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区退耕还林裸露崖壁治理工程(森杨路及一环路)-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区退耕还林裸露崖壁治理工程(森杨路及一环路)-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区退耕还林裸露崖壁治理工程(森杨路及一环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R-GC-2020-056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区退耕还林裸露崖壁治理工程(森杨路及一环路)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20-176 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区退耕还林裸露崖壁治理工程(森杨路及一环路);
2.2 项目编号:KR-GC-2020-056;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净月区森杨路及净月潭一环路;
2.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采购预算:*******.9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9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接受网上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5日至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kr002@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须含有姓名);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施工企业提供);
5)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近期连续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
6)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需提供,网上报名需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招标代理公司)。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永富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 系 人:李佳航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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