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益高速公路路面中修处治工程LMZX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20年度长益高速公路路面中修处治工程LMZX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20年度长益高速公路路面中修处治工程LMZX1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长益高速公路路面中修处治工程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湘路长益养工〔202045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益高速公路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省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于1998年7月建成通车,主线全长76km,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7.0m。2011年至2012年完成了路面大修,现主线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匝道及连接线为水泥混凝土结构。为确保道路安全通行,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拟对主线沥青路面K14+400~K76+000段,长沙西收费站广场水泥路面K13+800~K14+400段进行路面中修处治。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桩号

长度

(Km)

工程内容

路面工程

路面中修处治工程I类

LMZX1

K13+800-K76+000

62.2

本项目的路面铣刨、摊铺、裂缝处治、坑槽修补、混凝土路面换板、标线恢复等工程施工。

本项目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从开工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实体工程部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的资质具有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3#_ftn1">[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_ftn2">[2]、管理********3#_ftn3">[3]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3#_ftn4">[4]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082400:00时至2020913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914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 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158*****980)。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别:路面工程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2号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政编码:

410205

邮政编码:

410004

联 系 人:

邓先生谢女士

联 系 人:

黄飞 朱振辉

电话:

****-********

电话:

****-********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基本建设处)

传真:****-********(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路面专项养护甲级和交安专项养护甲级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求

1、2019年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7年~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业绩要求

路面工程

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指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路面专项等)业绩:

完成过1个不少于累计单车道40公里或累计面积150000平方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4.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交工验收期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路面专项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_ftn5">[5]

项目总工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路面专项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附件2: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

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

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

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

(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

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函仅加

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

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

(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

各清单子目单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单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

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4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

*3.4.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4项内容不适用。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益高速公路路面中修处治工程

2.项目位置:湖南省长益高速公路境内

二、建设条件

1.概述:湖南省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于1998年7月建成通车,主线全长76km,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7.0m。2011年至2012年完成了路面大修,现主线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匝道及连接线为水泥混凝土结构。随着长益高速公路周边路网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岳临、常吉、岳常等高速公路的陆续开通,长益高速公路车流量逐渐增加,重车比例不断增大,加之路面运营年限的增加,沥青路面部分路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对行车安全和舒适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对局部路段进行维修处治。本次路面中修范围为:主线沥青路面K14+400~K76+000段,长沙西收费广场水泥路面K13+800~K14+400段。

2.主要工程内容:

(1)K14+400~K76+000段:①未铣刨路段坑槽病害采取局部开挖沥青面层,修复破损基层后回填压实SMA-13面层;②对裂缝进行处治;③铣刨路段铣刨4cm厚沥青上面层并处理下承层病害,重铺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④恢复标线。

(2)K13+800~K14+400段原破损混凝土板凿除、修补损坏基层,浇筑C35钢筋混凝土路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

2.主要工程量: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主要工程量

1

铣刨沥青上面层

m2

129052

2

摊铺SMA-13改性沥青上面层(厚4cm)

m2

129052

3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0.8kg/㎡)

m2

131741.7

4

铣刨后裂缝清灌缝处治

m

40665.2

5

抗裂贴(宽32cm)

m2

13064

6

压缝带(4cm)

m

13004.7

7

普通标线(厚2±0.2mmmm)

m2

46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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