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川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4 17:16
关于川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川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涧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45号)
联系人:曹涧
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人名称:内江市正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格调酒店金海沸城写字楼13楼15-18号
联 系 人:雷玲
联系电话:133*****387
我公司于2020年 8月21日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内江市市直中小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防近视课业簿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单位已收悉并依法受理。经我单位认真核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交货日期不合理。
质疑事项2,采购人在“内江市市直中小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防近视课业簿册” 采购工作中不作为。
质疑事项3,社会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集采目录内政府采购事项。
二、质疑答复:
根据贵单位《质疑函》中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内容,我单位经过认真、审慎的核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项目前期采购人就供应商生产作业本的时间问题以及学生开校使用作业本的需求问题进行了市场调研。鉴于秋季学期学生开校就要使用的特殊性,所以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日期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完成,无论哪家公司中标后都应按照此时间节点供货,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关于质疑事项2,采购人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于7月开始组织实施此次招标采购工作,经过市场调研后,完成了拟定商务技术要求、专家论证、编制招标文件等采购程序后,8月13日正式挂网,8月24日开标。以上程序节点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进度安排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未有不作为情况。
关于质疑事项3,《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C081401印刷服务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本项目采购的学生防近视课业簿册不包含其中。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内江市正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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