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套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套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格尓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2-03087(第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0】26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民政厅,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格尔木市;

2.2 交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内容: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2.4 标段划分:二标段:作业设备采购,主要采购内燃叉车及电动托盘堆垛车、手动托盘搬运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主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证明,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大厦7楼715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接到通知后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8.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民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1楼

邮编:810008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王强、张亚楠

电话/传真:****-*******

业务联系人:李明 曾贵敏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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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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