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鹤同力8月份生产用电池备件询比采购公告
豫鹤同力8月份生产用电池备件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8月份生产用电池备件询比采购将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询比,特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项目名称: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询比采购。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含税价 (元) | 合计(元) | 税率(%) | 备注 |
1 | 电池 | HZB 12-44 质保3年包含安装,附带电池连接线。(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产品合格证,电池生产厂家证明) | 36 | 块 | 13 | |||
2 | 矿山直流屏电池 | HZB 12-50 质保3年包含安装,附带电池连接线。(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产品合格证,电池生产厂家证明) | 18 | 块 | 13 | |||
含税总价(元): |
注:1、报价为含运费、含税价格,总价最低者中标。
一、 合格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标的经营管理的资格。
3、拒绝失信企业参与本项目。
二、 凡参与报价人,视为响应以下询价规则:
1、本次询比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含税),参与的供应商,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如有漏报、缺报视为此次无效报价)。
2、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单价。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可取消此项目报价,重新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3、为避免报价差异,请与技术指导联系后进行报价。
4、付款方式为货到、并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90%,质保期满1年后,付剩余的1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废标)处理,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违反招标纪律的;
3、 所有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标准,且未被招标人决策机构批准的。
四、报价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报价文件领取/下载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16:30时。
2、本次询价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需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后,方能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3、项目报名和报价方法:请登陆中原招采网查询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价清单进行网上报价。不清楚的地方先联系我公司技术人员,确认参数,保证使用后达到预期效果,再进行报名、报价。
五、报价截止日期: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9:30(北京时间)。
2、询比价时间: 2020年9月1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联系人:杨立志电话:0392—*******
技术指导联系人:贾国林电话:0392—*******
监督监察工作组:温晓聪电话:0392—*******
地址: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备 件 采 购 合 同
需方: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供方:签定地点:豫鹤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范围等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 | 个 | ||||
********88) | ********** | ** | 套 | |||
********888888 | *********** | ** | 套 | |||
********** | ** | 套 | ||||
********** | ** | 套 | ||||
********888888 | ************* | ** | 台 | |||
合计(不含税):******元(大写:***********整)税率为13% |
二、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符合需方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无法正常使用供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供方严格按照需方提供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供货。
三、交货方式:汽运。地点: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地点。
四、检验方法、标准:
1、按照第二条检验、验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接受。
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当场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验收货物。
3、若存在异议,供需双方在开箱起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4、按质保期限为最终验收结果。5、包装物需方不回收。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至指定地点,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进行改变,挂账后支付95%货款,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付款方式:转账或承兑。
七、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需方要求交货。
八、售后服务:
1、货物到库时,供方需指派人员与需方共同验收货物,否则,出现的数量、质量问题以需方验收为准。
2、在使用中,若出现配件不合格,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必须24小时内派人到达需方现场查看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包括确认数量、损坏状况、解决问题的意见),否则,需方可推定配件质量问题,供方需更换配件或等价赔偿,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方在负责供货的同时确保质量能达到1年(运行实际)。自正常使用(依需方出库单为依据)之日起,产品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一年,质保期内因供方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给予维修或更换所供物品及相关配件,所产生费用及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按量交货,每迟延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50天,供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付款本息。
2.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违约方并应承担另一方为主张权利而聘请律师的费用。
十一、需方已按照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请供方在供货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款两清止。
需 方 单位名称: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工行鹤壁长风路支行 签订日期: | 供 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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