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移动参考站接入招标公告

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移动参考站接入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受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移动参考站接入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2-3079E
  项目名称: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移动参考站接入采购
  项目预算:贰拾万元整(¥2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移动参考站接入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A: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7月10日至2012年07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7月20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2年07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吴琦****-*******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李文建****-*******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移动参考站接入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2-3079E审批编号:[2012]NCCJ039/1采购人: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2年7月 目 录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2第二章评审方法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7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9三报价文件10四报价13五评审13六合同授予16七其他事项18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1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移动参考站接入11、南宁市动态地心坐标基准分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兴宁区五塘镇、江南区那陈镇、邕宁区那楼镇五个固定点,连续采集GPS、GLONSS双星信号,通过参考站系统与国际IGS跟踪站进行联合解算,确定南宁市连续运行参考站在全球坐标框架的位置,分析各参考站位置变化,为动态地心坐标在南宁市城市建设规划的应用提供技术参考。要求提交持续观测的RINEX V2.X原始观测数据及数据计算及分析报告。2、规划监察移动卫星定位仪接入:数据接入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7月31日,覆盖范围为南宁市六城区,厘米级实时定位精度水平方向优于3cm,垂直方向优于5cm;时间及空间可用性优于95.0%;卫星信号包括L1,L2,P1(C1),P2,L2C(L5),GLONASS;数据格式包括MDB,RTCMv2.x,v3.x,CMR,RINEX等;可选择GPRS、CDMA无线接入方式并提供无线数据接入服务卡。要求数据格式与南宁市规划审批系统的格式要求一致。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RINEX V2.X原始观测数据每周提供一次;规划监察管理网络RTK数据服务全天候实时提供,服务时间一年。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第二章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为依据,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原则的前提下,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人:吴琦联系电话:****-*******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李文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移动参考站接入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2-3079E1.5采购预算20万元1.7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时间:自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2年7月1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本售价50元,售后不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话:****-*******)1.8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3.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质疑受理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8.8报价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报价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3.1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13.5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报价人帐户。15.1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07月20日9时00分1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报价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报价样品地点无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下载;)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章第3.1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具备本章第3.2项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报价。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或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 投诉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6.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二章评审方法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报价文件8. 报价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报价文件。8.2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4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报价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报价无效。8.5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报价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政府采购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供应商随报价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9.2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报价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报价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需编制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应按相应的说明编写和提交: (1)报价函: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报价表: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3)供应商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和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7)报价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8)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9)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供货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12)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3)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4)其它商务文件:供应商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供应商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报价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15)其它技术文件:针对供货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报价文件中的第(1)~(7)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8)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第(9)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第(10)、(11)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12)项在联合体报价时必须提交;第(13)~(15)项如有请提交。10.2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1. 报价方式及报价组成11.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可就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1.3供应商的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不论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 报价有效期1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13. 报价保证金13.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报价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的,其报价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报价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报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报价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应直接将报价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供应商全称。办理报价保证金交纳手续时,供应商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供应商应携带报价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报价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报价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收据的交款单位必须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收据。13.5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投标人帐户。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报价保证金暂不退还。1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1)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报价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成交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报价14. 报价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上加盖单位公章。15. 报价文件及报价样品的递交15.1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递交报价样品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供应商递交报价样品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报价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五评审16. 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到达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 评审17.1成立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评审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审方法:评审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7.4评审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会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审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审小组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17.4.3评审小组在报价文件拆封前对报价文件做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17.4.4报价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7.4.5澄清有关问题。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7.4.6比较与评价。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7.4.7谈判。如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与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报价、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对于谈判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作出书面应答。应答文件经评审小组代表确认后,替代采购文件或报价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4.8低于成本报价。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报价无效。17.4.9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17.4.10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和评分、评审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17.5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8. 报价文件的修正18.1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报价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无效且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回。19. 拒绝接收19.1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19.2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报价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报价样品。20. 无效报价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无效:(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报价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报价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审小组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6)供应商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报价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7)报价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8)供应商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报价文件未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0)评审小组认为报价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的;(11)报价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审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1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1. 废标21.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评审小组按第二章“评审方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3.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报价文件及报价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报价文件。24.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样品由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结果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后通知采购人领取。25.2采购人领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签订采购项目的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正本、副本具备同等效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4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采购人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成交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7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8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9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10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6.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6.3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退付的办理手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7. 解释权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格式1: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起遵循本报价函,并承诺在“供应商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方的报价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我方承诺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9、如我方有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报价保证金。10、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 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 (¥元)合同签订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报价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请根据所提供报价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报价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项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求报价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服务内容12…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按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请逐条对应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报价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项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价。现就联合体报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报价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合同类别: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编号:NNZC201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二、补充协议(如有请提供)三、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报价函5、报价表6、报价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谈判文件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10、最终报价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注明): 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根据 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采购内容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3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最终报价)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报价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产权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合同款支付8.1 付款方式: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9.售后服务要求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9.3 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10.违约责任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报价函(5)报价表(6)报价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谈判文件(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10)最终报价(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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