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关于环境监测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关于环境监测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监测设备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0-BS-G-006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设备一批

第一标段:全自动滴定仪等设备;第二标段:玻璃容器清洗机等设备

采购需求及预算金额:

1、采购清单及预算金额:

标段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单价(元)

总预算(元)

备注

1

全自动滴定仪

1

130000

130000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紫外分光测油仪

1

300000

300000

3

土壤样品前处理设备

1

520000

520000

4

浮游藻类计数分析智能鉴定系统

1

100000

100000

5

实验室温控毒性仪

1

400000

40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

吸收光酶标仪及相关设备

1

170000

170000

一标段合计

*******

1

玻璃容器清洗机(洗瓶机)

1

200000

200000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遥控监测采样船(含配套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

240000

240000

二标段合计

440000

总合计

*******

注:各投标单位投标价格均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单价及总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

2、交货地点: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4、项目验收

4.1、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4.2、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及咨询:****-********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3,********5,********6

咨询电话:139*****964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路丽丽联系电话:****-********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2.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3、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102号

联系人:郁蕾

电 话:****-********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

电 话:****-********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一批 环境监测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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