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二)

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二)


深圳市博远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管制、组织调整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ZCG********04)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达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提供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并享受了价格扣除政策,现质疑该公司投标响应的货物是否为小型企业制造。

招标文件附件中《主要材料设备表》要求填写至少12种材料设备的品牌,其中“反光膜、混凝土C30、无缝钢管、挤压铝板”等材料设备是小型企业没有实力制造的,市场上基本是以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为主。《主要材料设备表》备注1要求“投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情况应在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主要材料设备情况》章节予以说明”。应重新审核新视达公司投标文件《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等章节响应的品牌是否涉及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响应的材料设备品牌是否能提供为小型企业制造的证明。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新视达公司在答辩说明中表示,其提供的产品均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并提供了相关企业的人员数量说明、小微企业说明或申明等。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新视达公司投标文件及答辩说明,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对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的要求。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1日

标签: 配套交通 组织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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