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3包件(包件一:上海市行政立法信息系统、包件二: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课题管理系统、包件三:司

软件开发3包件(包件一:上海市行政立法信息系统、包件二: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课题管理系统、包件三:司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司法局软件开发3包件(包件一:上海市行政立法信息系统、包件二: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课题管理系统、包件三:司法行政门户网站2020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其中包件一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包件二采购预算为500000元人民币,包件三采购预算为530000元人民币,超过各包件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局软件开发3包件(包件一:上海市行政立法信息系统、包件二: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课题管理系统、包件三:司法行政门户网站2020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11082)

3、预算编号:00-19-49631,00-19-49633,00-20-2515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上海市行政立法信息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立法计划管理、立法过程管理、立法后评估等模块。 包件二: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课题管理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用户注册、申报立项、中期检查、成果评审、课题结项、通用通知、通用材料交互、机构人员管理、能力支撑等模块。 包件三:司法行政门户网站(2020升级改造)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户网站改版、资源共享中心、互动应用升级、统一用户中心、数据迁移整合等。

5、交付地址:建国西路64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1个月试运行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0、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其中包件一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包件二采购预算为500000元人民币,包件三采购预算为530000元人民币,超过各包件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1个月试运行期)。

12、项目联系人:陈晓东 董晴

13、电话:189*****825 ***-********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2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3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0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09月04日(星期五)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建国西路648号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0000邮编:200082
联系人:********111联系人:董晴
电话:189*****825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 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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