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新场镇石虎社区2020年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服务

大邑县新场镇石虎社区2020年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服务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新场镇石虎社区居民委员会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江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邑县新场镇石虎社区2020年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服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全村幅员面积3.85平方公里,涉及21个小组。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

涉及21个社,全村所有保洁服务、全村环境卫生管理及维护、水域环境治理等;治保服务,采取工作日坐岗,节假日值班的方式负责全村治安维护、安全巡逻、调解矛盾纠纷等。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大邑县新场镇石虎社区2020年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合价为88774元(大写: 捌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整 )。其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费用为62392元(大写:陆万贰仟叁佰玖拾贰元整),社会维护治安费用为26382元(大写:贰万陆仟叁佰捌拾贰元整)。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2020年7月30日)支付服务费40%,中期(2020年9月30日)内支付服务费30%,待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期内(2019年12月31日)达到90%以上后支付剩余30%,满意度测评未达到90%的扣除10%的服务费,承包方必须开据有效的正规发票给予支付。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无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解决。

2、法院判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判决外,判决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判决期间,除正在进行判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1份,乙方1份,镇政府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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