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拆除及处置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拆除及处置招标公告

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东营政府采购网 日期:2012-7-10 来源:东营市开发区 有31 位读者已读过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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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拆除及处置项目

公告期限:2012年7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

询价时间:2012年7月12日15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一、采购内容: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现对位于东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建设工程指挥部14间彩钢板平房及其院墙等配套设施进行拆除,并对报废设施进行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拆除资质;

3、企业财务资信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无质量投诉案件发生;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三、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地点: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询价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东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B楼328室

电子邮箱:dydongcheng@163.com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0日

询价文件.doc

东 营 经 济 开 发 区 政 府 采 购询 价 文 件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拆除及处置项目(二)采购内容: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现对位于东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建设工程指挥部14间彩钢板平房及其院墙等配套设施进行拆除,并对报废设施进行处理。(三)拆除时间要求:2012年7月18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将指挥部内的平房及其院墙等配套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四)质量标准:以拆除现场不遗留任何建筑垃圾、建筑物拆除后地面与周边路面等地块水平为标准。二、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拆除资质;3、企业财务资信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无质量投诉案件发生;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供应商报价说明1、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应认真考察拆除施工现场,掌握施工现场区域周边环境,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2、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的最终报价为报废广告牌残值扣除拆除费用的剩余残值。最终报价即为结算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四、报价时间和方式(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2年7月12日15时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询价室。(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三)提供资信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缴纳承诺报价金额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合同金额;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五)报价文件内容:企业介绍、企业资信证明复印件、报价承诺表(附报价明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报价文件一式四份,封面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编制并密封报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将视为供应商未响应本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将不予拆封。五、评定成交供应商(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根据符合项目需求及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剩余残值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公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持合同到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六、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七、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二)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八、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九、合同主要条款(一)成交供应商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害及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除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附件:供应商报价承诺表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根据2012年7月10日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我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等事宜。 项目名称承诺报价(元)承诺最终报价小写:大写:拆除费用报废设施残值备注:备注:供应商按照提供的表格进行报价,表格可按相同格式进行扩展。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联系电话: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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