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社区善邻文昌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招标公告
文昌社区善邻文昌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招标公告
大邑县新场镇文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亲民化改造项目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大邑县新场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四川新蜀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文昌社区善邻文昌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
工程地点:文昌社区善邻文昌
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如施工过程中甲方需新增加的项目另外签证,按实审定结算。
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1.2 开工日期:2020年7 月28 日
竣工日期:2020年9 月27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60日历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施工)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292214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贰佰壹拾肆元整)(暂定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最终报价函及相关承诺;5.谈判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6.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当天。
4.2 图纸提供套数: 二套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做出保密承诺,施工期及竣工后不得向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图纸的相关信息。发包人无偿提供图纸贰套、承包人应自费复印。
第5条 甲方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庞国良职务:社区监事会主任
职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工程量增减的核定,工程费拨付的初审,参加工程结算及对承包方派驻工地的人员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委派或雇佣的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
第6条 乙方驻主要人员: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工长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3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7.2 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7.3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无
8.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等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
8.3开工当天向发包方报送施工计划,按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包括工程量、工作量等)。
8.4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8.6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7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照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8.8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由承包方制定专项保护措施、报发包方审批,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并经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8.9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办公场所,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修复,如不能修复由乙方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叁份、同时向发包方提供人员进场情况说明
9.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提供9.1条中约定的材料后七天内。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1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1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书面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12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无权做出工期顺延的决定。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工程样板
无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保留追偿工期损失的权利。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6条 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合格标准
16.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乙方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审计参加,否则决算不予认可。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24小时内,乙方必须将验收记录给甲方代表签字,超过24小时未送达甲方代表签字,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送达后甲方代表超过24小时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组织现场监理进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合同价款形式:以转账形式按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承包方应出具发票。
19.2单价的确定:固定单价合同以承包方报价文件中的单价为准(谈判过程中如对综合单价有其它承诺,按其它承诺的综合单价结算)
19.3调整的方式:在合同期内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变更价款按照协议条款第29条执行。
1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取消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取消的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同时无论减少项目的工程量多少,该项目的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
19.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二)用包干使用,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包干使用不作调整,中标即结算价。措施项目清单(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做评分,结算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县城、镇内基本费率计取。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无
(人民币大写):。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余款(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承包人(无息)。
22.2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无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以乙方谈判响应文件所列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注明的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变动。 质量标准应至少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
第25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26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28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 确定变更价款
1)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事项,交由甲方代表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代表同意之前,承包人必须对提出变更项目停止施工,甲方代表同意后出具书面变更文件,涉及工程量变更,办理签证手续后,承包人再根据变更后的设计组织施工。
2)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基准,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图纸的项目均按变更处理。其价款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产生的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
A、乙方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B、乙方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C、乙方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四川省2015年清单定额及相关规定组价。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现行市场价格或发包人签认价格执行,人工费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组价后,并按中标价与谈判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例下浮执行。
D、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E、工程暂估价需经甲方代表认可,审计部门予以确定确定并进入竣工结算。
第30条 竣工验收
30.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交竣工图一式三份。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发包人2套归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备案制要求
30.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交竣工图一式2份。
第31条 竣工结算
31.1结算方式:审计结算、按四川省、成都市当地相关财政审计结算规定进行竣工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作为总终工程款项总价依据。
31.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
31.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审计结束后20日内
31.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10个工作日内
第32条 保修
32.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是缺陷责任期内的本次谈判的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当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2.2 保修期限:经双方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4 保修金利息:无息
第33条 争议
3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 违约
34.1 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2 违约金的数额:按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
34.3 损失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承包方按约定工期每延迟1天完工扣除工程款项总价的5‰,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
34.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执行。
第35条 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 安全施工
36.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6.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6.3若因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乙方必须负责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7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无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国家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第39条 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的财产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发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承包人应投保险费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第4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
41.2 合同终止日期: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第43条 其它
4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标签: 社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