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ZB-2020-075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8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TXZB-2020-075

2.3采购范围: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台式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服务器、高速扫描仪、零边距扫描仪、企业级路由器、录音笔、对讲机、移动硬盘、无人机、数字调音台、无线会议头戴麦克风、无线会议手持麦克风、点播机、反馈抑制器、音频处理效果器等(采购需求表全部内容)。

2.4投标限价:肆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整(小写:45.8210万元)

2.5供货地点: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2.6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内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项目者,请于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元的磋商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5当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磋商限价时,该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街新兴北路

联系人:宋长田

联系电话:185*****99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人:郭昊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1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TXZB-2020-075

2.3采购范围: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台式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服务器、高速扫描仪、零边距扫描仪、企业级路由器、录音笔、对讲机、移动硬盘、无人机、数字调音台、无线会议头戴麦克风、无线会议手持麦克风、点播机、反馈抑制器、音频处理效果器等(采购需求表全部内容)。

2.4投标限价:肆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整(小写:45.8210万元)

2.5供货地点: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2.6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内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项目者,请于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元的磋商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5当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磋商限价时,该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街新兴北路

联系人:宋长田

联系电话:185*****99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人:郭昊

联系电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街新兴北路        

联系方式:宋长田 18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联系方式:郭昊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昊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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