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2、投标人资格条件2.1认证和许可要求:本包件中已经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投标产品须具有依法取得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经我方了解,本项目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需的500A高频开关电源目前仅有2家企业的产品取得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此要求未能有3个或3个以上的投标人满足。
请问,是否将本条资格条件调整为:2.1认证和许可要求:本包件中已经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投标产品须具有依法取得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因疫情影响办证进度的,须提供正在办理CRCC认证的证明文件,且中标单位必须在供货前提供相应产品的CRCC认证证书,否则招标人有权更换采用具备CRCC认证的产品进行供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资格条件4.高频开关电源与UPS电源为同一品牌。
请问,是否接受高频开关电源与UPS电源为OEM的投标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P434 2.2.3.2.1 (2)输入电源转换 高频开关电源:交流配电单元应设两个交流输入电源电路,两路均接外供交流电源,应具备自动倒换及手动倒换两种模式,实行电气和机械联锁。电源切换模块应采用一体式自动转化开关(ATS),自动倒换时间不大于10s。
电源切换模块多采用交流接触器的方式,性能稳定并且切换时间为毫秒级;如采用一体式自动转化开关(ATS)切换时间较长,多为秒级,且一旦故障则需整体更换,维护成本较高。
请问,是否可采用交流接触器的方式进行两路电源的自动倒换?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TX06包 清单(P105~106)与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1.2招标范围及工程概况1 .2.1招标范围 (1) 设备需求清单(P418~419)不一致。
请招标人确认是否以第六章清单为准。
答:以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TX06包 清单为准。
本项目通信高频开关电源容量有三种规格型号,分别为:-48V/500A、-48V/300A和-48V/120A。根据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执行的铁道行业TB∕T 2993.4-2016标准及《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通信高频开关电源》(V2.2)版文件规定,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认证的高频开关电源产品根据整流模块电流额定值分为30A、50A两种。请问:-48V/120A系统是否采用单模块容量为30A整流模块? -48V/300A、-48V/500A系统是否采用单模块容量为50A整流模块?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玉磨铁路站后弱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GSM-R无线通信基站设备、无线通信手持台、无线通信数字光纤直放站、传输、接入系统及二级时钟系统设备、调度通信设备、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第二批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KTZB-JW2020-024)(包件号:TX01、TX02、TX03、TX04、TX05、TX06)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2修改为“买方收到3.2.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设备60%的价款,在项目开通运营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设备35%的价款”。
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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